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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7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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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交通运输部门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保持及时更新。需要获得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查阅方式为登陆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www.sjzjt.gov.cn)网上查询,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领取。
  一、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交通信息分类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交通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二、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信息编排体系
  (一)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政府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交通系统、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或下属部门中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机构。
三、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通过交通运输局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查询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www.sjzjt.gov.cn。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查阅所地点: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时间。
3、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市交通运输局将在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交通运输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自20O8年5月l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中华北大街100号;邮政编码:050012;联系电话:0311-87819155;传真号码:0311-87818722。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表格提出申请。
市交通运输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条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条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务公开办负责人同意,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审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免收成本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交通运输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交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局政法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    面

□电子邮件

□光    盘

□磁    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所需信

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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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3-27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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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交通运输部门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保持及时更新。需要获得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查阅方式为登陆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www.sjzjt.gov.cn)网上查询,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领取。
  一、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交通信息分类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交通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二、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信息编排体系
  (一)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政府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交通系统、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或下属部门中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机构。
三、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通过交通运输局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查询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www.sjzjt.gov.cn。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查阅所地点: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时间。
3、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市交通运输局将在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交通运输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自20O8年5月l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中华北大街100号;邮政编码:050012;联系电话:0311-87819155;传真号码:0311-87818722。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表格提出申请。
市交通运输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条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条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务公开办负责人同意,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审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免收成本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交通运输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交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局政法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    面

□电子邮件

□光    盘

□磁    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所需信

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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