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十四届六次103号关于依法处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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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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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石财建议字〔2021〕第 6 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李鑫东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处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社会各界、政府各部门都高度重视校园意外事故处置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为广大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创造了安全的校园环境。2008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原保监会印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决定在全国中小学校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目前,我省校方责任保险缴费每生每学年6元,每生每次医疗费赔偿限额5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2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2009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决定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覆盖学生实习活动全过程的学生实习责任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一是严格落实政策,足额安排公用经费。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标,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735元、初中935元(均含取暖费85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政策。2020年,我市下达各级城乡义务教育保障公用经费90922万元。2016年,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冀财教〔2016〕1号),全省中职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1000元,我市市属中职学校进行提标,按年生均公用经费定额1200元予以安排,市属高中学校按生均公用经费定额1400元予以安排,有效保障了学校各项运转。
二是完善资助政策,加大资助投入。目前,我市已经逐步建立各类教育资助体系。学前教育。减免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儿童以及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和部分餐费,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左右,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500-1000元。义务教育。继续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继续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小学生补助1000元,初中生补助1250元)。普通高中教育。继续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教育。为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是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政策,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此外,加大生源地学生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力度,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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