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24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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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财农〔2020〕103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
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41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列入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有关县区要按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基础管理各项工作。
二、请有关县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转发<河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财农〔2020〕7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市县名称

预算代码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3445

 

正定县

130123

 

979

 

石家庄市鹿泉区

130185

 

722

 

石家庄市栾城区

130124

 

375

 

石家庄市藁城区

130182

 

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