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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7    来源:民政局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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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石家庄市渣浆泵业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和2018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对石家庄市渣浆泵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受送达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民政厅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人:李光 联系电话:0311-85084959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7日
 
石家庄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7    来源:民政局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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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石家庄市渣浆泵业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和2018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对石家庄市渣浆泵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受送达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民政厅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人:李光 联系电话:0311-85084959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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