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领域信息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打印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矿区分局根据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临时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暂行))(冀环办字函〔2018〕183号)文件规定,申请更换区委站点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按照《办法》(暂行)要求,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2020年3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学东 0311-85891845(兼传真)
邮 箱:sjzhbjjcc@163.com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井陉矿区分局更换区委站点监测设备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打印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矿区分局根据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临时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暂行))(冀环办字函〔2018〕183号)文件规定,申请更换区委站点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按照《办法》(暂行)要求,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2020年3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学东 0311-85891845(兼传真)
邮 箱:sjzhbjjcc@163.com
 
 
关于本站|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冀ICP备06000020号-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