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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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因此,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