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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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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协议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在择业期内,可用毕业时学校发给本人的《就业协议书》随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与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协议。
 
1、毕业生与市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市区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时,应委托各级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或出具接收函。
 
2、毕业生与县(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委托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就业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或出具接收函。
 
第二步:办理报到手续(在就业报到证上盖章)
 
1、与县(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委托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省内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2、其他毕业生到石家庄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然后再到就业单位或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当年招生底册复印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章要清楚可认)。
 
第三步:落户
 
1、原系石家庄市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可不用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2、有关落户的其它具体政策由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步:档案的查询、转递
 
(一)档案查询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门开辟了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链接,登录/后,在“便民查询”专题栏目点击“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按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即可查询1997以来已到我市的毕业生档案去向情况。
 
(二)档案转递
 
1、毕业生档案一律由市人社局通过组织转递。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到石家庄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办理。
 
2、工作单位在外地,需要调取学生档案的,凭办完手续的就业报到证和调档函及有效证件,本人签字后,以EMS的方式进行转递。
 
3、继续升学深造(读研、中专升专科、专升本)的毕业生,其档案的提取、转递,凭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及本人有效证件,本人签字后,以EMS的方式进行转递。
 
(三)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
 
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可以直接邮寄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
 
1、毕业生所持党组织介绍信抬头为“市委组织部”或“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接到县级组织部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预备党员需转正并且档案暂存市人社局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就业报到证和党组织转接介绍信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石家庄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提取党员转正的有关材料。
 
三、报到证丢失的,需与发证机构联系,按有关要求补发报到证。
 
四、到省属、中直单位及外省、市就业或到省人才保管档案的,请与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311-66908505,66908503。
 
五、业务办理地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市场:(槐安西路48号,槐安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南角)。市内乘坐公交3、1环1、1环2、39、36、49、315、33、71、75市人才市场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1日-5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6月1日-8月31日)
 
报到政策咨询电话:0311-89636008;12333
 
档案转递咨询电话:0311-89636009;12333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311-66908505,6690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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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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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协议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在择业期内,可用毕业时学校发给本人的《就业协议书》随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与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协议。
 
1、毕业生与市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市区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时,应委托各级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或出具接收函。
 
2、毕业生与县(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委托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就业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或出具接收函。
 
第二步:办理报到手续(在就业报到证上盖章)
 
1、与县(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委托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省内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2、其他毕业生到石家庄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然后再到就业单位或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当年招生底册复印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章要清楚可认)。
 
第三步:落户
 
1、原系石家庄市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可不用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2、有关落户的其它具体政策由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步:档案的查询、转递
 
(一)档案查询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门开辟了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链接,登录/后,在“便民查询”专题栏目点击“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按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即可查询1997以来已到我市的毕业生档案去向情况。
 
(二)档案转递
 
1、毕业生档案一律由市人社局通过组织转递。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到石家庄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办理。
 
2、工作单位在外地,需要调取学生档案的,凭办完手续的就业报到证和调档函及有效证件,本人签字后,以EMS的方式进行转递。
 
3、继续升学深造(读研、中专升专科、专升本)的毕业生,其档案的提取、转递,凭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及本人有效证件,本人签字后,以EMS的方式进行转递。
 
(三)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
 
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可以直接邮寄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
 
1、毕业生所持党组织介绍信抬头为“市委组织部”或“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接到县级组织部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预备党员需转正并且档案暂存市人社局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就业报到证和党组织转接介绍信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石家庄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提取党员转正的有关材料。
 
三、报到证丢失的,需与发证机构联系,按有关要求补发报到证。
 
四、到省属、中直单位及外省、市就业或到省人才保管档案的,请与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311-66908505,66908503。
 
五、业务办理地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市场:(槐安西路48号,槐安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南角)。市内乘坐公交3、1环1、1环2、39、36、49、315、33、71、75市人才市场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1日-5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6月1日-8月31日)
 
报到政策咨询电话:0311-89636008;12333
 
档案转递咨询电话:0311-89636009;12333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311-66908505,6690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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