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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02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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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冀政办发〔2016〕6号)精神,结合《石家庄市都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规划(2009-2020年)》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现状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石家庄已具备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资源的规模、水平和利用情况总体良好,医疗卫生事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1.服务体系。通过实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城市形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各级各类医院为主体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农村形成了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和乡村,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国医堂、国医馆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补充和延伸。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初步得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总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2.资源规模。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处于全省较高水平,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571所,其中,医院166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215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9所,其他卫生机构31所。在医院中,有综合医院103所,中医医院26所,中西医结合医院6所,专科医院31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10所,乡镇卫生院221所,村卫生室3985所,门诊部36所,诊所、医务室1768所。全市(县、区)均设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医疗急救等机构。在机构类型中,国有、集体、私营、其它性质的医院分别占8.8%、52.6%、31.9%、6.7%。在机构所有制性质中,政府办、社会办、个人办分别占8.6%、64.0%、27.4%。在机构营利性质中,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分别占25.2%、74.8%。
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45101张,实有床位49496张,医院床位3878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84张,社会办医床位6969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4.25张,实有4.66张,其中,医院编制床位和实有床位分别为3.3张和3.6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0.87张、社会办医床位0.65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5.84万人、实有8.23万人(医院编制3.01万人、实有4.67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2.24万人、实有2.88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0.55万人、实有0.64万人,其它卫生机构实有0.04万人)。在实有8.23万人员(卫生技术人员6.10万人)中,执业(助理)医师2.82万人,注册护士2.28万人。按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1061.62万人计算,每千人口医院编制2.84人,在岗7.75人,卫技5.75人,执业医师2.66人,执业护士2.15人,公共卫生人员0.60人。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中,研究生占总人数的6.49%、大学本科占21.75%、大学专科占41.87%、中专占23.75%,学历相对偏低。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共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5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327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医用设备1559台,其中,城市社区60台、乡镇卫生院1499台。
3.资源利用。总体看,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比较充分,其中城市医疗机构处于较高负荷运行状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利用的空间还很大。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服务6487万人次(医院2000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18万人次),出院156万人(医院130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万人)。全市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92.8%(城市医院109.2%、县级医院88.3%),平均住院日9.6天(城市医院13.1天、县级医院7.2天);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53.5%(城市社区53.5%、乡镇卫生院53.5%),平均住院日7.6天(城市社区11天、乡镇卫生院7.6天)。
4.健康水平。全市户籍人口期望寿命为75.4岁(男性72.3岁,女性78.6岁)。婴儿死亡率为4.26‰(最低县区3.64‰、最高县区10.54‰),孕产妇死亡率为11.39/10万(最低县区11.54/10万,最高县区27.03/10万)。根据预测,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为1135万人。
(二)主要形势
1.医改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新一轮医改,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随着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释放,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期待不断提高。
2.国际趋势。从国际视野看,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国民健康战略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医疗卫生服务越来越强调对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从单纯的疾病诊治转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从以医院为基础的服务转向以社区、家庭为基础的服务,强调疾病诊治过程中人的整体性和预防诊治的融合性。
3.疾病形势。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渐增多并已成为致死的主要因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石家庄市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2.6万人,占8.13%;预计202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1.66%,达到130.6万人以上。在全市居民死因谱中,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高居前两位,分别占36%和32%。同时,传染病依然是影响居民健康和城乡安全的重要因素,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一些可能突发的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仍然存有潜在威胁。
4.发展要求。卫生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城市和乡村公共卫生安全,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维护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实现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与城乡功能定位相匹配,与国家和国际接轨,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5.科技进步。在全国和世界范围内,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相关领域的理论和技术不断创新,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不断进步。同时,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也为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革新带来无限可能。
(三)主要问题
1.发展理念问题。属地意识不够强,对多年积淀存在的省级、市级、部队、厂矿、院校等多层次、多类别、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统一资源配置规划的权威性、约束性和自觉遵守的协同性。定位意识不紧迫,“重治轻防”问题还普遍存在,面向社区医学、预防医学、老年医学等综合防治系列服务的格局还未完全形成。健康意识不全面,社会对心理卫生、健康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价值认识存在偏差,“大卫生、大健康”的格局还未完全形成。法治意识不突出,卫生立法仍然不足,“法治卫生”有待加强。
2.布局结构问题。纵向配置失衡,优质资源相对集中于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人才资源配置仍很薄弱,随着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基层卫生资源显得更为紧缺。区域配置失调,老城区省、市级大型医院布局过于集中,“一街三院”问题存在,城乡结合部和人口导入多的开发园区,与老城区相比资源配置相对不足。部分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在诊治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方面,缺乏应有的代表区域高水平的医疗中心,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妇幼卫生、院前急救等资源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社会办医总体规模较小、层次较低、能力较弱,公共卫生服务还未得到较好发展。医疗卫生机构占地面积不足、低于标准、空间狭窄。
3.资源效率问题。全市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还不足,利用效率还不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调机制不够顺畅,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程度还较低。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过度利用、患者重复就医造成资源浪费问题,还十分突出。医学高端人才等优质资源要素集聚不足,医学科技创新、临床和公共卫生转化能力还有待加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下沉和供给不足,辐射力和吸引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规划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加快转变卫生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统筹落实各项任务。更加注重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更加注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卫生管理和“京津石”协同发展及“大健康、新医疗”拓展,盘活存量、发展增量、调控变量、注重质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利用和效率,构建与省会城市功能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卫生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开展资源配置。强调人的能动作用,把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人力资源配套作为调整资源结构的必要条件。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点和落脚点,让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居民。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非营利性机构为主体、营利性机构为补充,公立机构为主导、非公立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有效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增加有效供给,发展健康产业,促进有序竞争,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统一。
3.属地统筹,行业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要求,强化全行业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医疗卫生资源,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布局,统筹不同规模、不同标准、不同模式的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进一步落实“三统一”(规划、准入、监管)目标。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二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骨干、社区和乡村医疗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盘活存量,发展增量。进一步优化已有卫生资源的总体结构和布局,控制规模,填补短板,促进整合。以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等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大任务为突破,着眼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促进卫生资源增量提质和有效下沉,发挥规模结构的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5.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资源的现状、能力,全面贯彻“法治卫生”理念,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卫生事业,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规范发展。为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三)规划目标
1.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的显著提升。政府统筹各方资源和调控卫生事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托体制机制创新与信息化手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既有效发挥各自功能,又协同配合成为有机整体,资源宏观配置效率得到改善,规模优势充分体现,卫生资源的辐射作用全面发挥。
2.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协调发展。规划期内,以“调结构、补短板,建机制、促效率,提能力、惠民生”为主线,加强供给、完善调控、深化改革,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结构,增进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3.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适宜、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全面认可。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和有效利用,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服务网络有效覆盖城乡,资源短板切实得到弥补,基本需求充分得到保障,居民健康全程得到关怀。
(四)主要指标
2020年石家庄市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统计
口径
属性
2014年
现状
2020年
目标值
1
平均期望寿命
常住人口
预期性
75.4岁
≥76岁
2
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2.66人
2.8人
3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2.15人
3.6人
4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0.60人
0.83人
5
每万人口卫生监督员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0.52人
1人
6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人数
常住人口
约束性
1.5人
2-3人
7
每千人口床位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4.66张
6.5张
8
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1小时公共交通车程覆盖率
常住人口
预期性
——
95%
9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
——
约束性
10.2天
≤9天
1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
——
约束性
9.20%
≥40%
11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信息网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12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常住人口
约束性
83.30%
90%
13
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
急救对象
约束性
——
城:12分钟到达率92.5%、15分钟到达率98%
郊:15分钟到达率92.5%、20分钟到达率98%
(五)布局、标准和要求
2020年石家庄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标准
主 要 指 标
2014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66
6.5
指导性
医院(张)
3.66
5.3
指导性
公立医院(张)
3.0
3.8
指导性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0.35
0.55
指导性
市办医院
0.62
1.25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2
1.8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05
0.2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65
1.5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0.87
1.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66
2.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15
3.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60
0.83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5
2-3
约束性
医护比
1:0.81
1:1.25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54
1:0.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800
指导性
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1000
指导性
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10.2
9
指导性
1.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科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急救、采供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机构的总体布局、设施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冀政办发〔2016〕6号)标准要求,结合《石家庄市都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规划(2009-2020年)》执行:
限制设置。在本市老城区的二环路以内,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不再批准(长安、新华区)新建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设置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不再批准(省、市、县办医疗机构床位规模超出配置标准)增加床位总量。在本市设置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新建机构。新建机构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医院每床单元基本医疗设施、急救设施应符合配备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内每病房设置3-6张病床。新建或改扩迁建综合医院,应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作为传染病储备床位,并相应设置院前医疗急救设施。新建和改扩迁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功能用房按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设置。
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石家庄域内省办医院建设国家级、省级综合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均衡医疗中心布局。支持市级医疗机构和较大规模的民营医院创建省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区域医疗中心。
中医医疗机构。落实《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规划(2016-2020年)》(石政办发〔2015〕45号),巩固和发展以三级中医医院为核心,由若干中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中医医疗联合体。深化和壮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中医全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创建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到2020年,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率先成为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创新成果。
区域老年护理机构。各县(市)、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加挂“区域老年护理中心”牌子,实行政府对区域老年护理床位、中医床位设置的托底政策。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发展适应老年人需求,构建由区域老年护理中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护理站等组成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鼓励并规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鼓励社会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
康复医疗机构。定位于承接急性期治疗后的康复病人,鼓励老城区的二级乙等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部分二级甲等医院将30%-40%的床位转型为康复床位,加挂康复医院牌子。鼓励三级医院康复科与康复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指导协作关系。将部分功能定位不明确、利用率较低、位于社区的政府办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
社会办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9号),鼓励和支持在全市建成和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特色、有水平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和办医的质量显著提高。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基本医疗服务资源,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区域和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专科,发展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以提供选择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为主,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规模与布局,鼓励和扶持其做大做强,形成具有辐射力的产业。
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藁城、栾城、鹿泉三个新城区和老城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条件成熟时有序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机构。以国家、省、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和实施意见为引导,在正定新区,老市区二环路以外及相关县(市)、区或重要协同发展区域,精确承接京津冀医疗卫生服务的疏解转移,集中优势专科、特色学科、打造协同发展的平台和载体。联合京津推动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院集团。结合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室建设,突出京津石三地中医药合作,创建2-3个规模化的中医药项目,打造2-3个国家级中医药优势学科,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发展基地,推动三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床位
控制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市办综合性医院、县办综合性医院的床位规模。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后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超过1200张床位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超过1000张床位以上的省办、市办医院和超过800张床以上的县办医院,须报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同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市、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超出配置标准的,不再扩床增编,可延续现有规模,严格管控病种结构,强化分级使用质量,适时向资源薄弱区域疏解超编床位。
公立医院床位每千常住人口超过1.8张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扩张床位规模。中医类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0.55张。公立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公立医院床位总数的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床位增量优先配置在床位水平较低的区域,以及康复、护理等短缺资源和社会办医领域,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床位达到总床位的25%左右。本市平均病床使用率保持在95%左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降至9天以内。由编制部门按照核定床位数,为公立医院核定编制。对未经审批擅自增设、扩张床位的医院,财政部门不安排资金予以基础建设、设备更新等投入。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定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在财政投入、医保支付、服务价格、诊疗规范等方面,对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实行分类管理政策。
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6.5张,其中医院床位5.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应有床位73775张(2020年预测人口1135万人),与现有床位49496张相比,增加24279张。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四个老城区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10张,应有床位31030张(2020年预测人口310.30万人),与现有床位25111张相比,增加5919张。每个新建或参照标准改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康复床位控制在50张以内。栾城、藁城、鹿泉三个新城区和省直管的辛集市的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5张,应有床位11615张(2020年预测人口232.31万人),与现有床位6986张相比,增加4629张。正定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5张,应有床位2500张(2020年预测人口50万),与现有床位68张相比,增加2432张。正定、晋州、无极、深泽、行唐、新乐、灵寿、平山、井陉、井陉矿区、高邑、元氏、赞皇、赵县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4.5张,应有床位25389张(2020年预测人口564.2万人),与现有床位17399张相比,增加7990张。乡镇卫生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0.9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常住人口护理、康复床位0.3张。不设护理、康复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常住人口观察床0.6张。
2020年石家庄市及各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序号
地区
2014年现状
2020年目标
医疗卫
生机构
医院
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医疗卫
生机构
医院
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1
全市
石家庄
4.66
3.66
0.87
6.5
5.3
1.2
2
长安区
10.42
9.01
0.64
10.0
9.2
0.8
桥西区
6.57
5.47
0.55
新华区
10.11
9.41
0.70
裕华区
(高新区)
6.80
6.24
0.55
3
藁城区
(循环化工园区)
2.35
1.67
0.65
5.0
3.4
1.6
鹿泉区
3.06
1.71
1.22
栾城区
4.16
2.56
1.60
正定新区
1.17
0
1.17
4
井陉矿区
6.56
5.85
0.71
9.0
8.0
1.0
5
井陉县
3.38
2.09
1.20
4.4
3.1
1.3
6
正定县
3.86
2.77
0.89
5.2
4.1
1.1
7
行唐县
3.21
1.83
1.19
4.4
2.7
1.7
8
灵寿县
3.28
1.84
1.24
5.2
3.5
1.7
9
高邑县
2.93
2.53
0.40
4.4
3.7
0.7
10
深泽县
2.93
1.93
0.95
4.4
2.9
1.5
11
赞皇县
3.86
3.03
0.67
5.2
4.3
0.9
12
无极县
2.71
1.57
1.08
3.5
2.1
1.4
13
平山县
3.32
1.83
1.29
4.4
2.6
1.8
14
元氏县
4.03
2.88
1.02
5.2
4.1
1.1
15
赵 县
2.64
1.03
1.30
5.0
3.5
1.5
16
辛集市
2.92
2.11
0.64
5.0
4.1
0.9
17
晋州市
1.89
1.26
0.57
3.0
2.0
1.0
18
新乐市
3.57
2.79
0.77
5.2
4.1
1.1
河北省省办医院“十三五”规划编制床位表
医院名称
2014年
编制床位
“十三五”期间医院床位调整计划
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
河北省
人民医院
1800
二号病房楼改扩建,新增700张床位,规划编制床位2500张。
2500
河北医科大学
第一医院
1210
新建医技病房楼增加床位718张,床位紧缺科室适当增加,规划编制床位2000张。
2000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本部
2116
内部优化,减少床位700张。
1416
东院区
700
不增加床位。
700
北院区
新建北院区,增加床位700张。
700
正定
新院区
正定新区医院一期工程,增加床位1000张。
1000
合计
2816
内部优化调整,规划编制床位3800张。
3800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本部
1418
建设病房医技综合楼,增加床位400张。
1818
东院区
院区改扩建,增加床位550张。
550
西院区
286
不增加床位。
286
合计
1704
部分床位紧缺科室适当增加,规划编制床位2700张。
2700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本部
820
新建医技病房楼,增加床位800张。
1620
东院区
800
东院改扩建,不增加床位。
800
合计
1620
床位紧缺科室适当增加,规划编制床位2700张。
2700
河北医科大学
口腔医院
60
不增加床位,规划编制床位60张。
60
河北省
中医院
本部
810
建设综合病房楼,增加床位640张。
1450
西柏坡
院区
新建院区,增加床位300张。
300
合计
810
规划编制床位1800张。
1800
河北省儿童医院
800
内科楼增加床位400张;新建门诊楼、外科楼增加床位400张,规划编制床位1600张。
1600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南院
建设新院区,增加床位200张。
200
北院
510
内部优化调整,减少床位100张。
410
合计
510
规划编制床位600张。
600
河北省结核病防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
600
肺外结合病内科楼项目增加床位800张,规划编制床位1400张。
1400
河北省
优抚医院
本部
300
内部优化调整,减少床位120张。
180
北院
新建院区,增加床位。
220
合计
300
规划编制床位400张。
400
合计
12230
19560
石家庄市办医院“十三五”规划编制床位表
医院名称
2016年
编制床位
“十三五”期间医院床位调整计划
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
石家庄市
第一医院
本部
1167
不增加床位。
1167
中心院区
760
新建大楼,增加368张。
1128
眼院院区
200
不增加床位。
200
赵卜口新院区
新建院区,增加1205张。
1205
合计
2127
内部优化调整,合计增加床位1573张。
3700
石家庄市
第二医院
本部
490
内部优化调整,改扩建增加床位310张。
800
工农路院区
70
改扩建,增加床位130张。
200
鹿泉院区
改扩建,增加床位200张。
200
合计
560
改扩建,合计增加床位640张。
1200
石家庄市
第三医院
本部
800
院内数量增加200张。
1000
新院区
建立新院区,增加200张。
200
合计
800
院区扩建,建立分院共增加床位400张。
1200
石家庄市
中医院
本部
600
院区改扩建,增加床位250张。
850
东院区
在长安区新建院区,规划编制床位580张。
580
合计
600
本部区优化结构,新建东院,增加规划床位830张。
1430
石家庄市
第四医院
本部
416
内部优化调整,减少床位100张。
316
东院区
280
新建病房楼,增加床位100张。
380
谈固院区
800
不增加床位。
800
合计
1496
医院内部优化调整
1496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850
新建门诊医技及应急救援综合楼增加老年病科床位50张,外科床位100张。
1000
石家庄市
妇幼保健院
新华路院区
282
床位紧张适当增加床位118张。
400
建国路院区
58
床位紧张适当增加床位62张。
120
石铜路院区
10
床位紧张适当增加床位40张。
50
合计
350
床位紧张适当增加床位220。
570
石家庄市儿童医院
规划编制床位300张。
300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
30
不增加床位。
30
石家庄市第八医院
115
新建精神病房楼增加床位280张。
395
合计
6928
11321
3.人员
充分适应医学专业分工精细化、执业多点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社会办医对人力资源增量的需要和要求,适度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改善行医环境,保障行医安全,提高卫生人员待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8人,注册护士3.6人。其中,老城区每千常住人口医师5.3人,护士7.4人(2020年预测人口310.30万人,应有医师16446人,注册护士22962人,与现有医师14947人和护士14953人相比,分别增加1499和8009人);新城区(栾城、藁城、鹿泉)和辛集(省直管市)每千常住人口医师3人,注册护士5人(2020年预测人口232.31万人,应有医师6969人,注册护士13939人,与现有现有医师4101人和现有护士2388人相比,分别增加2868人和11551人)。
充分应对疾病谱变化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0.83人,应有9196人,与现有6385人相比,增加2811人。每万常住人口卫生监督人员1人。
适应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社区全科医生配备比达到20%,精神科医生配备比达到10%,逐步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医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5的标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万名居民2-3名全科医生配备,医护比1∶1.2。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执法以及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建设。到2020年,县(市)、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基层从事预防工作的医师数,达到万名居民4.5-5名。卫生监督员按10万人口最低10名监督员配备,并可根据需要增设10%-15%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照2.0/万人口的标准进行配备。
2020年石家庄市及各县(市)、区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序号
地区
2014年现状
2020年目标
千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
千人口
注册护士数
千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
千人口
注册护士数
1
全市
石家庄
2.66
2.15
2.8
3.6
2
长安区
6.33
5.59
5.3
7.4
桥西区
3.84
3.57
新华区
5.59
6.77
裕华区
(高新区)
4.39
3.96
3
藁城区
(循环化工园区)
1.24
0.90
3.0
5.0
鹿泉区
2.38
1.11
栾城区
2.06
1.18
正定新区
1.32
0.38
4
正定县
3.02
1.12
3.2
1.6
5
井陉县
2.02
1.08
2.1
1.6
6
井陉矿区
2.74
2.52
2.9
3.7
7
行唐县
1.62
1.18
1.7
1.7
8
灵寿县
1.63
1.20
1.7
1.8
9
高邑县
1.31
0.75
1.4
1.1
10
深泽县
1.74
1.02
1.8
1.5
11
赞皇县
1.31
0.79
1.4
1.2
12
无极县
1.14
0.56
1.2
0.8
13
平山县
1.89
1.29
2.0
1.9
14
元氏县
1.76
1.23
1.9
1.8
15
赵县
1.48
1.1
1.6
1.4
16
辛集市
2.10
1.20
3.0
5.0
17
晋州市
1.18
0.64
1.8
1.2
18
新乐市
1.56
1.24
1.6
1.8
4.设备
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健康需求,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河北省乙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优化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
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总量控制,强化规划、项目库、准入管理。配置先进医用设备要与医院的特色、人才、学科、安装环境条件相适应,并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科学有序配置。
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在严格掌握特色、人才、学科、安装环境等配置条件的基础上,给足配置额度予以支持。
鼓励在医院分布密集的区域设置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整合设备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项目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机制,实行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和共管、共用、共享模式。
5.用地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地配置标准,按照《河北省主要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冀国土资发〔2012〕68号)执行。
公共停车场用地,按照卫生部规定,在床均用地面积以外,参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停车位标准执行。
6.经费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政府卫生投入相关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分级诊疗制度顺利实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优化卫生投入方向与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领域倾斜。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
强化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药品零差率补偿、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方面。
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的经费保障和扶持机制,合理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和人员招聘所需经费,对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给予合理补助。
7.卫生信息化
强化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全员人口库、电子病历及健康档案数据库、卫生资源库,平台接入省、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平衡各县(市)、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市区内人口健康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业务协同服务和大数据应用服务。实现100%京津冀协作、跨区域联动的数字信息化的共享与共管。
建成联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依托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业务联动、服务联动,实现本市常住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医生工作站所有医护人员应用全覆盖,应用系统所有管理服务领域全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促进智慧医疗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均能提供预约挂号、费用查询、一站式付费、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信息化服务,数字化医院比例达到80%,其中三级医院比例超过90%。
建成集疾病监测、评估、干预为一体的公共卫生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0%以上业务实现数字化。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部业务的信息化,建立标准化信息系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100%。
完成国家标准居民健康卡建设。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成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实现居民健康卡发卡及卡信息集中管理和共享,实现居民健康卡全市覆盖,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市、县、乡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全完善,更加注重妇幼信息网络的大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做到数据统一,统筹调配。
(六)任务、工程和项目
1.调结构、补短板,优化资源配置
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根据全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人口规模布局的变化和经济功能区的设置,适度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卫生资源。鼓励通过迁建、合并、转型等多种形式,推动资源从富余地区向短缺地区转移。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和公共卫生基层网络建设。
进一步夯实社区卫生服务的网底功能。整合利用社区内相关医疗卫生资源,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社区,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社区,实现服务重心下沉。
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巩固和发展以市级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及乡村妇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组成的妇幼网络体系。到2020年,各县(市)、区均建成1所政府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全市妇幼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升,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临床与保健相结合进一步突显,公共卫生、个体保健、群体保健、“两癌”筛查、出生缺陷干预特色更趋明显,完成《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石政发〔2012〕9号)任务目标。
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资源的质量水平。加强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疾病防控策略制定和组织实施及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完善健康教育和促进网络,建设数字化健康教育和传播平台,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
进一步加强短缺专科和社会办医的资源配置。健全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在二级医院设立康复、老年护理床位,实施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分类管理政策。加强综合医院产科、儿科设置和院前急救三级网络建设。调整和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的需求结构。按照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心理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医务社工等新型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建立专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动人力资源下沉基层,引导执业医师以兼职的形式充实家庭医生队伍,继续推行乡村全科医师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
2.建机制、促效率,深化资源利用
促进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立转诊制度。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的健康“守门人”作用,综合运用财政、医保、新农合、价格等多种政策手段,推动社区首诊。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联动共享。建设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统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标准,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利用。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实验室监测网络,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资源的共享利用。支持设立区域性实验室诊断、影像诊断中心,推进相关医疗机构资源的整合、共享利用。强化院前急救受理、调度、指挥、考核“四统一”的管理模式,优化全市急救资源的共享利用。
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提高。全面推进医院等级复核和新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全面促进医防结合,将健康宣教融入医疗服务中,通过预防手段,降低疾病负担。全面加强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机制,选择40-60项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
促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流动的政策引导,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撑。研究制订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简化操作程序,放宽约束条件,畅通流动渠道,推动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向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流动,保障其在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序流转。
3.提能力、惠民生,强化资源公益
围绕“健康河北”、“智慧城市”建设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的“三个一”目标,提能力、惠民生,强化卫生资源的公益性,全面推广健康全程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预防-干预-治疗”衔接有序、综合防治的服务体系。
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积极引导全市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关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普及的投入补偿、绩效考核机制和医保政策,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有利形式,为不同人群的居民健康需求提供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全市家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
实现“医疗联合体”全覆盖。承借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以省、市、县级医院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全面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和分级协同机制,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机结合、有效下沉,构建京津冀协同、覆盖全市城乡的区域医疗联合体,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提高群众就医、健康管理获得感。
实现“分级诊疗制度”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加大政府投入,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让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线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地生根,服务百姓居民。
4.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
(1)医院建设项目。正定新区规划设置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专科医院1所;老城区正南二环路以外,规划设置综合性医养康复医院1所;老城区西南二环内,规划设置妇幼保健医院1所,儿童医院1所;老城区东南二环外赵卜口村,规划设置综合医院1所;老城区三环路以内中医医疗资源薄弱区域,规划设置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1所;老城区西南部二环与三环之间,规划设置专科医院1所。整体迁建栾城区人民医院、中医院。整体迁建赵县人民医院(包括精神病和老年病房)、赵县仁济医院,规划建设天津肿瘤医院赵县分院、河北杏林医院。迁建正定县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迁改扩建井陉县中医院。在赞皇县规划设置综合医院1所。在高邑县规划设置肿瘤专科医院1所。
(2)公共卫生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正定新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所等区级公共卫生机构。规划新建行唐县妇幼保健院。规划新建藁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包括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和急救中心业务用房。规划建设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实验楼。在东部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正定新区,根据服务人口、居民健康需求变化和新城区建设发展,按照街道办事处(乡镇卫生院)范围或3-5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布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规划保障及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和实施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要按照分级规划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市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市卫生资源。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据本规划,制定和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区域内卫生资源。
2.强化部门职责。县(市)、区卫生计生、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教育、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全力推动区域卫生规划深化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各类执行机构,要自觉维护和遵守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共同做好有规必依、施规必严、违规必究等相关工作。
3.发挥政策调节作用。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为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完善医保总额预付,科学核定预付总额,探索对医疗联合体的整体总额预付。结合家庭医生制服务,探索按人头付费。提高和增加康复、中医等有关项目收费,通过价格杠杆促进相关专业发展,引导合理就医。实施对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医保支付和服务定价的分类管理。
4.建立高效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激活医疗机构微观运行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推动公立医院机制创新。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考核。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综合评价体系,以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为导向推进公共卫生绩效考核。
5.严格规划要求和程序。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布局、要求和标准等信息的发布宣传,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将纳入规划作为项目立项的前提,严格规范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的许可准入,新增各类卫生资源应提供论证报告,以证明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和标准;对超出规定标准、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完善诊疗常规和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控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6.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规划监督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评价组织,分阶段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促使规划落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规划提出的指标任务,并列入本系统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本规划期为五年,规划期满后,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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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8-03-02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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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冀政办发〔2016〕6号)精神,结合《石家庄市都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规划(2009-2020年)》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现状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石家庄已具备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资源的规模、水平和利用情况总体良好,医疗卫生事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1.服务体系。通过实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城市形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各级各类医院为主体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农村形成了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和乡村,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国医堂、国医馆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补充和延伸。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初步得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总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2.资源规模。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处于全省较高水平,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571所,其中,医院166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215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9所,其他卫生机构31所。在医院中,有综合医院103所,中医医院26所,中西医结合医院6所,专科医院31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10所,乡镇卫生院221所,村卫生室3985所,门诊部36所,诊所、医务室1768所。全市(县、区)均设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医疗急救等机构。在机构类型中,国有、集体、私营、其它性质的医院分别占8.8%、52.6%、31.9%、6.7%。在机构所有制性质中,政府办、社会办、个人办分别占8.6%、64.0%、27.4%。在机构营利性质中,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分别占25.2%、74.8%。
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45101张,实有床位49496张,医院床位3878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84张,社会办医床位6969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4.25张,实有4.66张,其中,医院编制床位和实有床位分别为3.3张和3.6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0.87张、社会办医床位0.65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5.84万人、实有8.23万人(医院编制3.01万人、实有4.67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2.24万人、实有2.88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0.55万人、实有0.64万人,其它卫生机构实有0.04万人)。在实有8.23万人员(卫生技术人员6.10万人)中,执业(助理)医师2.82万人,注册护士2.28万人。按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1061.62万人计算,每千人口医院编制2.84人,在岗7.75人,卫技5.75人,执业医师2.66人,执业护士2.15人,公共卫生人员0.60人。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中,研究生占总人数的6.49%、大学本科占21.75%、大学专科占41.87%、中专占23.75%,学历相对偏低。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共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5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327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医用设备1559台,其中,城市社区60台、乡镇卫生院1499台。
3.资源利用。总体看,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比较充分,其中城市医疗机构处于较高负荷运行状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利用的空间还很大。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服务6487万人次(医院2000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18万人次),出院156万人(医院130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万人)。全市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92.8%(城市医院109.2%、县级医院88.3%),平均住院日9.6天(城市医院13.1天、县级医院7.2天);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53.5%(城市社区53.5%、乡镇卫生院53.5%),平均住院日7.6天(城市社区11天、乡镇卫生院7.6天)。
4.健康水平。全市户籍人口期望寿命为75.4岁(男性72.3岁,女性78.6岁)。婴儿死亡率为4.26‰(最低县区3.64‰、最高县区10.54‰),孕产妇死亡率为11.39/10万(最低县区11.54/10万,最高县区27.03/10万)。根据预测,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为1135万人。
(二)主要形势
1.医改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新一轮医改,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随着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释放,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期待不断提高。
2.国际趋势。从国际视野看,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国民健康战略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医疗卫生服务越来越强调对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从单纯的疾病诊治转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从以医院为基础的服务转向以社区、家庭为基础的服务,强调疾病诊治过程中人的整体性和预防诊治的融合性。
3.疾病形势。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渐增多并已成为致死的主要因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石家庄市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2.6万人,占8.13%;预计202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1.66%,达到130.6万人以上。在全市居民死因谱中,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高居前两位,分别占36%和32%。同时,传染病依然是影响居民健康和城乡安全的重要因素,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一些可能突发的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仍然存有潜在威胁。
4.发展要求。卫生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城市和乡村公共卫生安全,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维护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实现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与城乡功能定位相匹配,与国家和国际接轨,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5.科技进步。在全国和世界范围内,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相关领域的理论和技术不断创新,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不断进步。同时,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也为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革新带来无限可能。
(三)主要问题
1.发展理念问题。属地意识不够强,对多年积淀存在的省级、市级、部队、厂矿、院校等多层次、多类别、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统一资源配置规划的权威性、约束性和自觉遵守的协同性。定位意识不紧迫,“重治轻防”问题还普遍存在,面向社区医学、预防医学、老年医学等综合防治系列服务的格局还未完全形成。健康意识不全面,社会对心理卫生、健康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价值认识存在偏差,“大卫生、大健康”的格局还未完全形成。法治意识不突出,卫生立法仍然不足,“法治卫生”有待加强。
2.布局结构问题。纵向配置失衡,优质资源相对集中于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人才资源配置仍很薄弱,随着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基层卫生资源显得更为紧缺。区域配置失调,老城区省、市级大型医院布局过于集中,“一街三院”问题存在,城乡结合部和人口导入多的开发园区,与老城区相比资源配置相对不足。部分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在诊治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方面,缺乏应有的代表区域高水平的医疗中心,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妇幼卫生、院前急救等资源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社会办医总体规模较小、层次较低、能力较弱,公共卫生服务还未得到较好发展。医疗卫生机构占地面积不足、低于标准、空间狭窄。
3.资源效率问题。全市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还不足,利用效率还不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调机制不够顺畅,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程度还较低。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过度利用、患者重复就医造成资源浪费问题,还十分突出。医学高端人才等优质资源要素集聚不足,医学科技创新、临床和公共卫生转化能力还有待加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下沉和供给不足,辐射力和吸引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规划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加快转变卫生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统筹落实各项任务。更加注重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更加注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卫生管理和“京津石”协同发展及“大健康、新医疗”拓展,盘活存量、发展增量、调控变量、注重质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利用和效率,构建与省会城市功能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卫生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开展资源配置。强调人的能动作用,把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人力资源配套作为调整资源结构的必要条件。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点和落脚点,让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居民。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非营利性机构为主体、营利性机构为补充,公立机构为主导、非公立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有效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增加有效供给,发展健康产业,促进有序竞争,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统一。
3.属地统筹,行业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要求,强化全行业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医疗卫生资源,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布局,统筹不同规模、不同标准、不同模式的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进一步落实“三统一”(规划、准入、监管)目标。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二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骨干、社区和乡村医疗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盘活存量,发展增量。进一步优化已有卫生资源的总体结构和布局,控制规模,填补短板,促进整合。以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等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大任务为突破,着眼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促进卫生资源增量提质和有效下沉,发挥规模结构的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5.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资源的现状、能力,全面贯彻“法治卫生”理念,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卫生事业,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规范发展。为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三)规划目标
1.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的显著提升。政府统筹各方资源和调控卫生事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托体制机制创新与信息化手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既有效发挥各自功能,又协同配合成为有机整体,资源宏观配置效率得到改善,规模优势充分体现,卫生资源的辐射作用全面发挥。
2.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协调发展。规划期内,以“调结构、补短板,建机制、促效率,提能力、惠民生”为主线,加强供给、完善调控、深化改革,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结构,增进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3.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适宜、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全面认可。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和有效利用,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服务网络有效覆盖城乡,资源短板切实得到弥补,基本需求充分得到保障,居民健康全程得到关怀。
(四)主要指标
2020年石家庄市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统计
口径
属性
2014年
现状
2020年
目标值
1
平均期望寿命
常住人口
预期性
75.4岁
≥76岁
2
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2.66人
2.8人
3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2.15人
3.6人
4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0.60人
0.83人
5
每万人口卫生监督员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0.52人
1人
6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人数
常住人口
约束性
1.5人
2-3人
7
每千人口床位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4.66张
6.5张
8
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1小时公共交通车程覆盖率
常住人口
预期性
——
95%
9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
——
约束性
10.2天
≤9天
1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
——
约束性
9.20%
≥40%
11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信息网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12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常住人口
约束性
83.30%
90%
13
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
急救对象
约束性
——
城:12分钟到达率92.5%、15分钟到达率98%
郊:15分钟到达率92.5%、20分钟到达率98%
(五)布局、标准和要求
2020年石家庄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标准
主 要 指 标
2014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66
6.5
指导性
医院(张)
3.66
5.3
指导性
公立医院(张)
3.0
3.8
指导性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0.35
0.55
指导性
市办医院
0.62
1.25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2
1.8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05
0.2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65
1.5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0.87
1.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66
2.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15
3.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60
0.83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5
2-3
约束性
医护比
1:0.81
1:1.25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54
1:0.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800
指导性
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1000
指导性
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10.2
9
指导性
1.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科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急救、采供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机构的总体布局、设施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冀政办发〔2016〕6号)标准要求,结合《石家庄市都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规划(2009-2020年)》执行:
限制设置。在本市老城区的二环路以内,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不再批准(长安、新华区)新建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设置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不再批准(省、市、县办医疗机构床位规模超出配置标准)增加床位总量。在本市设置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新建机构。新建机构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医院每床单元基本医疗设施、急救设施应符合配备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内每病房设置3-6张病床。新建或改扩迁建综合医院,应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作为传染病储备床位,并相应设置院前医疗急救设施。新建和改扩迁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功能用房按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设置。
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石家庄域内省办医院建设国家级、省级综合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均衡医疗中心布局。支持市级医疗机构和较大规模的民营医院创建省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区域医疗中心。
中医医疗机构。落实《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规划(2016-2020年)》(石政办发〔2015〕45号),巩固和发展以三级中医医院为核心,由若干中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中医医疗联合体。深化和壮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中医全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创建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到2020年,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率先成为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创新成果。
区域老年护理机构。各县(市)、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加挂“区域老年护理中心”牌子,实行政府对区域老年护理床位、中医床位设置的托底政策。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发展适应老年人需求,构建由区域老年护理中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护理站等组成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鼓励并规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鼓励社会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
康复医疗机构。定位于承接急性期治疗后的康复病人,鼓励老城区的二级乙等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部分二级甲等医院将30%-40%的床位转型为康复床位,加挂康复医院牌子。鼓励三级医院康复科与康复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指导协作关系。将部分功能定位不明确、利用率较低、位于社区的政府办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
社会办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9号),鼓励和支持在全市建成和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特色、有水平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和办医的质量显著提高。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基本医疗服务资源,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区域和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专科,发展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以提供选择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为主,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规模与布局,鼓励和扶持其做大做强,形成具有辐射力的产业。
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藁城、栾城、鹿泉三个新城区和老城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条件成熟时有序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机构。以国家、省、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和实施意见为引导,在正定新区,老市区二环路以外及相关县(市)、区或重要协同发展区域,精确承接京津冀医疗卫生服务的疏解转移,集中优势专科、特色学科、打造协同发展的平台和载体。联合京津推动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院集团。结合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室建设,突出京津石三地中医药合作,创建2-3个规模化的中医药项目,打造2-3个国家级中医药优势学科,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发展基地,推动三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床位
控制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市办综合性医院、县办综合性医院的床位规模。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后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超过1200张床位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超过1000张床位以上的省办、市办医院和超过800张床以上的县办医院,须报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同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市、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超出配置标准的,不再扩床增编,可延续现有规模,严格管控病种结构,强化分级使用质量,适时向资源薄弱区域疏解超编床位。
公立医院床位每千常住人口超过1.8张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扩张床位规模。中医类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0.55张。公立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公立医院床位总数的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床位增量优先配置在床位水平较低的区域,以及康复、护理等短缺资源和社会办医领域,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床位达到总床位的25%左右。本市平均病床使用率保持在95%左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降至9天以内。由编制部门按照核定床位数,为公立医院核定编制。对未经审批擅自增设、扩张床位的医院,财政部门不安排资金予以基础建设、设备更新等投入。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定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在财政投入、医保支付、服务价格、诊疗规范等方面,对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实行分类管理政策。
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6.5张,其中医院床位5.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应有床位73775张(2020年预测人口1135万人),与现有床位49496张相比,增加24279张。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四个老城区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10张,应有床位31030张(2020年预测人口310.30万人),与现有床位25111张相比,增加5919张。每个新建或参照标准改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康复床位控制在50张以内。栾城、藁城、鹿泉三个新城区和省直管的辛集市的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5张,应有床位11615张(2020年预测人口232.31万人),与现有床位6986张相比,增加4629张。正定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5张,应有床位2500张(2020年预测人口50万),与现有床位68张相比,增加2432张。正定、晋州、无极、深泽、行唐、新乐、灵寿、平山、井陉、井陉矿区、高邑、元氏、赞皇、赵县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4.5张,应有床位25389张(2020年预测人口564.2万人),与现有床位17399张相比,增加7990张。乡镇卫生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0.9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常住人口护理、康复床位0.3张。不设护理、康复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常住人口观察床0.6张。
2020年石家庄市及各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序号
地区
2014年现状
2020年目标
医疗卫
生机构
医院
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医疗卫
生机构
医院
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1
全市
石家庄
4.66
3.66
0.87
6.5
5.3
1.2
2
长安区
10.42
9.01
0.64
10.0
9.2
0.8
桥西区
6.57
5.47
0.55
新华区
10.11
9.41
0.70
裕华区
(高新区)
6.80
6.24
0.55
3
藁城区
(循环化工园区)
2.35
1.67
0.65
5.0
3.4
1.6
鹿泉区
3.06
1.71
1.22
栾城区
4.16
2.56
1.60
正定新区
1.17
0
1.17
4
井陉矿区
6.56
5.85
0.71
9.0
8.0
1.0
5
井陉县
3.38
2.09
1.20
4.4
3.1
1.3
6
正定县
3.86
2.77
0.89
5.2
4.1
1.1
7
行唐县
3.21
1.83
1.19
4.4
2.7
1.7
8
灵寿县
3.28
1.84
1.24
5.2
3.5
1.7
9
高邑县
2.93
2.53
0.40
4.4
3.7
0.7
10
深泽县
2.93
1.93
0.95
4.4
2.9
1.5
11
赞皇县
3.86
3.03
0.67
5.2
4.3
0.9
12
无极县
2.71
1.57
1.08
3.5
2.1
1.4
13
平山县
3.32
1.83
1.29
4.4
2.6
1.8
14
元氏县
4.03
2.88
1.02
5.2
4.1
1.1
15
赵 县
2.64
1.03
1.30
5.0
3.5
1.5
16
辛集市
2.92
2.11
0.64
5.0
4.1
0.9
17
晋州市
1.89
1.26
0.57
3.0
2.0
1.0
18
新乐市
3.57
2.79
0.77
5.2
4.1
1.1
河北省省办医院“十三五”规划编制床位表
医院名称
2014年
编制床位
“十三五”期间医院床位调整计划
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
河北省
人民医院
1800
二号病房楼改扩建,新增700张床位,规划编制床位2500张。
2500
河北医科大学
第一医院
1210
新建医技病房楼增加床位718张,床位紧缺科室适当增加,规划编制床位2000张。
2000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本部
2116
内部优化,减少床位700张。
1416
东院区
700
不增加床位。
700
北院区
新建北院区,增加床位700张。
700
正定
新院区
正定新区医院一期工程,增加床位1000张。
1000
合计
2816
内部优化调整,规划编制床位3800张。
3800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本部
1418
建设病房医技综合楼,增加床位400张。
1818
东院区
院区改扩建,增加床位550张。
550
西院区
286
不增加床位。
286
合计
1704
部分床位紧缺科室适当增加,规划编制床位2700张。
2700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本部
820
新建医技病房楼,增加床位800张。
1620
东院区
800
东院改扩建,不增加床位。
800
合计
1620
床位紧缺科室适当增加,规划编制床位2700张。
2700
河北医科大学
口腔医院
60
不增加床位,规划编制床位60张。
60
河北省
中医院
本部
810
建设综合病房楼,增加床位640张。
1450
西柏坡
院区
新建院区,增加床位300张。
300
合计
810
规划编制床位1800张。
1800
河北省儿童医院
800
内科楼增加床位400张;新建门诊楼、外科楼增加床位400张,规划编制床位1600张。
1600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南院
建设新院区,增加床位200张。
200
北院
510
内部优化调整,减少床位100张。
410
合计
510
规划编制床位600张。
600
河北省结核病防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
600
肺外结合病内科楼项目增加床位800张,规划编制床位1400张。
1400
河北省
优抚医院
本部
300
内部优化调整,减少床位120张。
180
北院
新建院区,增加床位。
220
合计
300
规划编制床位400张。
400
合计
12230
19560
石家庄市办医院“十三五”规划编制床位表
医院名称
2016年
编制床位
“十三五”期间医院床位调整计划
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
石家庄市
第一医院
本部
1167
不增加床位。
1167
中心院区
760
新建大楼,增加368张。
1128
眼院院区
200
不增加床位。
200
赵卜口新院区
新建院区,增加1205张。
1205
合计
2127
内部优化调整,合计增加床位1573张。
3700
石家庄市
第二医院
本部
490
内部优化调整,改扩建增加床位310张。
800
工农路院区
70
改扩建,增加床位130张。
200
鹿泉院区
改扩建,增加床位200张。
200
合计
560
改扩建,合计增加床位640张。
1200
石家庄市
第三医院
本部
800
院内数量增加200张。
1000
新院区
建立新院区,增加200张。
200
合计
800
院区扩建,建立分院共增加床位400张。
1200
石家庄市
中医院
本部
600
院区改扩建,增加床位250张。
850
东院区
在长安区新建院区,规划编制床位580张。
580
合计
600
本部区优化结构,新建东院,增加规划床位830张。
1430
石家庄市
第四医院
本部
416
内部优化调整,减少床位100张。
316
东院区
280
新建病房楼,增加床位100张。
380
谈固院区
800
不增加床位。
800
合计
1496
医院内部优化调整
1496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850
新建门诊医技及应急救援综合楼增加老年病科床位50张,外科床位100张。
1000
石家庄市
妇幼保健院
新华路院区
282
床位紧张适当增加床位118张。
400
建国路院区
58
床位紧张适当增加床位62张。
120
石铜路院区
10
床位紧张适当增加床位40张。
50
合计
350
床位紧张适当增加床位220。
570
石家庄市儿童医院
规划编制床位300张。
300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
30
不增加床位。
30
石家庄市第八医院
115
新建精神病房楼增加床位280张。
395
合计
6928
11321
3.人员
充分适应医学专业分工精细化、执业多点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社会办医对人力资源增量的需要和要求,适度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改善行医环境,保障行医安全,提高卫生人员待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8人,注册护士3.6人。其中,老城区每千常住人口医师5.3人,护士7.4人(2020年预测人口310.30万人,应有医师16446人,注册护士22962人,与现有医师14947人和护士14953人相比,分别增加1499和8009人);新城区(栾城、藁城、鹿泉)和辛集(省直管市)每千常住人口医师3人,注册护士5人(2020年预测人口232.31万人,应有医师6969人,注册护士13939人,与现有现有医师4101人和现有护士2388人相比,分别增加2868人和11551人)。
充分应对疾病谱变化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0.83人,应有9196人,与现有6385人相比,增加2811人。每万常住人口卫生监督人员1人。
适应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社区全科医生配备比达到20%,精神科医生配备比达到10%,逐步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医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5的标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万名居民2-3名全科医生配备,医护比1∶1.2。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执法以及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建设。到2020年,县(市)、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基层从事预防工作的医师数,达到万名居民4.5-5名。卫生监督员按10万人口最低10名监督员配备,并可根据需要增设10%-15%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照2.0/万人口的标准进行配备。
2020年石家庄市及各县(市)、区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序号
地区
2014年现状
2020年目标
千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
千人口
注册护士数
千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
千人口
注册护士数
1
全市
石家庄
2.66
2.15
2.8
3.6
2
长安区
6.33
5.59
5.3
7.4
桥西区
3.84
3.57
新华区
5.59
6.77
裕华区
(高新区)
4.39
3.96
3
藁城区
(循环化工园区)
1.24
0.90
3.0
5.0
鹿泉区
2.38
1.11
栾城区
2.06
1.18
正定新区
1.32
0.38
4
正定县
3.02
1.12
3.2
1.6
5
井陉县
2.02
1.08
2.1
1.6
6
井陉矿区
2.74
2.52
2.9
3.7
7
行唐县
1.62
1.18
1.7
1.7
8
灵寿县
1.63
1.20
1.7
1.8
9
高邑县
1.31
0.75
1.4
1.1
10
深泽县
1.74
1.02
1.8
1.5
11
赞皇县
1.31
0.79
1.4
1.2
12
无极县
1.14
0.56
1.2
0.8
13
平山县
1.89
1.29
2.0
1.9
14
元氏县
1.76
1.23
1.9
1.8
15
赵县
1.48
1.1
1.6
1.4
16
辛集市
2.10
1.20
3.0
5.0
17
晋州市
1.18
0.64
1.8
1.2
18
新乐市
1.56
1.24
1.6
1.8
4.设备
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健康需求,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河北省乙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优化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
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总量控制,强化规划、项目库、准入管理。配置先进医用设备要与医院的特色、人才、学科、安装环境条件相适应,并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科学有序配置。
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在严格掌握特色、人才、学科、安装环境等配置条件的基础上,给足配置额度予以支持。
鼓励在医院分布密集的区域设置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整合设备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项目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机制,实行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和共管、共用、共享模式。
5.用地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地配置标准,按照《河北省主要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冀国土资发〔2012〕68号)执行。
公共停车场用地,按照卫生部规定,在床均用地面积以外,参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停车位标准执行。
6.经费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政府卫生投入相关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分级诊疗制度顺利实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优化卫生投入方向与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领域倾斜。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
强化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药品零差率补偿、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方面。
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的经费保障和扶持机制,合理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和人员招聘所需经费,对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给予合理补助。
7.卫生信息化
强化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全员人口库、电子病历及健康档案数据库、卫生资源库,平台接入省、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平衡各县(市)、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市区内人口健康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业务协同服务和大数据应用服务。实现100%京津冀协作、跨区域联动的数字信息化的共享与共管。
建成联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依托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业务联动、服务联动,实现本市常住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医生工作站所有医护人员应用全覆盖,应用系统所有管理服务领域全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促进智慧医疗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均能提供预约挂号、费用查询、一站式付费、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信息化服务,数字化医院比例达到80%,其中三级医院比例超过90%。
建成集疾病监测、评估、干预为一体的公共卫生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0%以上业务实现数字化。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部业务的信息化,建立标准化信息系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100%。
完成国家标准居民健康卡建设。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成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实现居民健康卡发卡及卡信息集中管理和共享,实现居民健康卡全市覆盖,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市、县、乡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全完善,更加注重妇幼信息网络的大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做到数据统一,统筹调配。
(六)任务、工程和项目
1.调结构、补短板,优化资源配置
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根据全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人口规模布局的变化和经济功能区的设置,适度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卫生资源。鼓励通过迁建、合并、转型等多种形式,推动资源从富余地区向短缺地区转移。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和公共卫生基层网络建设。
进一步夯实社区卫生服务的网底功能。整合利用社区内相关医疗卫生资源,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社区,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社区,实现服务重心下沉。
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巩固和发展以市级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及乡村妇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组成的妇幼网络体系。到2020年,各县(市)、区均建成1所政府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全市妇幼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升,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临床与保健相结合进一步突显,公共卫生、个体保健、群体保健、“两癌”筛查、出生缺陷干预特色更趋明显,完成《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石政发〔2012〕9号)任务目标。
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资源的质量水平。加强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疾病防控策略制定和组织实施及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完善健康教育和促进网络,建设数字化健康教育和传播平台,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
进一步加强短缺专科和社会办医的资源配置。健全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在二级医院设立康复、老年护理床位,实施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分类管理政策。加强综合医院产科、儿科设置和院前急救三级网络建设。调整和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的需求结构。按照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心理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医务社工等新型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建立专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动人力资源下沉基层,引导执业医师以兼职的形式充实家庭医生队伍,继续推行乡村全科医师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
2.建机制、促效率,深化资源利用
促进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立转诊制度。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的健康“守门人”作用,综合运用财政、医保、新农合、价格等多种政策手段,推动社区首诊。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联动共享。建设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统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标准,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利用。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实验室监测网络,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资源的共享利用。支持设立区域性实验室诊断、影像诊断中心,推进相关医疗机构资源的整合、共享利用。强化院前急救受理、调度、指挥、考核“四统一”的管理模式,优化全市急救资源的共享利用。
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提高。全面推进医院等级复核和新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全面促进医防结合,将健康宣教融入医疗服务中,通过预防手段,降低疾病负担。全面加强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机制,选择40-60项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
促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流动的政策引导,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撑。研究制订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简化操作程序,放宽约束条件,畅通流动渠道,推动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向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流动,保障其在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序流转。
3.提能力、惠民生,强化资源公益
围绕“健康河北”、“智慧城市”建设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的“三个一”目标,提能力、惠民生,强化卫生资源的公益性,全面推广健康全程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预防-干预-治疗”衔接有序、综合防治的服务体系。
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积极引导全市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关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普及的投入补偿、绩效考核机制和医保政策,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有利形式,为不同人群的居民健康需求提供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全市家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
实现“医疗联合体”全覆盖。承借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以省、市、县级医院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全面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和分级协同机制,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机结合、有效下沉,构建京津冀协同、覆盖全市城乡的区域医疗联合体,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提高群众就医、健康管理获得感。
实现“分级诊疗制度”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加大政府投入,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让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线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地生根,服务百姓居民。
4.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
(1)医院建设项目。正定新区规划设置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专科医院1所;老城区正南二环路以外,规划设置综合性医养康复医院1所;老城区西南二环内,规划设置妇幼保健医院1所,儿童医院1所;老城区东南二环外赵卜口村,规划设置综合医院1所;老城区三环路以内中医医疗资源薄弱区域,规划设置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1所;老城区西南部二环与三环之间,规划设置专科医院1所。整体迁建栾城区人民医院、中医院。整体迁建赵县人民医院(包括精神病和老年病房)、赵县仁济医院,规划建设天津肿瘤医院赵县分院、河北杏林医院。迁建正定县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迁改扩建井陉县中医院。在赞皇县规划设置综合医院1所。在高邑县规划设置肿瘤专科医院1所。
(2)公共卫生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正定新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所等区级公共卫生机构。规划新建行唐县妇幼保健院。规划新建藁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包括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和急救中心业务用房。规划建设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实验楼。在东部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正定新区,根据服务人口、居民健康需求变化和新城区建设发展,按照街道办事处(乡镇卫生院)范围或3-5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布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规划保障及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和实施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要按照分级规划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市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市卫生资源。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据本规划,制定和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区域内卫生资源。
2.强化部门职责。县(市)、区卫生计生、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教育、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全力推动区域卫生规划深化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各类执行机构,要自觉维护和遵守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共同做好有规必依、施规必严、违规必究等相关工作。
3.发挥政策调节作用。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为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完善医保总额预付,科学核定预付总额,探索对医疗联合体的整体总额预付。结合家庭医生制服务,探索按人头付费。提高和增加康复、中医等有关项目收费,通过价格杠杆促进相关专业发展,引导合理就医。实施对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医保支付和服务定价的分类管理。
4.建立高效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激活医疗机构微观运行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推动公立医院机制创新。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考核。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综合评价体系,以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为导向推进公共卫生绩效考核。
5.严格规划要求和程序。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布局、要求和标准等信息的发布宣传,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将纳入规划作为项目立项的前提,严格规范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的许可准入,新增各类卫生资源应提供论证报告,以证明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和标准;对超出规定标准、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完善诊疗常规和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控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6.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规划监督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评价组织,分阶段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促使规划落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规划提出的指标任务,并列入本系统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本规划期为五年,规划期满后,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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