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构建市县一体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省局委托事项的监管,8月7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在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药品监管联络员制度建设工作会议,在全市全面建立药品监管联络员制度。
现场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瑞行为各县市区局37名药品监管联络员颁发聘书,并与企业和联络员代表座谈,提出明确要求。药品监管联络员是指石家庄所辖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就药品监管工作同市局进行联系、沟通,并督促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市局药品监管工作的人员。联络员均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熟悉和掌握药品监管业务知识,能够准确运用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或药品监督管理实践经历;具备执法资格;现从事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健康状况良好。药品监管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在全市构建起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新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合力作用,实现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