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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6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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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教函〔2020〕296号
石  家  庄  市  教  育  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石 家 庄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石 家 庄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 家 庄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石  家  庄  市  园  林  局
石 家 庄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教德育〔2020〕5号)部署和要求,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九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创建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
改革委员会           规划局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
城乡建设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   石家庄市园林局   石家庄市机关
管理局                                                      事务管理局
 
2020 年7月3日
 
石家庄市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校厚植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着力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教德育〔2020〕5号)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持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到2022年底,全市6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022年达到70%,学校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全市涌现出一批绿色学校先进典型,广大师生对学校美好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需求得到满足,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鲜明,目标明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本地、本校的创建目标。
(二)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各县(市、区)教育、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河北省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和《石家庄市绿色学校创建标准及评估体系》要求,统筹指导本县(市、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创建工作的实施。学校要将绿色学校创建与长远建设发展紧密结合,将创建工作与学校常规工作有机结合。
(三)层层落实,全面发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层层落实、层层细化,发动师生员工广泛参与,整体提升绿色学校建设水平,营造校校创建、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积极整合资源,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密切协作、共同参与,营造浓厚的绿色健康校园文化建设氛围。
三、创建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和课程体系,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将教育内容与学生身边的、当地的、日常的环境相联系,鼓励学生从多角度认识和理解绿色发展。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将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学年不少于2 课时。大学开设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选修和通识课程。注重生态环境知识和生态文明思想的学科渗透,注意发掘各科课程中的教育资源。探索开发生态文明教育校本课程,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规划建设绿色环保校园。以创建全国和省级森林城市为契机,积极推进绿化进校园。在校园建设和改造中,结合本地经济、资源、气候、环境及文化等特点着力优化校园内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各类公共绿地和绿植搭配,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引导校园新建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行。着重从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校园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校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引入信息科技先进技术,加快智慧化校园建设与升级。深入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校园能源环境监测,有效处理校园生活及实验室污水,实现校园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深入推进绿色生态环境教育进校园活动,利用学校宣传栏宣传绿色生态环境教育主题海报、公益广告等,让绿色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在校园随处可见。支持和引导师生参与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对节能、节水、节粮、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发出倡议。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粮食安全宣传周、森林日、植树节、生态日、湿地日、荒漠化日、爱鸟周等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每年的环境日、生态日或生态环境热点为主题开展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开展国旗下的演讲主题教育活动,组织绘画、征文和环境小记者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活动,开展主题演讲展示比赛活动,组织主题班队会课教学评比活动。
各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开展“无塑开学季”宣传活动,学校不得强制学生使用塑料书皮,尤其不能使用有问题的塑料书皮。各学校要将绿色学校的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培养青少年学生绿色发展的责任感,提高爱绿护绿的行动力,养成健康向上的绿色生活方式,带动家庭和社会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建设环境教育基地。按照《石家庄市“环境教育基地”评选暂行办法》的要求,持续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各(市、区)要结合本地特色,按照评选办法精心遴选适合面向青少年学生开展环境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的场所,加强建设,将其打造成环境教育基地,并依托环境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与实践活动。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创建一个环境教育基地,实现县级环境教育基地全覆盖。鼓励各学校利用实践教学、体验活动等形式,组织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环保公众开放活动,近距离参与环境治理工作。通过撰写观后感、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交流体验感受,加深对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认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
(五)开展生态环境志愿者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生态环境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通过环保骑行、捡拾垃圾、守护江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公益活动,通过走进学校、社区、企业、农村等场所,向公众发放生态环境教育宣传资料,纠正、监督、举报生态环境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推进绿色创新研究。鼓励引导高校加强生态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加强对生态环保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指导,培养更多更好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鼓励学生进行绿色科技发明创造,促进绿色学校建设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实践活动相结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石家庄市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和石家庄市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全市绿色学校创建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创建进度,将创建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考核,有力推动创建行动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本地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制定完善创建标准、参与组织创建行动的评估验收。发展改革委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给予支持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强对学校新建、改扩建校园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建设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提供计量、标准、认证方面的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创建单位,要落实好创建责任,按照绿色学校创建方案和标准,结合学校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开展定位科学、务实高效、特色鲜明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调动学校的积极性,统筹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的时间进度要求,压实工作职责,确保在2022 年底达到或超过总体创建目标。建立绿色学校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创建的县级绿色学校名单和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备案。
(四)发挥协作机制。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积极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推进部门协作,为绿色学校创建争取必要的支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创新谋划,全方位抓好各项活动落实,动员社会各界一起行动,倡导全民践行。有关部门要为学校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提供各种支持,凝聚生态环境教育的合力,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调合作、组织有序的生态环境教育新局面。
(五)抓好评估总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年度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持续提升工作成效和水平。对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各学校在推广绿色学校创建效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绿色学校创建的新理念、新思路,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教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和科协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勤俭节约、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理念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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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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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教函〔2020〕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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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石 家 庄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石 家 庄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 家 庄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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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家 庄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教德育〔2020〕5号)部署和要求,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九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创建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
改革委员会           规划局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
城乡建设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   石家庄市园林局   石家庄市机关
管理局                                                      事务管理局
 
2020 年7月3日
 
石家庄市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校厚植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着力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教德育〔2020〕5号)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持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到2022年底,全市6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022年达到70%,学校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全市涌现出一批绿色学校先进典型,广大师生对学校美好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需求得到满足,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鲜明,目标明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本地、本校的创建目标。
(二)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各县(市、区)教育、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河北省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和《石家庄市绿色学校创建标准及评估体系》要求,统筹指导本县(市、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创建工作的实施。学校要将绿色学校创建与长远建设发展紧密结合,将创建工作与学校常规工作有机结合。
(三)层层落实,全面发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层层落实、层层细化,发动师生员工广泛参与,整体提升绿色学校建设水平,营造校校创建、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积极整合资源,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密切协作、共同参与,营造浓厚的绿色健康校园文化建设氛围。
三、创建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和课程体系,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将教育内容与学生身边的、当地的、日常的环境相联系,鼓励学生从多角度认识和理解绿色发展。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将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学年不少于2 课时。大学开设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选修和通识课程。注重生态环境知识和生态文明思想的学科渗透,注意发掘各科课程中的教育资源。探索开发生态文明教育校本课程,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规划建设绿色环保校园。以创建全国和省级森林城市为契机,积极推进绿化进校园。在校园建设和改造中,结合本地经济、资源、气候、环境及文化等特点着力优化校园内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各类公共绿地和绿植搭配,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引导校园新建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行。着重从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校园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校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引入信息科技先进技术,加快智慧化校园建设与升级。深入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校园能源环境监测,有效处理校园生活及实验室污水,实现校园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深入推进绿色生态环境教育进校园活动,利用学校宣传栏宣传绿色生态环境教育主题海报、公益广告等,让绿色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在校园随处可见。支持和引导师生参与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对节能、节水、节粮、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发出倡议。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粮食安全宣传周、森林日、植树节、生态日、湿地日、荒漠化日、爱鸟周等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每年的环境日、生态日或生态环境热点为主题开展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开展国旗下的演讲主题教育活动,组织绘画、征文和环境小记者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活动,开展主题演讲展示比赛活动,组织主题班队会课教学评比活动。
各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开展“无塑开学季”宣传活动,学校不得强制学生使用塑料书皮,尤其不能使用有问题的塑料书皮。各学校要将绿色学校的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培养青少年学生绿色发展的责任感,提高爱绿护绿的行动力,养成健康向上的绿色生活方式,带动家庭和社会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建设环境教育基地。按照《石家庄市“环境教育基地”评选暂行办法》的要求,持续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各(市、区)要结合本地特色,按照评选办法精心遴选适合面向青少年学生开展环境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的场所,加强建设,将其打造成环境教育基地,并依托环境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与实践活动。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创建一个环境教育基地,实现县级环境教育基地全覆盖。鼓励各学校利用实践教学、体验活动等形式,组织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环保公众开放活动,近距离参与环境治理工作。通过撰写观后感、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交流体验感受,加深对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认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
(五)开展生态环境志愿者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生态环境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通过环保骑行、捡拾垃圾、守护江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公益活动,通过走进学校、社区、企业、农村等场所,向公众发放生态环境教育宣传资料,纠正、监督、举报生态环境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推进绿色创新研究。鼓励引导高校加强生态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加强对生态环保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指导,培养更多更好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鼓励学生进行绿色科技发明创造,促进绿色学校建设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实践活动相结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石家庄市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和石家庄市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全市绿色学校创建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创建进度,将创建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考核,有力推动创建行动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本地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制定完善创建标准、参与组织创建行动的评估验收。发展改革委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给予支持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强对学校新建、改扩建校园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建设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提供计量、标准、认证方面的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创建单位,要落实好创建责任,按照绿色学校创建方案和标准,结合学校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开展定位科学、务实高效、特色鲜明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调动学校的积极性,统筹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的时间进度要求,压实工作职责,确保在2022 年底达到或超过总体创建目标。建立绿色学校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创建的县级绿色学校名单和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备案。
(四)发挥协作机制。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积极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推进部门协作,为绿色学校创建争取必要的支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创新谋划,全方位抓好各项活动落实,动员社会各界一起行动,倡导全民践行。有关部门要为学校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提供各种支持,凝聚生态环境教育的合力,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调合作、组织有序的生态环境教育新局面。
(五)抓好评估总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年度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持续提升工作成效和水平。对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各学校在推广绿色学校创建效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绿色学校创建的新理念、新思路,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教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和科协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勤俭节约、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理念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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