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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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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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财政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财政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依法依规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注重精细化和可操作性,务求财政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1.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各处(室)单位报批公文时,须在《发文稿头纸》明确界定文件公开属性(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如不公开,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报局办公室审查。各处(室)单位代拟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时,也要明确界定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制作文件时,应在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责任单位:公文起草处(室)单位)
2.规范会议文件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和局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保密外,应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议题,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已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责任单位:文件起草处(室)单位,配合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3.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参照省财政厅做法,梳理全局应公开的内容,初步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业务处(室)单位)
4.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信息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责任单位:办公室、条法处、各有关处(室)单位)
5.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渠道,建立网络受理平台,探索网络办理模式,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规范答复格式,严守答复期限,提高答复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数据分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及依法行政等方面问题,及时提出建议。(责任单位:条法处)
(二)做好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财政预决算公开。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依法主动公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报告及报表,并对市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具体公开内容、方式要求按照《石家庄市市级预算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处、国库处牵头部署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各业务处室负责监督、指导对口服务部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政府采购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时限:政府预决算在市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责任单位:预算处、国库处及各业务处室;配合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2.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处负责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已出台的相关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监管处罚信息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具体公开内容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处负责监督各社会代理机构做好政府采购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各政府采购部门同步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项目采购公告、交易结果、有关变更等信息。(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采购处)
3.财税制度公开。建立财税制度信息库,对各类财税制度进行整理分类,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公开专栏,主要公开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及其他财政管理制度。具体公开内容要求按照《石家庄市市级预算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税政处;配合单位:预算处、非税中心、政府采购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4.PPP项目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法规、推介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名单等内容。(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企业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5.重大决策公开。承担重要改革任务的相关处(室)单位在履行条法处合法性审查程序后,将涉及我市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将决策文件、决策依据、解释说明等及时公开。(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承担重要改革任务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单位:条法处、预算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6.上级需要公开的事项,按程序及时公开。
(三)及时做好舆情回应
1.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涉及我局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及时维护财政形象。(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处(室)单位)
2.做好重要事项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重要政策、重要文件、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3天,主动向市政府新闻办报送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并在市政府新闻办的协调、指导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涉及全市的重大新闻发布会材料须报市领导审批,政策解读材料、重要工作发布材料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处(室)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机制
1.做好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对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解读责任,做到“三同步”,即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以市财政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在报批时须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在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文件执行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2.及时转载学习上级法规政策。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我局近期出台的重要法规政策进行解读、阐释,由信息中心及时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予以公开。人教处负责完善重要政策解读学习培训制度,组织学习掌握新出台各项重要政策的精神、实质。(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单位:人教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五)细化推进管理服务公开
人教处、条法处负责牵头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和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各类清单目录发生变化时,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条法处负责推行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根据事权和职能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会计处、支付中心、评审中心、会计证中心等面向公众服务的处(室)单位负责推进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人教处、会计处、条法处、支付中心、评审中心、会计证中心;配合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六)扩大公众参与
1.明确参与范围。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重点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2.规范参与方式。建立健全民意汇总机制,激发公共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通过征求意见、咨询协商、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办公室、条法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3.完善参与渠道。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箱”“网上调查”等专栏,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开辟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有关负责人要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三、具体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对各自分管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外)进行梳理,对需主动公开的正式文件,提请办公室公开时,须一并提供该文件《发文稿头纸》的复印件;对需主动公开的非正式文件,要填报《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备案表》,并履行主管局领导签批手续。各处(室)单位将需公开文件,在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提供《发文稿头纸》复印件(或《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备案表》原件)、10份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公开发布。
(二)政府采购处负责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内容。
(三)局条法处负责对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及时登记,并履行批办程序。各处(室)单位接到条法处批转的《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规定时限提出办理意见,经主管局领导签批后,于规定时限前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条法处,由条法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答复申请人。
(四)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全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牵头组织做好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单位要按本方案做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格考核监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督促各有关处(室)单位及时完成政务公开任务。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