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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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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我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我委官方网站。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主要采取我委官方网站(wsjk.sjz.gov.cn)公开的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
为了便于快捷获取信息,如对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有需要的,可先在我委官方网站搜索或检索。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填写《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请:
1.网络申请。访问我委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络邮箱发送。
2.信函申请。在我委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申请表格,填写后邮寄到“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邮寄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请选用“邮政挂号信”或“邮政快递(EMS)”。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我委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我委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形式,并准确详细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的办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我委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素完备的,自申请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我委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及保存该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予以提供。对于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我委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咨询类、要求对具体行为、案例、事物进行判断或询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等事项,不符合《条例》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建议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8.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四)政府信息的获得。
1.网络邮箱提交申请的,可选择在网络邮件中下载答复书及相关附件,自行打印。
2.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申请的,可选择通过邮寄或者自行领取方式获取纸质答复书。
邮寄方式的,我们将通过邮政挂号信或邮政快递寄送告知书及相关附件。
当面领取的,请在接到领取电话通知后,持有效证件到我委办公室自行领取。
(五)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六)受理申请的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88号
邮政编码:05002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14: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1-66610001
传 真:0311-66610019
电子邮箱:wjwbgs517@163.com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所需信息情况
*内容描述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任选一个)
  网络: □ 网络申请                          纸质: □ 自行领取 □ 邮寄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是。如申请,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
□ 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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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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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我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我委官方网站。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主要采取我委官方网站(wsjk.sjz.gov.cn)公开的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
为了便于快捷获取信息,如对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有需要的,可先在我委官方网站搜索或检索。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填写《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请:
1.网络申请。访问我委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络邮箱发送。
2.信函申请。在我委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申请表格,填写后邮寄到“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邮寄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请选用“邮政挂号信”或“邮政快递(EMS)”。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我委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我委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形式,并准确详细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的办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我委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素完备的,自申请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我委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及保存该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予以提供。对于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我委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咨询类、要求对具体行为、案例、事物进行判断或询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等事项,不符合《条例》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建议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8.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四)政府信息的获得。
1.网络邮箱提交申请的,可选择在网络邮件中下载答复书及相关附件,自行打印。
2.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申请的,可选择通过邮寄或者自行领取方式获取纸质答复书。
邮寄方式的,我们将通过邮政挂号信或邮政快递寄送告知书及相关附件。
当面领取的,请在接到领取电话通知后,持有效证件到我委办公室自行领取。
(五)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六)受理申请的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88号
邮政编码:05002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14: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1-666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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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wjwbgs517@163.com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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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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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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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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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是。如申请,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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