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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28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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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建立消费需求拉动机制
继续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扩大就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居民的工资性收入。适当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障性收入,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科学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其调节机制,督促企业建立职工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推进工资改革,建立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居民进行合理投资,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增加城乡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结合新民居建设,运用好当前农村土地政策,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于农业,真正形成高附加值的农村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对“三农”的各项投入和补贴,改进补贴的环节、方式和方法,提高补贴的标准,保证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加快培育消费热点。扩大城市消费,培育信息产品、高端精品、休闲旅游、文化教育、民族产品、饮食服务和家居用品等消费热点,支持有实力的连锁企业拓展服务项目,抓好商务综合体等新型业态发展,培育城市夜经济,积极推动消费结构加速升级。深入推进“绿色早餐工程”和“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工程”建设,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创新信用、融资业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支持和规范商贸信用服务业,扩大信用消费。鼓励网上购物,规范网上交易环境,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实力强、运作规范的网络购物营销企业,建设交易商品丰富、服务内容多样的新型商业网站。扩大节庆消费,结合传统和现代节庆日,重点组织好各类主题性促销活动,不断提升活动效果和社会影响力。扩大农村消费,加快配送中心建设,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率。提升“双百市场工程”的商品集散和价格发现功能,加快农产品加工、物流、冷链系统建设。扩大“农超对接”范围,建立稳定产销关系。继续做好汽车、摩托车及家电下乡工作,扩大经营品种,简化手续。扩大换代消费,完善落实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促进新车市场、二手车市场、维修服务市场、拆解报废车市场和汽车租赁市场的配套发展,形成完整服务体系。
第二节 保持投资拉动主体地位
继续实施投资拉动和项目带动战略。本着“科学规划,适度超前,集中力量,加快建设”原则,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对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能源、交通、城市供水、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通信、卫生、体育等社会和民生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投资。进一步完善乡镇以下居民消费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消费的可及性和经济适用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加大对民生事业投入,注重公共福利和公共事业建设,提高全民素质和整个社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投资,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加大流域治理、资源、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城镇集中供热、节能降耗和大气、水、垃圾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沼气推广利用投入,促进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优化三次产业投资结构。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适度调低第二产业投资比重,稳定第一产业投资比重,提高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着力推进产业内部投资结构优化,促进重点领域投资增长,工业投资注重推进数量扩张与激发内生型投资并重,从单纯引进资金转变为资金、技术、品牌、人才等要素同步引进,更加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服务业投资要在稳定房地产、商贸、旅游等传统服务业投资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红色旅游、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现代服务业投资的增长。
着力优化投资资金来源结构和投资主体结构。做大做强国有资产经营主融资平台,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平台作用和企业投资项目担保平台作用。扩大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企业走上市融资、引进风险投资、发行企业债券等现代融资方式,通过改制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盘活存量固化资产,提高资本资产的流动效率,减小单一融资方式财务风险。大力培育民间投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投资主体扩大投资和生产规模。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逐步降低政府垄断经营行业的准入门槛,优化投资环境。
强化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重视中小城镇建设,发挥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将投资重点放在平山、辛集、新乐等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次中心城市和县城,突出强调城市功能性建设的投资。强化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投资,加快布局和高标准建设一批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投资政策,进一步加强县域工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地方资源和区位优势,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为优化投资的主体结构奠定坚实基础。
着力提高投资效益。对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从“数量”调控向“效益”调控转变,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管理体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立土地利用相关指标体系,引进单位面积税收、产值、耗能、排污等指标,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决策多方参与论证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建设。
第三节 完善规划配套政策体系
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和配套措施,合理配置政府公共资源,提高配置效率,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和市场主体行为,把握规划实施的重点和时序,保障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完成,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强化财政政策引导。公共财政要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合理确定市级财政在新民居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自主创新、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支出责任和管理权限。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增强财政保障和支付能力,逐步提高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各级财政支出的比重。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政府投资,改进投资方式,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强化产业政策引导。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实施质量兴市、名牌兴企战略,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加快发展。及时发布产业导向信息,灵活运用多种投融资工具,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园区、优势行业和企业集聚。强制淘汰高消耗、高污染、质量低劣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加强土地调控,优先满足重大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和生态建设用地需要。
第四节 强化重点建设项目支撑
强化重点项目培育。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思路,形成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项目培育机制。建立健全门类齐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点项目储备库,根据需要适时进行项目优化和滚动调整。设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科学编制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强化重点项目监管。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咨询评估制度、专家评议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追究制度、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明确重点项目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列入规划的项目,在建设用地安排、手续办理等方面优先协调解决。统筹政府建设资金,集中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作用的项目建设,需银行贷款的向银行推荐并帮助协调落实。
第五节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是确保“十二五”规划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要从完善规划体系入手,加强市级规划和县(市)区、产业聚集区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有机衔接,构建“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有效机制。
通过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重点专项规划要经过评审并与总体规划衔接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做好规划衔接和综合平衡,确保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检查机制。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对规划的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其列入政府考核目标。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
建立完善规划评估修订机制。实行规划中期评估制度,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评估,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组织评估,并根据形势变化和规划实施进度修订完善。
“十二五”规划,是我市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中长期规划,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决策部署,是全市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内需、调结构、稳物价、保民生为立足点,解放思想、奋发进取,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加快转型升级和跨越赶超,为开创石家庄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一章 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发布时间:2011-06-28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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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建立消费需求拉动机制
继续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扩大就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居民的工资性收入。适当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障性收入,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科学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其调节机制,督促企业建立职工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推进工资改革,建立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居民进行合理投资,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增加城乡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结合新民居建设,运用好当前农村土地政策,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于农业,真正形成高附加值的农村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对“三农”的各项投入和补贴,改进补贴的环节、方式和方法,提高补贴的标准,保证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加快培育消费热点。扩大城市消费,培育信息产品、高端精品、休闲旅游、文化教育、民族产品、饮食服务和家居用品等消费热点,支持有实力的连锁企业拓展服务项目,抓好商务综合体等新型业态发展,培育城市夜经济,积极推动消费结构加速升级。深入推进“绿色早餐工程”和“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工程”建设,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创新信用、融资业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支持和规范商贸信用服务业,扩大信用消费。鼓励网上购物,规范网上交易环境,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实力强、运作规范的网络购物营销企业,建设交易商品丰富、服务内容多样的新型商业网站。扩大节庆消费,结合传统和现代节庆日,重点组织好各类主题性促销活动,不断提升活动效果和社会影响力。扩大农村消费,加快配送中心建设,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率。提升“双百市场工程”的商品集散和价格发现功能,加快农产品加工、物流、冷链系统建设。扩大“农超对接”范围,建立稳定产销关系。继续做好汽车、摩托车及家电下乡工作,扩大经营品种,简化手续。扩大换代消费,完善落实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促进新车市场、二手车市场、维修服务市场、拆解报废车市场和汽车租赁市场的配套发展,形成完整服务体系。
第二节 保持投资拉动主体地位
继续实施投资拉动和项目带动战略。本着“科学规划,适度超前,集中力量,加快建设”原则,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对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能源、交通、城市供水、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通信、卫生、体育等社会和民生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投资。进一步完善乡镇以下居民消费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消费的可及性和经济适用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加大对民生事业投入,注重公共福利和公共事业建设,提高全民素质和整个社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投资,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加大流域治理、资源、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城镇集中供热、节能降耗和大气、水、垃圾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沼气推广利用投入,促进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优化三次产业投资结构。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适度调低第二产业投资比重,稳定第一产业投资比重,提高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着力推进产业内部投资结构优化,促进重点领域投资增长,工业投资注重推进数量扩张与激发内生型投资并重,从单纯引进资金转变为资金、技术、品牌、人才等要素同步引进,更加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服务业投资要在稳定房地产、商贸、旅游等传统服务业投资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红色旅游、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现代服务业投资的增长。
着力优化投资资金来源结构和投资主体结构。做大做强国有资产经营主融资平台,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平台作用和企业投资项目担保平台作用。扩大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企业走上市融资、引进风险投资、发行企业债券等现代融资方式,通过改制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盘活存量固化资产,提高资本资产的流动效率,减小单一融资方式财务风险。大力培育民间投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投资主体扩大投资和生产规模。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逐步降低政府垄断经营行业的准入门槛,优化投资环境。
强化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重视中小城镇建设,发挥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将投资重点放在平山、辛集、新乐等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次中心城市和县城,突出强调城市功能性建设的投资。强化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投资,加快布局和高标准建设一批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投资政策,进一步加强县域工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地方资源和区位优势,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为优化投资的主体结构奠定坚实基础。
着力提高投资效益。对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从“数量”调控向“效益”调控转变,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管理体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立土地利用相关指标体系,引进单位面积税收、产值、耗能、排污等指标,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决策多方参与论证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建设。
第三节 完善规划配套政策体系
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和配套措施,合理配置政府公共资源,提高配置效率,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和市场主体行为,把握规划实施的重点和时序,保障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完成,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强化财政政策引导。公共财政要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合理确定市级财政在新民居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自主创新、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支出责任和管理权限。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增强财政保障和支付能力,逐步提高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各级财政支出的比重。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政府投资,改进投资方式,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强化产业政策引导。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实施质量兴市、名牌兴企战略,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加快发展。及时发布产业导向信息,灵活运用多种投融资工具,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园区、优势行业和企业集聚。强制淘汰高消耗、高污染、质量低劣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加强土地调控,优先满足重大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和生态建设用地需要。
第四节 强化重点建设项目支撑
强化重点项目培育。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思路,形成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项目培育机制。建立健全门类齐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点项目储备库,根据需要适时进行项目优化和滚动调整。设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科学编制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强化重点项目监管。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咨询评估制度、专家评议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追究制度、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明确重点项目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列入规划的项目,在建设用地安排、手续办理等方面优先协调解决。统筹政府建设资金,集中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作用的项目建设,需银行贷款的向银行推荐并帮助协调落实。
第五节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是确保“十二五”规划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要从完善规划体系入手,加强市级规划和县(市)区、产业聚集区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有机衔接,构建“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有效机制。
通过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重点专项规划要经过评审并与总体规划衔接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做好规划衔接和综合平衡,确保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检查机制。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对规划的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其列入政府考核目标。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
建立完善规划评估修订机制。实行规划中期评估制度,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评估,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组织评估,并根据形势变化和规划实施进度修订完善。
“十二五”规划,是我市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中长期规划,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决策部署,是全市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内需、调结构、稳物价、保民生为立足点,解放思想、奋发进取,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加快转型升级和跨越赶超,为开创石家庄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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