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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5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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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石科【2019】2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循环化工园区科技发展和招商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应当符合《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办法》的基本要求。
2.按照现代农业和创新驱动发展新要求,科技园区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园区建设规划,园区核心区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
3.科技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地方政府应当牵头组建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管理委员会,成立技术领导小组,应当有与园区建设规划相配套的资金、人才、科技等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申报
1.由县(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推荐工作。
2.规范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名称如下:
石家庄+ 县(市)区名称 + 产业名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
三、认定管理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评审论证。高新区科技局、循环化工园区科技发展和招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区的评审认定,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石家庄市科技局对评审通过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经公示后进行认定备案。
四、其他事项
请县(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石家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和“石家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一式6份报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ckj@sjzkj.gov.cn。现场考察和评审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11-85062086 8567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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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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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石科【2019】2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循环化工园区科技发展和招商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应当符合《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办法》的基本要求。
2.按照现代农业和创新驱动发展新要求,科技园区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园区建设规划,园区核心区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
3.科技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地方政府应当牵头组建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管理委员会,成立技术领导小组,应当有与园区建设规划相配套的资金、人才、科技等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申报
1.由县(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推荐工作。
2.规范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名称如下:
石家庄+ 县(市)区名称 + 产业名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
三、认定管理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评审论证。高新区科技局、循环化工园区科技发展和招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区的评审认定,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石家庄市科技局对评审通过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经公示后进行认定备案。
四、其他事项
请县(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石家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和“石家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一式6份报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ckj@sjzkj.gov.cn。现场考察和评审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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