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信息公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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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财农〔2020〕25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
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2130799款“农村综合改革”。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6〕133号)文件要求,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计划统筹使用该项资金。
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做好农综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