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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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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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石家庄市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住宅170元/平方米、非住宅110元/平方米。

三、收费主体:石家庄市财政局

四、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财综函〔2002〕3号冀政发〔2016〕51号,冀财非税﹝2021﹞19号、冀财非税2022﹞5号,石政函(2020)93号。

六、收费范围: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建设项目。

七、收费对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部门和单位。

八、征收方式:建设单位通过电汇、网银转账或电子缴款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单位使用省财政一体化平台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九、减免政策冀政发〔2016〕51号,冀财非税﹝2021﹞19号,冀财非税函(2022)6号石政函(2020)93号等。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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