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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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石公提案字〔2021〕第37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407号提案的答复
 
于秀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强化电动自行车问题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突出“关口前移”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规定。
(二)河北省人大正在制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均作出了相关规定。据悉,该条例正在省人大审议中。
二、突出“重点治乱”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我局交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2020年11月20日,交管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工作座谈会。邀请美团、饿了么等企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商讨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车管理措施,做到文明骑行,遵守交通法规。会后,市区各执勤交警严查快递外卖配送人员骑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向快递外卖企业通报配送人员骑行电动车交通违法信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为快递外卖配送人员举办交通安全培训课,讲解交通法规和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2021年6月15日,我局交管部门召开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誓师大会。各交警大队按照工作要求,在主要路口设置“交通违法处罚台”,结合主要路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特点,加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工作,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依法予以收缴报废。安排骑警摩托车加强辖区重点路段巡逻频次,依法处罚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骑行、在快速路和高架桥骑行的交通违法行为。邀请媒体记者采访交警治理电动自行车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电台网络等宣传途径,曝光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形成“曝光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为提高路口电动车通行效率,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道路实际,我局在中山路建华大街口实行非机动车“蓄水式放行”管理,我局将不断积累管理经验,探索推广工作。
目前,河北省暂未出台电动车管理条例,我市没有电动自行车管理具体法律依据。快递外卖、运送燃气和桶装水、鲜奶等行业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车辆编号、头盔佩戴、人车保险等管理工作没有法律依据。待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后,我局将严格管理快递外卖、运送燃气和桶装水、鲜奶等行业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三、突出“制度建设”
“以人为本”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我们交管部门一直以来的工作目标。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契机,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电动自行车虽然作为一种轻便的交通工具出行为大家节省了不少时间,但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令人心痛。近年来,我局交管部门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全力净化市区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持续不断地开展了针对电动车的各项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也开展了与之相辅相成的多种宣传活动,使电动车驾驶人认识到不按交通规则行驶的危害性,从未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开展电动车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全面宣传,广泛宣传驾驶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教育居民日常要购买合法、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动车,不随意改装、拼装车辆,养成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宣教民警定期走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课,通过以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教材,让学生们充分认识到驾驶电动车安全隐患,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继续加强环境宣传。在城市广场、客运场站、运输场站、学校门前、主要路口等人流、物流、交通集中的场所,悬挂、张贴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置交通法规学习点,组织交通违法当事人参加现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居民日常要购买合法、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动车,不随意改装、拼装车辆,养成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大力提高对市民的素质教育,使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省会交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今后,欢迎您继续对我市交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一定认真听取,及时反馈。
市住建局答复:
(一)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管理。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配合消防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围绕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合消防部门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停放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上楼”和占用消防通道行为进行制止,制止无效的,向消防、公安部门报告,由消防、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指导供电公司做好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工作。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20﹞49号)相关要求,我局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入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指导工作”责任分工要求,协调督促供电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为居民电动车充电提供便利,确保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截至目前,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共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685个,每个充电桩有10个或20个插口,给符合条件的居民小房加装电表7299块,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具备自动断电功能,电表前均配备了漏电保护设备。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利用宣传栏、微信群等媒介配合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和停放进行宣传,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市国资委答复:
目前我市公交线路共有246条,其中主城区101条,3区一县145条。市区四横六纵的主干道路和周边正定县、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均布设了公交线路,我市的公交线路已成网成型。市区以500米为半径站点覆盖率已达到100%。我市地铁已开通1-3号线,覆盖市区中山路、建设大街、中华大街主要干道,已初具规模。
下一步,结合我市客运市场的变化,为满足市民多元化的出行需求,打造与城市发展相融合的公交体系,更好的方便市民生产生活。一是公交聘请交通规划专业机构,利用大数据对石家庄公交线网结构和运营状态进行科学评价,制定公交线路优化方案,再通过意见征询和专家研讨后实施调整;二是依据客流流向和客流动态及变化规律,对246条公交线路采取一线一分析,一线一决策的方式,评价线路运营的模式是否合理,制定科学更适应人民出行需求的作业模式;三是推出优惠乘车措施,研究制定私家车限号当日,市民持行车本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实行早高峰时段免费换乘等便民措施;四是为减少市民换乘次数,延伸主干道路公交线路;五是规划设置学生专线;六是开通市区周边假日旅游专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调研,目前我市电动车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产品主要分为6类,其产品定义及执行标准如下:(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力、电驱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二)电动轮椅车,是指仅承载1人且使用者质量不超过100kg,最大速度不大于15km/h,长宽不大于1.6米×0.75米的残疾者或者老年人使用的,由电能驱动的,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和《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T12996-2012)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电动轮椅车,是禁止在城市公路上行驶的。(三)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的电动机动车。(四)电动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的电动机动车。(五)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六)电动观光车,是指在制定区域内行驶,以电动机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6座以上(含6座)23座以下(含23座)的,符合(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的非封闭型乘用车辆。
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后,为落实《意见》精神,解决我市电动车道路行驶、生产经营、使用停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大起草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草案)》,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在认真研究(草案)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以来总局、省、市局对电动车行业的监管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21年我局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其中抽查电动自行车27批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12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批次,涉及桥西、新华、裕华、长安、高新、鹿泉、正定、新乐8个区县的31家经营主体的20个品牌。经检验发现“赛克”、“雅迪”2个品牌、4批次的电动自行车有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整车质量和车速限值,不合格情况已交相关科室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二)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视频约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行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6月23日,我局联合市公安交管局组织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视频约谈会,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人、各品牌销售代理商及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共计4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两年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情况,指出了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宣读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质量安全和规范经营倡议书,要求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带头抵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深入开展摸底排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火灾隐患等问题发生。
(三)开展电动车销售情况排查工作
为真实掌握目前我市电动车经营者所销售的电动车类型、产品合格证、电动车执行标准、CCC认证、是否国家工信部目录产品以及各类电动车的品牌型号、库存数量等基本情况,8月3日,市局下发《关于对电动车销售情况进行排查的通知》对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六类电动车销售情况进行摸排。
(四)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电动车销售情况初步排查结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监管工作力度,8月9日市局下发石市监发 〔2021〕40号《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抄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河北省老年委。
《通知》要求自8月9日至10月8日在全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电动车经营者所销售的电动车类型、产品合格证、电动车执行的标准(包括企标)、是否CCC认证产品、是否国家工信部目录产品,以及每种电动车的品牌型号、库存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无CCC认证、未在工信部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车,要求经营者在5日内提供相关说明、资质和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责令停止销售、退市,并函告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电动车的;销售未经国家电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的;销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2995-200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T12996-2012《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的;对电动车安全、性能、配置、用途等进行虚假标注、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签订电动车经营者承诺书
为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市局制定了《电动车行业经营者承诺书》,下发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每户电动车经营者签字并张贴在店内公示。《承诺书》中列举了电动车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警示经营者的同时也给广大消费者做出了提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电动车的监管工作,一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问题电动车产品。二是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和消费维权机制,确保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的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排查相关线索,严厉查处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车的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宣传整治效果。三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络,明确电动车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对有职能交叉的领域,要报请各地政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以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行业自觉、人民群众监督、新闻媒体宣传等多方配合,形成合力联动的“多元共治”新机制,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
市消防支队答复:
电动自行车因保有量大、基数高,导致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的趋势较高,已成为当前最主要的火灾风险之一。为了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紧盯问题源头,多举措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高位部署。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今年以来以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深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印发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整治文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住建、城管、公安、应急、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多次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推进会。并针对住宅小区存在的电动自行车上楼、飞线充电等共性以及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措施。推动将电动车和消防车道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十四五”规划编制、为民办实事、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和政务督查等重点内容,同研究、共推进,提高工作质效。10月17日,石家庄市政府李克良常务副市长专题调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了重点任务、压实了工作责任、细化了整治措施。目前支队参与起草的全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正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11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石家庄市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落实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住建、城管、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发动街道、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建设充电车棚以及加装电梯闭门器等装置;指导公安派出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等工作。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通过人防加技防的手段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建筑1566栋,清理涉及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场所1447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数8997辆。自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支队加强执法,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督促物业、单位以及业主个人作为责任主体,针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所履行的职责,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做出规定,出台罚责。开出了石家庄首张针对个人的电动自行车上楼拒不整改罚单,罚款900元,以此对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警示教育,以此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的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宣贯。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和占用逃生通道的危害性,在河北电视台新闻六号线、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等栏目播放电动车防火宣传提示片;利用抖音等新媒体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通过微信、公告栏发送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倡议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告知书》;印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宣传册,组织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等基层宣传力量深入农村、社区向群众发放电动车安全手册等宣传资料;开展“上门入户”“面对面”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做到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到千家万户。截至目前,我支队在全市共出动宣传人次1800余次,张贴公告150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26000余份。
下一步,我支队将继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2日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0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公安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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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石公提案字〔2021〕第37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407号提案的答复
 
于秀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强化电动自行车问题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突出“关口前移”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规定。
(二)河北省人大正在制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均作出了相关规定。据悉,该条例正在省人大审议中。
二、突出“重点治乱”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我局交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2020年11月20日,交管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工作座谈会。邀请美团、饿了么等企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商讨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车管理措施,做到文明骑行,遵守交通法规。会后,市区各执勤交警严查快递外卖配送人员骑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向快递外卖企业通报配送人员骑行电动车交通违法信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为快递外卖配送人员举办交通安全培训课,讲解交通法规和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2021年6月15日,我局交管部门召开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誓师大会。各交警大队按照工作要求,在主要路口设置“交通违法处罚台”,结合主要路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特点,加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工作,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依法予以收缴报废。安排骑警摩托车加强辖区重点路段巡逻频次,依法处罚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骑行、在快速路和高架桥骑行的交通违法行为。邀请媒体记者采访交警治理电动自行车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电台网络等宣传途径,曝光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形成“曝光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为提高路口电动车通行效率,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道路实际,我局在中山路建华大街口实行非机动车“蓄水式放行”管理,我局将不断积累管理经验,探索推广工作。
目前,河北省暂未出台电动车管理条例,我市没有电动自行车管理具体法律依据。快递外卖、运送燃气和桶装水、鲜奶等行业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车辆编号、头盔佩戴、人车保险等管理工作没有法律依据。待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后,我局将严格管理快递外卖、运送燃气和桶装水、鲜奶等行业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三、突出“制度建设”
“以人为本”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我们交管部门一直以来的工作目标。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契机,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电动自行车虽然作为一种轻便的交通工具出行为大家节省了不少时间,但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令人心痛。近年来,我局交管部门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全力净化市区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持续不断地开展了针对电动车的各项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也开展了与之相辅相成的多种宣传活动,使电动车驾驶人认识到不按交通规则行驶的危害性,从未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开展电动车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全面宣传,广泛宣传驾驶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教育居民日常要购买合法、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动车,不随意改装、拼装车辆,养成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宣教民警定期走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课,通过以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教材,让学生们充分认识到驾驶电动车安全隐患,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继续加强环境宣传。在城市广场、客运场站、运输场站、学校门前、主要路口等人流、物流、交通集中的场所,悬挂、张贴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置交通法规学习点,组织交通违法当事人参加现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居民日常要购买合法、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动车,不随意改装、拼装车辆,养成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大力提高对市民的素质教育,使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省会交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今后,欢迎您继续对我市交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一定认真听取,及时反馈。
市住建局答复:
(一)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管理。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配合消防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围绕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合消防部门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停放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上楼”和占用消防通道行为进行制止,制止无效的,向消防、公安部门报告,由消防、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指导供电公司做好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工作。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20﹞49号)相关要求,我局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入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指导工作”责任分工要求,协调督促供电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为居民电动车充电提供便利,确保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截至目前,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共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685个,每个充电桩有10个或20个插口,给符合条件的居民小房加装电表7299块,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具备自动断电功能,电表前均配备了漏电保护设备。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利用宣传栏、微信群等媒介配合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和停放进行宣传,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市国资委答复:
目前我市公交线路共有246条,其中主城区101条,3区一县145条。市区四横六纵的主干道路和周边正定县、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均布设了公交线路,我市的公交线路已成网成型。市区以500米为半径站点覆盖率已达到100%。我市地铁已开通1-3号线,覆盖市区中山路、建设大街、中华大街主要干道,已初具规模。
下一步,结合我市客运市场的变化,为满足市民多元化的出行需求,打造与城市发展相融合的公交体系,更好的方便市民生产生活。一是公交聘请交通规划专业机构,利用大数据对石家庄公交线网结构和运营状态进行科学评价,制定公交线路优化方案,再通过意见征询和专家研讨后实施调整;二是依据客流流向和客流动态及变化规律,对246条公交线路采取一线一分析,一线一决策的方式,评价线路运营的模式是否合理,制定科学更适应人民出行需求的作业模式;三是推出优惠乘车措施,研究制定私家车限号当日,市民持行车本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实行早高峰时段免费换乘等便民措施;四是为减少市民换乘次数,延伸主干道路公交线路;五是规划设置学生专线;六是开通市区周边假日旅游专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调研,目前我市电动车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产品主要分为6类,其产品定义及执行标准如下:(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力、电驱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二)电动轮椅车,是指仅承载1人且使用者质量不超过100kg,最大速度不大于15km/h,长宽不大于1.6米×0.75米的残疾者或者老年人使用的,由电能驱动的,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和《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T12996-2012)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电动轮椅车,是禁止在城市公路上行驶的。(三)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的电动机动车。(四)电动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的电动机动车。(五)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六)电动观光车,是指在制定区域内行驶,以电动机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6座以上(含6座)23座以下(含23座)的,符合(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的非封闭型乘用车辆。
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后,为落实《意见》精神,解决我市电动车道路行驶、生产经营、使用停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大起草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草案)》,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在认真研究(草案)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以来总局、省、市局对电动车行业的监管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21年我局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其中抽查电动自行车27批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12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批次,涉及桥西、新华、裕华、长安、高新、鹿泉、正定、新乐8个区县的31家经营主体的20个品牌。经检验发现“赛克”、“雅迪”2个品牌、4批次的电动自行车有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整车质量和车速限值,不合格情况已交相关科室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二)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视频约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行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6月23日,我局联合市公安交管局组织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视频约谈会,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人、各品牌销售代理商及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共计4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两年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情况,指出了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宣读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质量安全和规范经营倡议书,要求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带头抵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深入开展摸底排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火灾隐患等问题发生。
(三)开展电动车销售情况排查工作
为真实掌握目前我市电动车经营者所销售的电动车类型、产品合格证、电动车执行标准、CCC认证、是否国家工信部目录产品以及各类电动车的品牌型号、库存数量等基本情况,8月3日,市局下发《关于对电动车销售情况进行排查的通知》对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六类电动车销售情况进行摸排。
(四)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电动车销售情况初步排查结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车监管工作力度,8月9日市局下发石市监发 〔2021〕40号《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抄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河北省老年委。
《通知》要求自8月9日至10月8日在全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电动车经营者所销售的电动车类型、产品合格证、电动车执行的标准(包括企标)、是否CCC认证产品、是否国家工信部目录产品,以及每种电动车的品牌型号、库存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无CCC认证、未在工信部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车,要求经营者在5日内提供相关说明、资质和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责令停止销售、退市,并函告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电动车的;销售未经国家电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的;销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2995-200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T12996-2012《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的;对电动车安全、性能、配置、用途等进行虚假标注、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签订电动车经营者承诺书
为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市局制定了《电动车行业经营者承诺书》,下发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每户电动车经营者签字并张贴在店内公示。《承诺书》中列举了电动车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警示经营者的同时也给广大消费者做出了提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电动车的监管工作,一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问题电动车产品。二是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和消费维权机制,确保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的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排查相关线索,严厉查处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车的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宣传整治效果。三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络,明确电动车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对有职能交叉的领域,要报请各地政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以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行业自觉、人民群众监督、新闻媒体宣传等多方配合,形成合力联动的“多元共治”新机制,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
市消防支队答复:
电动自行车因保有量大、基数高,导致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的趋势较高,已成为当前最主要的火灾风险之一。为了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紧盯问题源头,多举措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高位部署。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今年以来以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深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印发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整治文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住建、城管、公安、应急、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多次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推进会。并针对住宅小区存在的电动自行车上楼、飞线充电等共性以及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措施。推动将电动车和消防车道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十四五”规划编制、为民办实事、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和政务督查等重点内容,同研究、共推进,提高工作质效。10月17日,石家庄市政府李克良常务副市长专题调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了重点任务、压实了工作责任、细化了整治措施。目前支队参与起草的全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正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11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石家庄市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落实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住建、城管、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发动街道、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建设充电车棚以及加装电梯闭门器等装置;指导公安派出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等工作。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通过人防加技防的手段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建筑1566栋,清理涉及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场所1447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数8997辆。自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支队加强执法,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督促物业、单位以及业主个人作为责任主体,针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所履行的职责,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做出规定,出台罚责。开出了石家庄首张针对个人的电动自行车上楼拒不整改罚单,罚款900元,以此对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警示教育,以此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的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宣贯。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和占用逃生通道的危害性,在河北电视台新闻六号线、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等栏目播放电动车防火宣传提示片;利用抖音等新媒体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通过微信、公告栏发送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倡议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告知书》;印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宣传册,组织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等基层宣传力量深入农村、社区向群众发放电动车安全手册等宣传资料;开展“上门入户”“面对面”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做到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到千家万户。截至目前,我支队在全市共出动宣传人次1800余次,张贴公告150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26000余份。
下一步,我支队将继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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