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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9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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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教函〔2020〕457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冬季供暖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2020年冬季供暖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冬季供暖工作,确保广大中小学生温暖、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中小学校供暖工作的认识
中小学校冬季供暖工作,关系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务必将今冬供暖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对天气变化、气温骤降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全市中小学生温暖、安全、舒适过冬。
二、强化措施,认真做好中小学校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从即日起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安排督促中小学校做好供暖准备工作,各直属学校也要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做到按时供暖。
(一)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目前尚未完成供暖设备试运行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加快调试设备的进度,务必于供暖开始前做好供暖设备的调试工作。对于使用燃气或电供暖的学校,要积极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
(二)确保按时供暖、温度达标。要按照我市供暖的时间节点,按时启动中小学校供暖工作。对拟撤并或临时借用周转用房的学校,也要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按时供暖、温度达标。
(三)确保供暖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教师、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学校取暖安全。使用锅炉供暖的学校,锅炉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使用电暖器供暖的学校,要做好线路安全检查,每班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杜绝学生操作电暖器,放学后应及时断电,要防止学生触电和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确保供暖资金到位。要积极筹措供暖经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截留、挤占供暖经费,影响学校正常供暖。督促民办学校足额、及时落实供暖经费,确保此类学校冬季供暖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中小学校供暖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供暖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所属学校供暖工作进行督查,对没有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纠正,彻底整改。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供暖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措施不得力、不到位的学校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媒体曝光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认真开展供暖前的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情况汇报材料,填写《石家庄市中小学冬季供暖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并发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财务处邮箱,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张  欢  联系电话:67807113
发展规划财务处邮箱:jyjdjgn@163.com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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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冬季供暖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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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教函〔2020〕457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冬季供暖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2020年冬季供暖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冬季供暖工作,确保广大中小学生温暖、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中小学校供暖工作的认识
中小学校冬季供暖工作,关系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务必将今冬供暖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对天气变化、气温骤降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全市中小学生温暖、安全、舒适过冬。
二、强化措施,认真做好中小学校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从即日起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安排督促中小学校做好供暖准备工作,各直属学校也要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做到按时供暖。
(一)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目前尚未完成供暖设备试运行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加快调试设备的进度,务必于供暖开始前做好供暖设备的调试工作。对于使用燃气或电供暖的学校,要积极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
(二)确保按时供暖、温度达标。要按照我市供暖的时间节点,按时启动中小学校供暖工作。对拟撤并或临时借用周转用房的学校,也要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按时供暖、温度达标。
(三)确保供暖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教师、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学校取暖安全。使用锅炉供暖的学校,锅炉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使用电暖器供暖的学校,要做好线路安全检查,每班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杜绝学生操作电暖器,放学后应及时断电,要防止学生触电和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确保供暖资金到位。要积极筹措供暖经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截留、挤占供暖经费,影响学校正常供暖。督促民办学校足额、及时落实供暖经费,确保此类学校冬季供暖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中小学校供暖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供暖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所属学校供暖工作进行督查,对没有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纠正,彻底整改。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供暖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措施不得力、不到位的学校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媒体曝光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认真开展供暖前的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情况汇报材料,填写《石家庄市中小学冬季供暖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并发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财务处邮箱,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张  欢  联系电话:67807113
发展规划财务处邮箱:jyjdjgn@163.com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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