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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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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和出行安全,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规范电动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省会电动车市场秩序,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车消费者、经营者作出经营和消费提示。
一、对电动车销售、维修等经营者的提示:
1、销售的电动车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要与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
2、不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CCC认证、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3、禁止非法拼装电动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车。
4、禁止通过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等方式,使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5、禁止加长、加宽电动车前后车架,禁止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车辆出厂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6、禁止其他更改电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二、对广大电动车消费者的提示:
1、购买电动车首先查看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购买电动车产品注意查验产品的国家标准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要购买产品与合格证信息一致的产品。
3、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 CCC 认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4、不要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
5、购买电动车产品时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
6、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拼装、改装电动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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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经营与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1-12-0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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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和出行安全,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规范电动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省会电动车市场秩序,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车消费者、经营者作出经营和消费提示。
一、对电动车销售、维修等经营者的提示:
1、销售的电动车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要与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
2、不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CCC认证、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3、禁止非法拼装电动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车。
4、禁止通过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等方式,使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5、禁止加长、加宽电动车前后车架,禁止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车辆出厂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6、禁止其他更改电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二、对广大电动车消费者的提示:
1、购买电动车首先查看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购买电动车产品注意查验产品的国家标准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要购买产品与合格证信息一致的产品。
3、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 CCC 认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4、不要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
5、购买电动车产品时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
6、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拼装、改装电动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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