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相关方案。
2. 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全市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4. 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
5. 监督检查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
6.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责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
7. 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国家、省、市机关和有关单位对口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8. 负责协调深度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
9. 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
10. 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11. 承担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