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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7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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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县(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直管县财政局,厅内各单位:
《河北省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财政厅
2017年3月9日
河北省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加快”“六个扎实”要求,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期;是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重大机遇,推进全省上下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加速期;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要求,实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攻坚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系统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决胜期。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财政“十三五”规划》,立足河北省情,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十二五”财政改革发展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面对严峻复杂的“三期叠加”形势和艰巨繁重的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握“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主基调,紧紧围绕“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总体理财思路,解放思想、奋发作为、事争一流、砥砺行进,努力克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支矛盾集聚等多重不利因素,较好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财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对财政收入的不利影响,围绕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狠抓收支管理、积极培育财源,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1.收入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全省全部财政收入完成4065.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9.2亿元,分别超出“十二五”规划目标5.1亿元、399.2亿元,年均增长11.03%、14.74%,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0.03、3.7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省全部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累计完成17968亿元、11214亿元,分别是上一个五年的2.0倍、2.4倍。全省全部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分别由2010年的11.8%、6.5%提高到2015年的13.6%、8.9%,提升了1.8、2.4个百分点,都实现甚至超出了“十二五”规划提高1—2个百分点的目标,在全国位次由第28、29位上升到第27、25位。
2.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由55.3%提高到65.2%,提升了9.9个百分点。三大产业提供税收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28.6%、4.9%、15.6%,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分别由2010年的0.4%、62.4%、37.2%变为0.1%、50.7%、49.2%,第三产业增速远高于其他产业,占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接近“半壁江山”。二产中的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三产中的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传统的钢铁、石化、建材、住宿和餐饮等行业税收收入增长缓慢或下降。
3.支出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5632.2亿元,超出“十二五”规划目标632.2亿元,五年间年均增长14.84%,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2.8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2336亿元,是上一个五年的2.3倍。
4.市县财政较快发展。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0年的1037.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164.0亿元,年均增长15.83%,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1.09个百分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比重由2010年的77.9%提高到2015年的81.7%。2015年,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邯郸、张家口7个设区市进入全国地(市、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前100名。6个县(市)全部财政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其中任丘市、三河市跨入百亿元行列。
5.筹资渠道全面拓宽。全省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9449亿元,有力充实了我省的可用财力。累计争取和使用地方政府债券1862亿元,置换债券年可节约利息78亿元。利用世、亚行贷款项目49个,累计使用20.41亿美元。实施外国政府贷款项目122个,累计提款额5.49亿美元。
二、力促经济稳中向好
抢抓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机遇,打好财政政策资金“组合拳”,全力支持调结构、稳增长,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1.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改征增值税收入累计入库155.6亿元,减税166.2亿元。落实中央普遍性降费政策要求,自2014年以来,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累计取消、减免和停征600多项收费(基金),制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每年为企业减负20余亿元,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围绕推动“6643”工程,多方筹措资金,投入15亿元,有力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盘活存量资金要求,清理收回结余资金186.1亿元,集中投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功能,全省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额1793.35亿元,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鼎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开展京津转移企业纳税情况摸底分析,参与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促进了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制定省内跨行政区域“飞地”税收收入分享办法,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支持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统筹安排承接京津地区优势产业项目转移奖补资金2亿元用于承接平台建设,统筹38.5亿元支持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等产业对接平台建设。支持京津冀交通互联互通,投入资金1241.4亿元实施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程。通过股权转让、贷款贴息、资金注入等方式,助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
3.积极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十二五”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225亿元,年均增长8.9%。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启动实施市县科技投入产出引导机制,落实省级专项资金8000万元,带动市县科技投入稳步增加。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累计投入5.22亿元,采取后补助、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到“十二五”末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69万家。出台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十项措施”,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设立并逐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完善财政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壮大科技服务业、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众创空间等财政扶持政策,试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助政策,支持设立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推进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整合设立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5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改进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在全国率先贯彻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出台《关于改进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下放预算调剂、结余资金处置、差旅会议管理等权限,调整经费拨付、间接费用使用、劳务费发放等规定,全省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显著增强。
4.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省补资金激励作用,着力推进县城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2亿元,撬动社会资金60多亿元,支持37个县城建设投融资试点县融资平台转型创新。筹集安排资金6.33亿元,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支持符合中央政策的217个项目。累计投入509.5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109.7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积极争取将迁安市列为中央首批海绵城市唯一县级试点。
三、民生保障成效显著
始终坚持把改善保障民生作为优先支持方向,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利民惠民政策。全省用于民生事项的支出五年累计17667亿元,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提高到79.1%,较“十一五”期末提高4.1个百分点。
1.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连续11年以10%的幅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2015年月平均水平达到2232元,是2010年的1.58倍。“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由年15元提高到40元,城市和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每人每月163元和67元提高到256元和127元。推进社会救助资金整合,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5〕63号),将民政部门管理的省级预算安排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整合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建立起县级社会救助资金“蓄水池”,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分账核算。
2.积极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全省公共财政教育支出4170亿元,年均增长1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投入持续增加,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校舍3500多万平方米。优化高等教育支出结构,本科生均拨款达到1.57万元。筹措高等教育省以上财政资金近240亿元。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3.3亿元,年均增长9.4%。推进省市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7亿元,助推张家口冬奥会申办成功,支持张家口赛区场馆、崇礼区生态造林工程等重点项目。
3.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全省农林水事务累计支出2173.21亿元,年均增长14.24%,高于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8.8%和支出增幅9.7%。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累计统筹整合资金385.47亿元,集中用于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五大工程”、15件实事。围绕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农业补贴政策,累计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3.9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61.13亿元、粮食直补38.74亿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92.92亿元。累计下达省级以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2.42亿元,建立起“村民筹资、社会捐助、财政奖补”相结合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构建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增加补贴品种至14个,逐步提高保险金额,降低保险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累计补贴49.7亿元,带动农户参保约4300万户次,农民累计获得保险赔款23.3亿元,受益农户达657万户次,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
4.大力支持脱贫攻坚行动。累计投入省级以上扶贫专项资金131亿元,支持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以2011年省级分享收入为基数,对40个国定贫困县实行省级分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四年”的财政体制政策,累计返还43亿元。省级累计投入15亿元,支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9+1”县扶贫担保平台建设,促进撬动金融等社会资金,支持贫困群众发展增收产业。
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标本兼治、主攻治本,围绕美丽河北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和机制作用,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3—2015年,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3.2亿元,占全国资金规模的40.31%。省级每年安排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燃煤治理、淘汰和化解产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淘汰黄标车等。建立与省政府重点治理任务、支出进度、减排任务量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奖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争取节能减排补助资金11.34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并将我省民营钢铁、煤炭企业纳入奖补范围。
2.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落实《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累计投入省级以上资金147亿元,重点用于河流水网建设和污染治理、矿山环境治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退耕还林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唯一试点省份,牵头在黑龙港流域开展试点,“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157.5亿元,试点范围达5个设区市63个县,初步形成压采地下水能力15.2亿m3。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2014—2015年度60%面积的深层地下水埋深呈现回升态势。
3.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先后将张承地区全部、衡水湖周边、北戴河等39个县(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年均争取中央财力补助24亿元。此外,将衡水湖、白洋淀、官厅水库争取为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
五、财政改革深入推进
强化使命、责任和担当,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目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合力攻坚,各项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
1.谋划全省财政总体改革。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和多次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深化财政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一个改革方案、十项改革任务为核心的“1+10”改革框架体系。作为全省财政改革的行动纲领,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支撑和引领。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省级从2014年、设区市和县(区)从2015年起试编“四本预算”,基本建立起定位清晰、分工明确、衔接有序的全口径地方预算管理体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从2014年开始,省直部门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按照“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级绩效预算管理结构编制绩效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2015年所有市县全面推开。初步形成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初步建立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省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实行了年度预决算公开。先后制定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20余项制度办法,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织密了制度笼子。
3.推进国库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实现横向1300多家省级预算单位、纵向96%的市县网络互联互通。国库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清理规范财政垫借款,严禁违规对外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开展省级国库现金运作试点,加强财政性资金增值运作,累计实现收益16.52亿元。
4.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体制,清理、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由281项减少到118项。制定支持沿海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发展的“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激励性财政体制,支持重点区域加快发展。修订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变普惠性补助为普惠性补助与分类激励约束相结合,提高县级“三保”支出保障能力,激励各地加快发展。规范县乡财政管理,制定《关于深化县乡财政改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省财政直管县体制,省财政直管县达到93个,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机制。
5.落实税制改革政策。根据财政部部署,完成地方税体系改革框架研究,为国家税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顺利推进“营改增”,先后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序推进资源税改革,先后将原油、天然气、煤炭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进一步深化水资源费改税在我省的改革试点工作。调整了消费税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车船税税目税额、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等。制定了《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初步形成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6.改革风险控制管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建立全省政府性债务动态管控体系,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合理确定拟发行政府债券项目,确保债券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建立健全市县财政运行监控体系,通过省级运行监控管理平台,实行对县级财政运行情况即时动态监控。改进财政监督,实现由侧重合规性审查向合规性和绩效性审查并重转变。组织开展重要财政经济事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等专项检查,对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时查纠一批存在的问题。
7.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印发了《地方政府筹融资指南》,梳理了8大类96个地方政府可供选用的筹融资渠道,有力促进了各地筹融资工作开展,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省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大力推行PPP模式,全省实现入库项目289个,估算投资额4500多亿元。15个项目列为财政部示范项目,总投资971亿元。省财政出资5亿元,设立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集中运作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全省设立产业引导基金59支,其中省级基金15支。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财政助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15条”,整合资金44.35亿元,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全省各级支持设立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189个,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开发投融资和农业信贷等工作。
8.创立跨省异地缴罚平台。积极争取财政部、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支持,将我省列为这项惠民工程的试点省份,改革成效受到财政部充分肯定。完善研发了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系统,并将其纳入我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扩大了缴罚终端渠道,规范了收缴流程,实现了跨省和省内罚款系统对接,解决了全国各地3亿多驾驶人的异地交通违法缴费问题。仅我省就为1600万驾驶人异地缴费、1700多万辆异地违法处理提供了便利,累计完成缴费1070多万笔、13.5亿元,切实做到了“信息多跑路,百姓少奔波”。
此外,根据财税体制改革部署,省财政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评审、会计、资产管理和外债管理改革,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协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合省直机关公车改革,有力促进了相关改革的顺利推进。
六、机关效能显著提升
围绕“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理财新思路,着眼于提高财政干部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财政机关运行管理,机关工作运转实现提速提质提效。
1.从严管理财政干部队伍。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对财政管理的引领作用,着力推进学习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面对新形势、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和“比政策理论水平、比分析算账水平、比公文写作水平”三比活动,全力提升财政干部理论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惩治并举,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培育财政机关廉洁运行、高效运转的制度土壤。
2.创新开展标准化绩效管理。制定一系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形成了以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和绩效沟通为核心的一整套环环相扣、系统严密的制度体系,有效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研发标准化绩效管理平台,实现每项工作自动留痕,工作过程实时监控,考核结果自动生成,既客观准确,又便捷高效。按照精细化设计、简便式操作理念,编制全过程操作手册,制定程序文件40多个、作业指导书470多个、工作流程图近500个,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3.加强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建立深化改革、依法行政、预算编制、债务管理等17项内部协调机制以及“1+10”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强化了内部工作协调和风险控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重新梳理工作规程,再造财政业务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提升了工作效能。组织全厅窗口服务单位实行“四零”承诺服务,建立即时评价系统。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梳理归纳5类32项基础台账和5个方面26项重点领域投入台账,服务领导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
4.强化财政信息化管理支撑作用。升级改造财政一体化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了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构建“两地三中心”财政云基础架构,新建直管县直联省线路,强化“云管端”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全省财政工作运行效能整体提升。
第二部分 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面临形势
(一)重要机遇
“十三五”是河北发展历史上重大机遇最为集中期,是各种优势和潜力最能得到有效释放期,是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最为紧要和关键期,是推进结构性调整又好又快发展最为宝贵和有利期,全省财政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更为有利,跨越提升的基础更为雄厚。
“十三五”时期,我省财政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仍具有较大机遇。从国际看,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仍是时代主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这为地方财政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促进省内产业和要素“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从国内经济看,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更为牢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阶段演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消费升级加快,市场空间广阔,物质基础雄厚,产业体系完备,资金供给充裕,人力资本丰富,创新累积效应正在显现,综合优势依然显著;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不断成长壮大。上述因素综合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夯实财源基础、激发增收潜力,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更高、规模更大的财力支持。
从改革大势看,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释放新的动力、激发新的活力,地方财政治理职能发挥的外在环境更为优越。中央坚持稳中有进的工作主基调,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环渤海开发开放等方面推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为地方财政优化调控职能、细化调控内容、创新政策工具、改进支持方式提供了重要支撑。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倡导“三严三实”,为优化财政工作生态、推进依法理财、强化财政治理职能提供了重要机遇。
从发展战略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推动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一次把河北全域纳入国家战略,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使京津冀城市群成为带动全国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为我省加快转型、加快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和活力,为我省扩大对外开放、聚集国内外先进要素搭建了更高更大的平台,为我省闯过改革深水区、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必将要求财政在收支运行、宏观调控、预算管理、内部管理、自身建设、协同合作等各个方面实现综合创新,积极补齐河北财政改革发展短板,推动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产业链重构,改善生态环境和城乡面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体制机制日趋完善,财政的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日益凸显,为我省从根本上化解财政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财政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严峻挑战
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主要经济体走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分化,金融市场动荡不稳,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全球贸易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强化,新兴经济体困难和风险明显加大,国际经济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传导效应逐渐加大。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群体力量继续增强,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加快重构,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区域性高标准自由贸易体制挑战。局部地区地缘博弈更加激烈,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国际关系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地方财政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外部不确定风险逐步加大。
从国内看,发展问题叠加,财政治理职能发挥受限。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面临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等多重挑战,财政调控任务越来越重。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传统比较优势减弱,创新能力不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商品房库存过高,企业效益下滑,债务水平持续上升,金融风险隐患增大,财政自身运行风险越来越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仍然不足,收入差距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空间开发粗放低效,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人口老龄化加快,消除贫困任务艰巨。受收支矛盾影响,财政对解决上述问题的保障能力相对不足。
从我省看,发展的质量效益不高,新旧动能转换不快,产能过剩等结构性矛盾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财政收支矛盾加剧,部分市县债务存在风险,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转型升级尤为迫切。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凸显,大气、水污染问题突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还需付出极大努力。改革开放相对滞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外开放总体水平不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解。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艰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得还不够好。所有上述问题,对强化财政保障、提升调控水平、改进财政管理提出了现实而又紧迫的改革要求。
从自身看,财政自身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十三五”时期,我省各项支出需求加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刚性支出只增不减,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都需要大量财政资金支撑。与此同时,受经济放缓、价格回落及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已进入中低速增长新常态,收支矛盾将愈加尖锐。在经济新常态下,改进预算管理、深化税制改革、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等改革已进入必须触动既得利益的攻坚期,亟需价格、土地、金融等经济社会改革甚至行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联动,财政改革难度前所未有。局部地区债务风险程度较高,金融体制、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累积的潜在风险开始向财政领域聚集显现,未来化解财政风险任务十分艰巨。
(三)态势研判
“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将经历动态调整,大约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十三五”前半期,伴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三去一降一补”持续推进,不确定因素较多,经济增长将经历一个缓慢回落筑底过程,财政收入增速预期落后于经济增速回落幅度。“十三五”后半期,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举措逐步到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有利机遇的逐步释放,河北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速将趋于回升,财政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综合研判,未来五年,我省财政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同在,但总体上来讲机遇大于挑战。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时代紧迫感,坚定必胜信念,保持战略定力,立足省情、把握大势、统筹兼顾、趋利避害,紧扣国计民生、着眼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一定能够开创财政改革和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为我省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胜利做出更多更大地贡献。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围绕“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总体理财思路,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防范财政风险,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顺利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谱写河北财政“十三五”发展新篇章。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把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为发展的中心和主线,强化财政宏观调控和治理职能,支持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持财政收入总量稳定增长,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运行质量和绩效。
——坚持民生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省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优先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财政支出保障机制,重点加大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深化改革。发挥财税体制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改革完善税费制度,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绩效导向。着眼于解决“不能为”、“不想为”和“不敢为”问题,将标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融合,实现财政干部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全过程,打造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完善“以德为先、绩效导向、综合评价”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坚持依法理财。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以《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财政法治体系建设,把全省财政管理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财政法治环境。
四、主要目标
——综合实力跨上新台阶。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按照与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力争达到4000亿元。“十三五”末全省全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均提高1—2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达到8000亿元。
——支出结构实现新优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发展所需资金更多通过争取上级支持、用活财政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等方式解决。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保证各部门事业发展必需的合理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宏观调控落实更有力。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把握经济新常态大逻辑,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综合运用资金、政策、体制、市场化手段等方式,助推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民生保障取得新成效。将惠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大民生投入,确保民生支出稳步增长,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力争不低于80%。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支农惠农力度,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织牢社会保障网,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财政管理迈出新步伐。建立“目标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可考、过程可控、结果可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财政管理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执行到位。“网上财政”格局基本形成,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建立完善财政运行监控体系,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保障各级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形成税种科学、结构优化、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地方税收制度。构建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完善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
第三部分 “十三五”财政调控重点内容
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适应和把握经济新常态这个大逻辑,用足用好各项重大政策机遇,按照“宏观政策要稳”的原则,抓住重点,分类施策,使全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努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和交易成本,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增长,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1.落实创业就业财税政策。围绕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目录的当年新增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综合应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等手段,使我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财政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完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培训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2.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行政性收费清理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建立完善降低制度性交易、税负、社会保险费、财务、物流等涉企成本的配套措施。
3.引导社会投资“脱虚向实”。针对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渠道不畅和“脱实向虚”问题,落实国家“26条”和省“32条”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财政助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资产证券化、普惠金融发展、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引进和设立金融机构、推广“政银保”融资、鼓励各类资本设立新型金融组织、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入,拓宽实体经济资金渠道。大力发展PPP、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模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民间投资“脱虚向实”。
4.积极扩大消费和外贸需求。完善扩大消费的财税政策,引导消费方向,提升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支持健康养老、信息、旅游、住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消费工程,促进城乡消费结构升级。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增创对外贸易优势,支持富余优质产能“走出去”。统筹相关专项支出,支持建设对外开放特殊功能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基地)和电子口岸,重点支持石家庄空港综合保税区、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白沟市场采购贸易、武安保税物流园区、辛集皮革物流保税区等对外贸易功能区建设。
(二)落实协同发展战略
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深化财政政策研究,积极扩大有效公共投资,在对接京津、服务京津中加快补齐发展短板,为稳增长提供坚实的发展基础和必要的项目支撑。
1.支持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用足用好非首都功能疏解带来的都市经济扩散效应,灵活运用税费优惠、专项资金统筹、政府购买、投融资政策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承接各类产业转移,承接教育、医疗、健康养老和培训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有序承接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承接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和企业总部疏解。助推承载地建设,支持曹妃甸区、渤海新区、正定新区、冀南新区、津冀芦汉协同发展示范区等平台完善,重点支持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试点工作。
2.支持交通一体化发展。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立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专项资金等形式,支持重大交通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动构建“四纵四横一环”网络化格局。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政府债券对京津冀“断头路”和“瓶颈路”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配合国家公路事权改革和收费公路改革,推进我省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理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支持构建统一开放的运输市场,降低区域经济流通成本。
3.支持京津冀区域绿色发展。支持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建设,与京津联合开展污染防治技术联合攻关,持续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污。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平台建立和开展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携手京津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协调推进区域生态屏障建设。
4.支持京津产业升级转移。支持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布局调整和产业链重构,逐步形成协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模式。搭建产业合作平台,探索与京津共建共管共享园区新模式,完善共建园区及重大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享机制,打造新的产业发展增长点。
5.支持京冀联合筹办冬奥。加强与北京市财政的协作,共同推进投融资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上市、基金、融资租赁等多种筹融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办冬奥,鼓励采用PPP模式投资冬奥会场馆、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项目。统筹相关专项支出,支持冬奥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和冬奥精品滑雪旅游景区建设,推进冰雪运动产业大发展。
(三)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人才引进培养,推动创新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健全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引导机制,激励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带动我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稳中有升。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优化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结构,改革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实行分类支持政策。加大学科专业布局和科类结构调整支持力度,引导一批省内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支持开展强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创新园区发展,强化园区“大孵化”功能,发挥“集群创新”效应,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持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支持公益性科普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落实国家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开展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科研机构绩效拨款制度。
2.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创新财税支持方式,引导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等要素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聚集。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共同主导,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3.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深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建立适应科研规律的科技计划布局。通过创新券、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技术创新引导类专项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支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兴创业服务平台,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四)推进新型城镇化
着眼于提速和提质双重任务,助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确保城市功能定位明确、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不断优化,为稳增长提供有效的区域和空间载体。
1.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建立全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实施城乡均等化就业战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2.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和形态。积极利用市场化财政手段,支持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四个战略功能区发展。通过体制激励、资金统筹、投融资政策等措施,支持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进一步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序推动产业和人口聚集。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支持小县大县城建设、园区和开发区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提高县城建设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产城教融合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做好城乡统筹试点示范。进一步争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试点资格。
3.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美丽乡村“五个一类”工程建设,通过大力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农业投资担保基金担保、推动普惠金融实施等各种方式,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全方位、多功能、一站式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1.支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认清形势、立足大局、把握全局,支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为全省“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支持淘汰化解过剩产能。按照中央提出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四项标准,大力推进“6643”工程。坚持“去”字为先,钢铁为重,通过统筹相关资金、争取上级专项支持、组建去产能资金池等措施,强化激励和倒逼机制,确保如期完成中央和省确定的化解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产能任务,实现淘汰落后、退城进郊、置换替代的基本目标。积极争取中央改革试点,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处置“僵尸企业”,多渠道筹资把分流转岗人员安置好。
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技改投入,通过专项补贴、资金统筹、基金引导、PPP等方式,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工业强基、“百千万亿”助力和“双千”工程,争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增强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加大对重大技改升级项目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加大技改升级信贷投放。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新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等省内新产品推广的保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企业将整合重组、搬迁改造、产品升级、提高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作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对市场疲软、价格倒挂、生产经营困难,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警戒线内的工业企业,支持金融机构采取收旧还新、展期、分期还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发挥再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策、体制调整等措施,引导传统产业向沿海、园区和海外集聚转移。支持开发区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做大做强一批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2.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革资金支持方式,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开发区、产业链和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推进产业与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金融资本的融合。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创新创业基金的建设和规范运作,建立完善创投基金运作机制模式。积极发挥投贷结合效应,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更多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在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信用互助、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积极利用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进一步研究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等对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的引导、扶持、融资作用,推动设立工业强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专项扶持资金。
3.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用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培育壮大现代金融、旅游、文化三大支柱产业,着力拓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三大新兴领域,完善提升健康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家庭服务三大民生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营改增、所得税减免以及服务业用电、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等政策。规范各项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探索实施对重大服务业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有效措施。
二、持续加力改善民生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的谆谆要求,努力发挥公共财政的公益职能,以社会民生为底线,加大各级投入力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人民生活更加美满幸福。
(一)支持精准扶贫脱贫
1.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稳步增加省级财政扶贫投入,推动有关市县努力增加财政扶贫投入,释放财政体制激励效应。加大涉及民生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的力度,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积极发挥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生态保护、退耕还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的减贫作用,重点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大力拓宽扶贫资金渠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支持涉农保险和担保等有效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中直单位帮扶我省的工作对接,支持做好京津帮扶张家口、承德和保定的协调对接工作。
2.强化财政支持精准程度。坚持区域瞄准、对象瞄准、用途瞄准和机制瞄准,结合建档立卡工作,促进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推进市县涉农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改革,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安排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时,将财政困难程度、贫困因素作为参考因素。支持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国家相关政策在贫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围绕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积极拓宽资产收益扶贫渠道,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业、光伏产业、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允许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给扶贫对象。
(二)支持社保事业发展
1.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按照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原则,研究扩大个人账户规模,调动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研究完善政府补贴政策,合理控制基础养老金水平和增长幅度。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缴费与收入水平挂钩机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创新医保支付方式,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基础上,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复合付费方式改革。在实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通过多元办医、增量改革、存量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在政策上为社会力量办医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2.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按照社会保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社会保障部门之间职责界定科学合理、政府和经办机构政事(企)分开的要求,推动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就业保障等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分级投入、分级管理的良好机制。推进经办机构政事分开,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以解决城镇新居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着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尽可能采取货币化安置。
3.完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金,逐步建立按照困难类型分类实施救助的社会救助政策,积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老年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和资金的统筹衔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厘清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能和分工,更好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的作用。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不断增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可预见性。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按国家规定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标准,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专项资金、PPP等方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支持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和建设标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政府办医重点转向经济欠发达和医疗服务不足地区,在财税政策上为社会力量办医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理顺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动医保机构参与议价,建立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机制。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全面推行购买服务。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资金“打捆”核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使用。
4.改进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探索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长期预算,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现中长期精算平衡。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探索利用“互联网+”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居家养老问题,使老百姓享受到更方便、更实惠、高质量的服务。完善医保资金即时监控系统,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医疗服务行为,抑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绩效。按照全省信息化建设“一条高速、一个云、一个存储、一张卡”的总体要求,推进建立科学、高效、便捷的管理系统,确保卫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5.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功能。支持托底民生保障。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积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建立与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全面开展对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三)支持文体事业发展
1.支持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围、内容,加大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倾斜,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推动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有效整合,提高公共文化体育资源使用效益。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资金绩效管理,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确保“建得成、用得好”。整合财政文化专项资金,拓展政府购买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保障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顺利平稳改企转制。支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强化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合发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
2.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完善竞争性分配机制,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生态等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兴文化业态。运用市场机制和金融杠杆,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数字传媒、动漫游戏、现代会展等新兴产业。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推进国有骨干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
3.助推体育事业跨越提升。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支持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推动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探索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支持教育强省建设
1.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分不同教育阶段的公共层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机制。完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2.支持职业教育提升质量。探索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落实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支持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鼓励开展学徒制试点等。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支持学前教育扩充资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探索建立合格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幼儿资助制度,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分担的幼儿资助稳定支持机制。
4.支持教育民生持续改善。进一步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发挥奖、贷、助、补、减等各类资助政策的不同功能,进一步提高资助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资助方式,突出资助重点,动态调整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和覆盖面,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家庭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专业,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促进教育机会公平。
(五)支持生态环境改善
1.支持大气污染治理。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减排、扬尘污染治理、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煤锅炉改造、电代煤、气代煤等。着力发挥财政政策在促进污染减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空气质量方面的职能作用,按照市场化理念和思路,区分不同层次,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资金管理方式。合理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对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事项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对政府承担一定支出责任的事项加大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2.支持生态修复与建设。全面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扩大治理范围。积极争取将我省符合条件的区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治理试点,支持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建设环首都国家公园、河流水网建设工程及湖泊湿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支持加强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建立环境监测社会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模式。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市、县政府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改善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支持蓝色港湾行动,推进海岸带、海域海岛修复整治,提高海洋环境恢复改善功能。
3.支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完善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的财政政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支持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全面节水型社会。建立健全农业水权交易制度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治理、发展循环经济及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六)支持“三农”发展
1.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创新财政政策工具,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支持优化农业产业体系。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强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引导并稳定粮食生产规模,促进畜牧、蔬菜、果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支持做强马铃薯、杂粮等地标性产品,推动奶业提档升级,加快“一村一品、一区一业”发展。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财政补助政策,建立“价补分离、动态调整“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绿色有机农业等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新型农业产业体系。支持农业区域布局优化,构筑“一圈四区一带”现代农业新格局。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深入推进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
支持优化农业生产体系。支持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支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京津冀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支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推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打造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突出支持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终端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等民生水利建设。健全农业生产救灾、防汛抗旱等防灾减灾体系。支持加强农产品生产原产地和主要流通市场渠道抽样检查检测、畜禽屠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供服务。
2.加大惠农政策落实力度。把“惠民生”作为财政支农的保障重点,持续加大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加快完善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强化管理,提质增效。改革完善涉农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支农投入。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扶贫攻坚和建设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巩固县级整合成果,着力构建省市县协调联动的整合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建立基金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支持设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农业产业化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力争扩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巩固草原生态保护成果。落实完善天然林保护支持政策,对未纳入保护范围的天然林实施政策全覆盖。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开发利用。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支持水土流失治理和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支持耕地保护质量提升。推动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扩大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范围,推动保护性耕作,引导科学施用配方肥,总结成熟的技术路线。
4.推进农村深化改革。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状况,建设记得住乡愁的新农村。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实施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和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配合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机制创新,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支持农垦改革发展政策,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善水利投融资体系,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第四部分 “十三五”财政改革管理任务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1.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继续完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统筹。在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海域使用金等专项专款专用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取消范围,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转列、调入机制,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除国务院批准的个别事项外,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到2020年逐步提高到20%—30%。
2.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形成科学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和绩效指标体系。以改革示范县为样板,进一步完善“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和项目支出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改革落实到位。加强项目入库和预算编制绩效审核,将绩效信息贯通预算编制、调整细化、资金拨付、监督评价和财务核算等环节,实现预算项目全程绩效跟踪管理。全面推进绩效评价,建立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财政组织的绩效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预算项目向工作活动、支出政策评价等层面拓展,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提高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信息反馈和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一体化思路升级完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将预算项目与预算指标紧密融合,通过省市县三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预算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
3.完善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部门预决算管理。按照边界清晰、相关关联、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划分出支出规划、年度预算和项目库三个管理层次,构建支出规划约束年度预算、年度预算以项目库为基础的管理架构。理顺部门预算管理链条,将预算评审、预算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内容合理切入到预算管理链条中,形成预算评审、监管、绩效管理等制衡机制,有效约束预算管理行为。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做实部门预算项目库。将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充实项目储备,申报和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
4.强化预算信息公开。改进公开方式,在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推动实现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在网上集中公开。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内容,逐步将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公开,部门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本级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情况向社会公开。强化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对不能按要求公开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实施问责。
(二)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1.落实税制改革规定动作。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征税范围全覆盖,及时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清理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落实国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的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消费税对生产消费的调节作用。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围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目标,有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推开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根据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及污染防治新情况,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制度。逐步建立现代房地产税制度,使房地产税成为县(市)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2.创新税制改革自选动作。跟踪国家税制改革动向,按照中央关于后“营改增”时期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改革的超前研究、预案制定和推进实施,逐步构建适合我省省情的地方税体系。深入推进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国推广水资源费改税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制度体系。
3.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进一步清理规范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法规的坚决停止执行,对没有法律障碍、确需保留的,由省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
(三)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1.划分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要求,以责、权、利相统一为原则,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到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形成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科学划分省市县各级财政事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市场统一及保障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事权,明确由省级承担,减少委托事务。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且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由省级和市县共同承担。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较弱、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明确为市县事权,以调动和发挥市、县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域公共服务需要。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应承担的支出责任,省级可通过转移支付将省级事权部分的支出责任委托市县承担。
2.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适当调整省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调动市县积极性。结合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要求,根据分工分权原则,适当考虑市县承受能力及履职需要,适时调整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中地方分成部分划为省级专享税,或划为省级分成比例较高的共享税。将具有明显受益性和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分为市县级税收,或划为市县分享比例相对高些的共享税。
3.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在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弥补市县财力缺口、补助受委托市县承担的省级事权支出、保障市县履行基本支出责任;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外部性问题、省市县共同支出责任以及实现省特定目标。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省以下重要生态功能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4.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科学设置转移支付测算因素、权重。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化项目,逐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占比。将现行属于市县支出责任范围内实施的专项转移支付调整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充分发挥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基本保障功能和促进发展的激励作用,按照《河北省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省对下财力性补助部分、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组成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对全省所有县市、独立工矿区和农业人口占行政区域内总人口比重超过50%的县级区给予补助,对市本级以及没有“三保”支出缺口的市辖区按核定基数给予定额补助。
5.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市县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对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逐一甄别,“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坚决取消,确需保留的要压减或实行零增长,并改进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除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省对下转移支付原则上不直接审批项目,下放项目资金审批权,推行因素法分配。对确需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要从严界定、从紧控制,采用公开招标、公开评审等方式实行竞争性分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组织评价、群众参与的分配机制。
6.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结合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调整,完善省财政直管县体制,除涉及经济社会一体化改革与发展的县市外,其他县市全部纳入省财政直管范围。规范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推进县级财政简政放权,下沉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分类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重点镇和有一定财源的乡镇,实行“分税制”体制,赋予乡镇财政更多自主权;其他乡镇实行“统收统支”体制,相应强化乡镇财政政策落实和公共服务职能。
(四)落实其他相关改革
1.落实收入分配改革。围绕中央财政收入分配改革部署,落实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落实体现行业特点和岗位绩效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分享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规范现金管理,严格规范工资外收入和非货币性福利。
2.落实改革经费保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资监管模式由管资产转向管资本。实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改革,支持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车改革,配合推进环境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
二、加强财政运行管理
(一)加强财政收入征管
1.完善综合治税机制。建立多层次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协税护税合力。强化评估分析,依托涉税信息平台,按照先重点行业试点、后全面推行的原则,指导市县构建行业税收评估模型体系,努力挖潜促增收。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环节控制、审核把关、责任追究”的联合管控方式,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源头控税机制。全面深化与国地税合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2.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依法依规抓好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征缴。提升非税收入征收质量,坚决杜绝人为调节干预、虚收空转和征收过头费的现象,建立科学规范、依法有据、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现代化水平,拓展非税管理系统功能,创新收缴方式,推动非税管理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继续完善建立“互联网+非税收入管理”管理模式,构建我省云缴费平台,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打通连接百姓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缴效率,提升服务民生工程质量。发挥非税管理系统的动态监控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积极探索启动试点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推动实现我省财政票据管理逐步向“无纸化”模式迈进。
3.积极争取各类资金。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冬奥会等重大机遇,千方百计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力争转移支付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力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在抓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等试点基础上,积极对接中央,深入谋划,力争取得更多新的改革试点和资金支持。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1.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及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首先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政策性支出。事业发展所需其他资金,区分轻重缓急,根据剩余财力状况,再统筹安排。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优化支出结构,修正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调整无效和低效的支出,取消重复和错位的支出。
2.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收支规模、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宏观调控方向,省级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部门预算编制与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严格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公共财政收入超收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得用于安排当年支出,实现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
3.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快预算下达和执行进度,规范预算变更程序,提高预算管理效率。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快消化存量资金,将结余资金交回财政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4.加强财政国库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广乡镇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探索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集中支付,逐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四本预算”的全覆盖。推进国库支付管理责任改革。完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划分标准,调整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强化和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健全国库资金调度和运作机制。建立以最优库底目标余额为基础的最优库款测算办法,改进库款资金调度方式,提高库款资金调度的精准度。深化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改革,探索建立常态化操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进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力争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建立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平台,将所有部门预算执行信息纳入监控范围,实现所有财政资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时动态监控。实施预算执行绩效过程监控,将所有预算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及绩效目标等纳入监控范围。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健全与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资产管理等紧密衔接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财务状况。
5.完善政府采购体系。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明确资金范畴、细化项目内容、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努力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积极落实国家通过政府采购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自主创新、重点产业调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政策措施。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操作电子化、全过程监控网络化。支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促进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三)加强财政风险管理
1.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除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外,新增政府债务应在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举借。完善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调整、会计核算、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实现依法规范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对政府债务风险开展评估,对高风险地区实施预警或提示。稳妥实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积极消化存量债务、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将政府债务管理责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规范化、市场化的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创新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支持我省转方式、调结构、治污染。以资金、财务、债务管理为主线,提高政府外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水平。
2.防范县级运行风险。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市县财政运行监控信息平台,建立集日常监控、风险管理、绩效管理、数据应用、决策支持于一体的运行监控机制,对市县财政日常运行、运行风险及省对市县财政工作绩效管理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动态管控,实现财政管理和运行数据及信息的准确提取、高效利用,提高全系统财政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市县财政运行风险。
(四)加强部门涉财管理
1.强化财务会计管理。推进会计职能转型,引导会计工作逐步由以核算为主向核算与管理并重转变,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施会计人才战略,推进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转型升级,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支持会计咨询、培训等会计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2.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逐步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规范政府经管资产管理,探索建立经管资产存量、增量与政府债务管理相结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按市场方式盘活。开展省直机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试点,推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改革,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3.改进部门财务管理。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主体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财经法纪法规。各级财务会计工作者应以依法理财、规范理财为宗旨,执行好预算、资产、会计、政府采购等各项财经制度,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安全、规范、高效。各单位应全面加强财务人员素质能力,切实发挥好牵引和推动作用,为领导的财务决策当好参谋,确保预算编得准,支出执行快。
(五)完善财政监督管理
1.完善绩效监督体系。优化财政监督机制,丰富财政监督内涵,实行事后检查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审计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合规性与绩效性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
强化预算编制审核的绩效导向,重点从绩效目标是否精确明晰可实现、绩效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可考核、评价标准是否客观实际可检验三个方面,审核论证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与政府部署的匹配性、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可行性,预算项目安排的关联性、必要性和实效性。
加强绩效预算执行监督。通过专项资金即时监控系统,对各部门预算主管处的执行监控情况进行再监督,并结合监控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强化绩效评价,重点围绕国家和全省重大政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服务领域项目投入等方面,采取部门自评、财政重点再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预算、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公开制度,实施绩效问责。
2.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完善财政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财政内控管理机制。通过授权控制和流程控制,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和内部信息的公开、共享,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强化对财政业务与管理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推动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严格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加强内控工作结果运用,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3.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切实加强财政系统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重点开展存量资金、财政资金空转、预决算公开等情况的监督。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点领域会计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加大《预算法》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加强基层财政管理
1.建立基层财政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河北省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操作规程》《河北省乡镇财政业务操作规程》,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监控,努力提升基层政府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依法理财能力和基层财政资金监管能力,用2—3年时间,建立起法治规范、运行高效、调控灵活、监督有力的基层财政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县级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业务工作水平。
2.提升基层财政运行能力。综合测算各县(市)保障需求,统筹考虑省以上转移支付和各类补助资金,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式,提升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县级财政简政放权,下沉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分类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推动以园区、项目等为平台,跨级次、跨部门、跨年度统筹财政资金,引导县级财政改进资金分配使用方式。
3.创新基层监管服务模式。合理划分县乡财政监管权限,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检查等模式,解决基层财政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强化基层财政服务职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群众质量。推广应用“一卡通”等便民措施,提升服务群众效率。规范补贴补助类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推进财政政策资金公开透明。建立集日常监控、风险管理、绩效管理、数据应用和决策支持于一体的运行监控体系,通过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识别、预警、处置风险,促进基层财政平衡健康运行。推进基层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加强业务系统应用推广力度,加大县级横向城域网覆盖范围,保障数据共享。
4.加强基层财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机构和编制管理的督导,围绕提升县乡财政干部整体素质,积极优化干部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双向沟通、精细管理、持续改进的标准化绩效管理机制,明确绩效目标指标,加强过程管理、督导调度和绩效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激发干部队伍动力活力。全面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更好地担负起新形势下推进财政改革发展重任。树立基层财政先进典型和模范代表,增强县乡财政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内在潜能和活力。
三、强化财政支撑保障
(一)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化建设
1.加强财政立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化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组织起草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督、乡镇财政管理等法规规章。紧盯国家财政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我省配套法规规章制度体系,逐步将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健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落实财政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规范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3.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形成遵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风气。
(二)全面深化标准化绩效管理
巩固标准化绩效管理成效,加大向市县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绩效管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完善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促进标准化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无缝衔接。建立专家库,加强与第三方合作,构建与专家学者的互联互动机制,增强创新工作评选和指标体系评价的客观性、精准性,引入先进理论成果和技术方法,为持续提升标准化绩效管理水平提供强劲动力。优化特别加扣分项目,突出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新的考核要求,引导工作力量向大事、要事集中,充分发挥标准化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探索绩效考评结果与“位子、票子、板子、面子”挂钩的方法和内容,完善四位一体的全方位激励约束机制。
(三)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
1.建成“双绩效”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支撑和助推绩效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面向所有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涉及软件系统、硬件基础、制度规范、人才队伍等多个层面的立体式技术支撑平台。
2.建成“业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风险防控、决策支撑等预算管理全过程,集成财政管理工作的所有节点,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和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全程式业务管理平台。
3.建成“云管端”网络体系。建立包含云平台、应用管网、智能终端三个层面,具有较高的安全保障和运维保障能力,能够为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提供云计算服务的集约式网络管理平台。
4.建成“数据应用”服务体系。建立依托数据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数据仓库”,通过数据多角度分析与展示,实现支持领导决策、方便公众办事、协助部门办公的智能式数据服务平台。
(四)全面加强财政队伍建设
1.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适应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需要,抓好培训实施管理、培训评估问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将“行动学习”引入干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培养“能写、会算、懂行”的复合型人才,打牢思想基础、知识基础、业务基础和技术基础,使财政干部履职尽责能力与工作岗位需求相适应。
2.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创新干部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激发财政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任人唯贤、民主公开的基本方向,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有效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队伍的生机活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
3.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党组在财政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组议事规则,为实现财政改革与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夯实组织基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狠抓正反典型,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引导、警示作用,营造干净干事、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4.加强财政文化和财政智库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向上向善的财政文化和财政精神,打造崇尚实干、奋勇争先的人文环境。加强财政智库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应用、研究政策,建立定位明晰、特色鲜明、富于创新、充满活力的新型财政智库,为全省财政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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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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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县(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直管县财政局,厅内各单位:
《河北省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财政厅
2017年3月9日
河北省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加快”“六个扎实”要求,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期;是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重大机遇,推进全省上下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加速期;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要求,实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攻坚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系统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决胜期。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财政“十三五”规划》,立足河北省情,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十二五”财政改革发展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面对严峻复杂的“三期叠加”形势和艰巨繁重的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握“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主基调,紧紧围绕“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总体理财思路,解放思想、奋发作为、事争一流、砥砺行进,努力克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支矛盾集聚等多重不利因素,较好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财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对财政收入的不利影响,围绕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狠抓收支管理、积极培育财源,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1.收入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全省全部财政收入完成4065.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9.2亿元,分别超出“十二五”规划目标5.1亿元、399.2亿元,年均增长11.03%、14.74%,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0.03、3.7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省全部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累计完成17968亿元、11214亿元,分别是上一个五年的2.0倍、2.4倍。全省全部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分别由2010年的11.8%、6.5%提高到2015年的13.6%、8.9%,提升了1.8、2.4个百分点,都实现甚至超出了“十二五”规划提高1—2个百分点的目标,在全国位次由第28、29位上升到第27、25位。
2.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由55.3%提高到65.2%,提升了9.9个百分点。三大产业提供税收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28.6%、4.9%、15.6%,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分别由2010年的0.4%、62.4%、37.2%变为0.1%、50.7%、49.2%,第三产业增速远高于其他产业,占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接近“半壁江山”。二产中的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三产中的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传统的钢铁、石化、建材、住宿和餐饮等行业税收收入增长缓慢或下降。
3.支出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5632.2亿元,超出“十二五”规划目标632.2亿元,五年间年均增长14.84%,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2.8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2336亿元,是上一个五年的2.3倍。
4.市县财政较快发展。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0年的1037.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164.0亿元,年均增长15.83%,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1.09个百分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比重由2010年的77.9%提高到2015年的81.7%。2015年,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邯郸、张家口7个设区市进入全国地(市、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前100名。6个县(市)全部财政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其中任丘市、三河市跨入百亿元行列。
5.筹资渠道全面拓宽。全省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9449亿元,有力充实了我省的可用财力。累计争取和使用地方政府债券1862亿元,置换债券年可节约利息78亿元。利用世、亚行贷款项目49个,累计使用20.41亿美元。实施外国政府贷款项目122个,累计提款额5.49亿美元。
二、力促经济稳中向好
抢抓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机遇,打好财政政策资金“组合拳”,全力支持调结构、稳增长,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1.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改征增值税收入累计入库155.6亿元,减税166.2亿元。落实中央普遍性降费政策要求,自2014年以来,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累计取消、减免和停征600多项收费(基金),制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每年为企业减负20余亿元,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围绕推动“6643”工程,多方筹措资金,投入15亿元,有力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盘活存量资金要求,清理收回结余资金186.1亿元,集中投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功能,全省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额1793.35亿元,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鼎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开展京津转移企业纳税情况摸底分析,参与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促进了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制定省内跨行政区域“飞地”税收收入分享办法,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支持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统筹安排承接京津地区优势产业项目转移奖补资金2亿元用于承接平台建设,统筹38.5亿元支持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等产业对接平台建设。支持京津冀交通互联互通,投入资金1241.4亿元实施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程。通过股权转让、贷款贴息、资金注入等方式,助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
3.积极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十二五”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225亿元,年均增长8.9%。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启动实施市县科技投入产出引导机制,落实省级专项资金8000万元,带动市县科技投入稳步增加。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累计投入5.22亿元,采取后补助、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到“十二五”末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69万家。出台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十项措施”,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设立并逐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完善财政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壮大科技服务业、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众创空间等财政扶持政策,试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助政策,支持设立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推进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整合设立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5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改进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在全国率先贯彻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出台《关于改进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下放预算调剂、结余资金处置、差旅会议管理等权限,调整经费拨付、间接费用使用、劳务费发放等规定,全省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显著增强。
4.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省补资金激励作用,着力推进县城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2亿元,撬动社会资金60多亿元,支持37个县城建设投融资试点县融资平台转型创新。筹集安排资金6.33亿元,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支持符合中央政策的217个项目。累计投入509.5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109.7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积极争取将迁安市列为中央首批海绵城市唯一县级试点。
三、民生保障成效显著
始终坚持把改善保障民生作为优先支持方向,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利民惠民政策。全省用于民生事项的支出五年累计17667亿元,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提高到79.1%,较“十一五”期末提高4.1个百分点。
1.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连续11年以10%的幅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2015年月平均水平达到2232元,是2010年的1.58倍。“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由年15元提高到40元,城市和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每人每月163元和67元提高到256元和127元。推进社会救助资金整合,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5〕63号),将民政部门管理的省级预算安排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整合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建立起县级社会救助资金“蓄水池”,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分账核算。
2.积极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全省公共财政教育支出4170亿元,年均增长1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投入持续增加,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校舍3500多万平方米。优化高等教育支出结构,本科生均拨款达到1.57万元。筹措高等教育省以上财政资金近240亿元。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3.3亿元,年均增长9.4%。推进省市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7亿元,助推张家口冬奥会申办成功,支持张家口赛区场馆、崇礼区生态造林工程等重点项目。
3.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全省农林水事务累计支出2173.21亿元,年均增长14.24%,高于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8.8%和支出增幅9.7%。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累计统筹整合资金385.47亿元,集中用于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五大工程”、15件实事。围绕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农业补贴政策,累计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3.9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61.13亿元、粮食直补38.74亿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92.92亿元。累计下达省级以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2.42亿元,建立起“村民筹资、社会捐助、财政奖补”相结合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构建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增加补贴品种至14个,逐步提高保险金额,降低保险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累计补贴49.7亿元,带动农户参保约4300万户次,农民累计获得保险赔款23.3亿元,受益农户达657万户次,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
4.大力支持脱贫攻坚行动。累计投入省级以上扶贫专项资金131亿元,支持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以2011年省级分享收入为基数,对40个国定贫困县实行省级分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四年”的财政体制政策,累计返还43亿元。省级累计投入15亿元,支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9+1”县扶贫担保平台建设,促进撬动金融等社会资金,支持贫困群众发展增收产业。
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标本兼治、主攻治本,围绕美丽河北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和机制作用,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3—2015年,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3.2亿元,占全国资金规模的40.31%。省级每年安排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燃煤治理、淘汰和化解产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淘汰黄标车等。建立与省政府重点治理任务、支出进度、减排任务量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奖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争取节能减排补助资金11.34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并将我省民营钢铁、煤炭企业纳入奖补范围。
2.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落实《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累计投入省级以上资金147亿元,重点用于河流水网建设和污染治理、矿山环境治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退耕还林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唯一试点省份,牵头在黑龙港流域开展试点,“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157.5亿元,试点范围达5个设区市63个县,初步形成压采地下水能力15.2亿m3。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2014—2015年度60%面积的深层地下水埋深呈现回升态势。
3.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先后将张承地区全部、衡水湖周边、北戴河等39个县(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年均争取中央财力补助24亿元。此外,将衡水湖、白洋淀、官厅水库争取为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
五、财政改革深入推进
强化使命、责任和担当,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目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合力攻坚,各项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
1.谋划全省财政总体改革。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和多次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深化财政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一个改革方案、十项改革任务为核心的“1+10”改革框架体系。作为全省财政改革的行动纲领,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支撑和引领。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省级从2014年、设区市和县(区)从2015年起试编“四本预算”,基本建立起定位清晰、分工明确、衔接有序的全口径地方预算管理体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从2014年开始,省直部门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按照“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级绩效预算管理结构编制绩效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2015年所有市县全面推开。初步形成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初步建立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省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实行了年度预决算公开。先后制定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20余项制度办法,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织密了制度笼子。
3.推进国库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实现横向1300多家省级预算单位、纵向96%的市县网络互联互通。国库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清理规范财政垫借款,严禁违规对外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开展省级国库现金运作试点,加强财政性资金增值运作,累计实现收益16.52亿元。
4.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体制,清理、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由281项减少到118项。制定支持沿海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发展的“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激励性财政体制,支持重点区域加快发展。修订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变普惠性补助为普惠性补助与分类激励约束相结合,提高县级“三保”支出保障能力,激励各地加快发展。规范县乡财政管理,制定《关于深化县乡财政改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省财政直管县体制,省财政直管县达到93个,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机制。
5.落实税制改革政策。根据财政部部署,完成地方税体系改革框架研究,为国家税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顺利推进“营改增”,先后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序推进资源税改革,先后将原油、天然气、煤炭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进一步深化水资源费改税在我省的改革试点工作。调整了消费税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车船税税目税额、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等。制定了《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初步形成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6.改革风险控制管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建立全省政府性债务动态管控体系,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合理确定拟发行政府债券项目,确保债券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建立健全市县财政运行监控体系,通过省级运行监控管理平台,实行对县级财政运行情况即时动态监控。改进财政监督,实现由侧重合规性审查向合规性和绩效性审查并重转变。组织开展重要财政经济事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等专项检查,对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时查纠一批存在的问题。
7.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印发了《地方政府筹融资指南》,梳理了8大类96个地方政府可供选用的筹融资渠道,有力促进了各地筹融资工作开展,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省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大力推行PPP模式,全省实现入库项目289个,估算投资额4500多亿元。15个项目列为财政部示范项目,总投资971亿元。省财政出资5亿元,设立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集中运作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全省设立产业引导基金59支,其中省级基金15支。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财政助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15条”,整合资金44.35亿元,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全省各级支持设立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189个,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开发投融资和农业信贷等工作。
8.创立跨省异地缴罚平台。积极争取财政部、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支持,将我省列为这项惠民工程的试点省份,改革成效受到财政部充分肯定。完善研发了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系统,并将其纳入我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扩大了缴罚终端渠道,规范了收缴流程,实现了跨省和省内罚款系统对接,解决了全国各地3亿多驾驶人的异地交通违法缴费问题。仅我省就为1600万驾驶人异地缴费、1700多万辆异地违法处理提供了便利,累计完成缴费1070多万笔、13.5亿元,切实做到了“信息多跑路,百姓少奔波”。
此外,根据财税体制改革部署,省财政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评审、会计、资产管理和外债管理改革,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协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合省直机关公车改革,有力促进了相关改革的顺利推进。
六、机关效能显著提升
围绕“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理财新思路,着眼于提高财政干部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财政机关运行管理,机关工作运转实现提速提质提效。
1.从严管理财政干部队伍。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对财政管理的引领作用,着力推进学习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面对新形势、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和“比政策理论水平、比分析算账水平、比公文写作水平”三比活动,全力提升财政干部理论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惩治并举,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培育财政机关廉洁运行、高效运转的制度土壤。
2.创新开展标准化绩效管理。制定一系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形成了以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和绩效沟通为核心的一整套环环相扣、系统严密的制度体系,有效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研发标准化绩效管理平台,实现每项工作自动留痕,工作过程实时监控,考核结果自动生成,既客观准确,又便捷高效。按照精细化设计、简便式操作理念,编制全过程操作手册,制定程序文件40多个、作业指导书470多个、工作流程图近500个,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3.加强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建立深化改革、依法行政、预算编制、债务管理等17项内部协调机制以及“1+10”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强化了内部工作协调和风险控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重新梳理工作规程,再造财政业务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提升了工作效能。组织全厅窗口服务单位实行“四零”承诺服务,建立即时评价系统。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梳理归纳5类32项基础台账和5个方面26项重点领域投入台账,服务领导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
4.强化财政信息化管理支撑作用。升级改造财政一体化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了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构建“两地三中心”财政云基础架构,新建直管县直联省线路,强化“云管端”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全省财政工作运行效能整体提升。
第二部分 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面临形势
(一)重要机遇
“十三五”是河北发展历史上重大机遇最为集中期,是各种优势和潜力最能得到有效释放期,是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最为紧要和关键期,是推进结构性调整又好又快发展最为宝贵和有利期,全省财政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更为有利,跨越提升的基础更为雄厚。
“十三五”时期,我省财政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仍具有较大机遇。从国际看,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仍是时代主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这为地方财政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促进省内产业和要素“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从国内经济看,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更为牢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阶段演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消费升级加快,市场空间广阔,物质基础雄厚,产业体系完备,资金供给充裕,人力资本丰富,创新累积效应正在显现,综合优势依然显著;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不断成长壮大。上述因素综合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夯实财源基础、激发增收潜力,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更高、规模更大的财力支持。
从改革大势看,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释放新的动力、激发新的活力,地方财政治理职能发挥的外在环境更为优越。中央坚持稳中有进的工作主基调,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环渤海开发开放等方面推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为地方财政优化调控职能、细化调控内容、创新政策工具、改进支持方式提供了重要支撑。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倡导“三严三实”,为优化财政工作生态、推进依法理财、强化财政治理职能提供了重要机遇。
从发展战略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推动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一次把河北全域纳入国家战略,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使京津冀城市群成为带动全国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为我省加快转型、加快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和活力,为我省扩大对外开放、聚集国内外先进要素搭建了更高更大的平台,为我省闯过改革深水区、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必将要求财政在收支运行、宏观调控、预算管理、内部管理、自身建设、协同合作等各个方面实现综合创新,积极补齐河北财政改革发展短板,推动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产业链重构,改善生态环境和城乡面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体制机制日趋完善,财政的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日益凸显,为我省从根本上化解财政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财政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严峻挑战
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主要经济体走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分化,金融市场动荡不稳,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全球贸易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强化,新兴经济体困难和风险明显加大,国际经济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传导效应逐渐加大。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群体力量继续增强,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加快重构,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区域性高标准自由贸易体制挑战。局部地区地缘博弈更加激烈,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国际关系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地方财政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外部不确定风险逐步加大。
从国内看,发展问题叠加,财政治理职能发挥受限。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面临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等多重挑战,财政调控任务越来越重。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传统比较优势减弱,创新能力不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商品房库存过高,企业效益下滑,债务水平持续上升,金融风险隐患增大,财政自身运行风险越来越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仍然不足,收入差距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空间开发粗放低效,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人口老龄化加快,消除贫困任务艰巨。受收支矛盾影响,财政对解决上述问题的保障能力相对不足。
从我省看,发展的质量效益不高,新旧动能转换不快,产能过剩等结构性矛盾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财政收支矛盾加剧,部分市县债务存在风险,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转型升级尤为迫切。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凸显,大气、水污染问题突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还需付出极大努力。改革开放相对滞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外开放总体水平不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解。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艰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得还不够好。所有上述问题,对强化财政保障、提升调控水平、改进财政管理提出了现实而又紧迫的改革要求。
从自身看,财政自身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十三五”时期,我省各项支出需求加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刚性支出只增不减,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都需要大量财政资金支撑。与此同时,受经济放缓、价格回落及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已进入中低速增长新常态,收支矛盾将愈加尖锐。在经济新常态下,改进预算管理、深化税制改革、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等改革已进入必须触动既得利益的攻坚期,亟需价格、土地、金融等经济社会改革甚至行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联动,财政改革难度前所未有。局部地区债务风险程度较高,金融体制、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累积的潜在风险开始向财政领域聚集显现,未来化解财政风险任务十分艰巨。
(三)态势研判
“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将经历动态调整,大约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十三五”前半期,伴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三去一降一补”持续推进,不确定因素较多,经济增长将经历一个缓慢回落筑底过程,财政收入增速预期落后于经济增速回落幅度。“十三五”后半期,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举措逐步到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有利机遇的逐步释放,河北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速将趋于回升,财政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综合研判,未来五年,我省财政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同在,但总体上来讲机遇大于挑战。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时代紧迫感,坚定必胜信念,保持战略定力,立足省情、把握大势、统筹兼顾、趋利避害,紧扣国计民生、着眼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一定能够开创财政改革和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为我省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胜利做出更多更大地贡献。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围绕“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总体理财思路,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防范财政风险,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顺利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谱写河北财政“十三五”发展新篇章。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把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为发展的中心和主线,强化财政宏观调控和治理职能,支持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持财政收入总量稳定增长,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运行质量和绩效。
——坚持民生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省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优先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财政支出保障机制,重点加大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深化改革。发挥财税体制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改革完善税费制度,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绩效导向。着眼于解决“不能为”、“不想为”和“不敢为”问题,将标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融合,实现财政干部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全过程,打造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完善“以德为先、绩效导向、综合评价”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坚持依法理财。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以《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财政法治体系建设,把全省财政管理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财政法治环境。
四、主要目标
——综合实力跨上新台阶。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按照与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力争达到4000亿元。“十三五”末全省全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均提高1—2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达到8000亿元。
——支出结构实现新优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发展所需资金更多通过争取上级支持、用活财政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等方式解决。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保证各部门事业发展必需的合理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宏观调控落实更有力。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把握经济新常态大逻辑,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综合运用资金、政策、体制、市场化手段等方式,助推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民生保障取得新成效。将惠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大民生投入,确保民生支出稳步增长,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力争不低于80%。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支农惠农力度,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织牢社会保障网,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财政管理迈出新步伐。建立“目标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可考、过程可控、结果可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财政管理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执行到位。“网上财政”格局基本形成,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建立完善财政运行监控体系,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保障各级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形成税种科学、结构优化、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地方税收制度。构建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完善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
第三部分 “十三五”财政调控重点内容
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适应和把握经济新常态这个大逻辑,用足用好各项重大政策机遇,按照“宏观政策要稳”的原则,抓住重点,分类施策,使全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努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和交易成本,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增长,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1.落实创业就业财税政策。围绕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目录的当年新增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综合应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等手段,使我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财政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完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培训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2.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行政性收费清理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建立完善降低制度性交易、税负、社会保险费、财务、物流等涉企成本的配套措施。
3.引导社会投资“脱虚向实”。针对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渠道不畅和“脱实向虚”问题,落实国家“26条”和省“32条”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财政助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资产证券化、普惠金融发展、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引进和设立金融机构、推广“政银保”融资、鼓励各类资本设立新型金融组织、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入,拓宽实体经济资金渠道。大力发展PPP、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模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民间投资“脱虚向实”。
4.积极扩大消费和外贸需求。完善扩大消费的财税政策,引导消费方向,提升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支持健康养老、信息、旅游、住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消费工程,促进城乡消费结构升级。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增创对外贸易优势,支持富余优质产能“走出去”。统筹相关专项支出,支持建设对外开放特殊功能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基地)和电子口岸,重点支持石家庄空港综合保税区、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白沟市场采购贸易、武安保税物流园区、辛集皮革物流保税区等对外贸易功能区建设。
(二)落实协同发展战略
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深化财政政策研究,积极扩大有效公共投资,在对接京津、服务京津中加快补齐发展短板,为稳增长提供坚实的发展基础和必要的项目支撑。
1.支持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用足用好非首都功能疏解带来的都市经济扩散效应,灵活运用税费优惠、专项资金统筹、政府购买、投融资政策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承接各类产业转移,承接教育、医疗、健康养老和培训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有序承接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承接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和企业总部疏解。助推承载地建设,支持曹妃甸区、渤海新区、正定新区、冀南新区、津冀芦汉协同发展示范区等平台完善,重点支持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试点工作。
2.支持交通一体化发展。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立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专项资金等形式,支持重大交通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动构建“四纵四横一环”网络化格局。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政府债券对京津冀“断头路”和“瓶颈路”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配合国家公路事权改革和收费公路改革,推进我省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理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支持构建统一开放的运输市场,降低区域经济流通成本。
3.支持京津冀区域绿色发展。支持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建设,与京津联合开展污染防治技术联合攻关,持续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污。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平台建立和开展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携手京津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协调推进区域生态屏障建设。
4.支持京津产业升级转移。支持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布局调整和产业链重构,逐步形成协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模式。搭建产业合作平台,探索与京津共建共管共享园区新模式,完善共建园区及重大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享机制,打造新的产业发展增长点。
5.支持京冀联合筹办冬奥。加强与北京市财政的协作,共同推进投融资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上市、基金、融资租赁等多种筹融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办冬奥,鼓励采用PPP模式投资冬奥会场馆、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项目。统筹相关专项支出,支持冬奥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和冬奥精品滑雪旅游景区建设,推进冰雪运动产业大发展。
(三)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人才引进培养,推动创新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健全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引导机制,激励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带动我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稳中有升。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优化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结构,改革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实行分类支持政策。加大学科专业布局和科类结构调整支持力度,引导一批省内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支持开展强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创新园区发展,强化园区“大孵化”功能,发挥“集群创新”效应,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持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支持公益性科普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落实国家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开展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科研机构绩效拨款制度。
2.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创新财税支持方式,引导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等要素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聚集。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共同主导,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3.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深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建立适应科研规律的科技计划布局。通过创新券、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技术创新引导类专项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支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兴创业服务平台,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四)推进新型城镇化
着眼于提速和提质双重任务,助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确保城市功能定位明确、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不断优化,为稳增长提供有效的区域和空间载体。
1.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建立全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实施城乡均等化就业战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2.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和形态。积极利用市场化财政手段,支持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四个战略功能区发展。通过体制激励、资金统筹、投融资政策等措施,支持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进一步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序推动产业和人口聚集。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支持小县大县城建设、园区和开发区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提高县城建设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产城教融合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做好城乡统筹试点示范。进一步争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试点资格。
3.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美丽乡村“五个一类”工程建设,通过大力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农业投资担保基金担保、推动普惠金融实施等各种方式,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全方位、多功能、一站式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1.支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认清形势、立足大局、把握全局,支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为全省“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支持淘汰化解过剩产能。按照中央提出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四项标准,大力推进“6643”工程。坚持“去”字为先,钢铁为重,通过统筹相关资金、争取上级专项支持、组建去产能资金池等措施,强化激励和倒逼机制,确保如期完成中央和省确定的化解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产能任务,实现淘汰落后、退城进郊、置换替代的基本目标。积极争取中央改革试点,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处置“僵尸企业”,多渠道筹资把分流转岗人员安置好。
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技改投入,通过专项补贴、资金统筹、基金引导、PPP等方式,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工业强基、“百千万亿”助力和“双千”工程,争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增强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加大对重大技改升级项目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加大技改升级信贷投放。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新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等省内新产品推广的保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企业将整合重组、搬迁改造、产品升级、提高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作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对市场疲软、价格倒挂、生产经营困难,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警戒线内的工业企业,支持金融机构采取收旧还新、展期、分期还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发挥再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策、体制调整等措施,引导传统产业向沿海、园区和海外集聚转移。支持开发区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做大做强一批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2.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革资金支持方式,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开发区、产业链和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推进产业与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金融资本的融合。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创新创业基金的建设和规范运作,建立完善创投基金运作机制模式。积极发挥投贷结合效应,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更多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在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信用互助、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积极利用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进一步研究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等对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的引导、扶持、融资作用,推动设立工业强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专项扶持资金。
3.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用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培育壮大现代金融、旅游、文化三大支柱产业,着力拓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三大新兴领域,完善提升健康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家庭服务三大民生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营改增、所得税减免以及服务业用电、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等政策。规范各项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探索实施对重大服务业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有效措施。
二、持续加力改善民生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的谆谆要求,努力发挥公共财政的公益职能,以社会民生为底线,加大各级投入力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人民生活更加美满幸福。
(一)支持精准扶贫脱贫
1.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稳步增加省级财政扶贫投入,推动有关市县努力增加财政扶贫投入,释放财政体制激励效应。加大涉及民生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的力度,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积极发挥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生态保护、退耕还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的减贫作用,重点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大力拓宽扶贫资金渠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支持涉农保险和担保等有效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中直单位帮扶我省的工作对接,支持做好京津帮扶张家口、承德和保定的协调对接工作。
2.强化财政支持精准程度。坚持区域瞄准、对象瞄准、用途瞄准和机制瞄准,结合建档立卡工作,促进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推进市县涉农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改革,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安排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时,将财政困难程度、贫困因素作为参考因素。支持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国家相关政策在贫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围绕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积极拓宽资产收益扶贫渠道,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业、光伏产业、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允许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给扶贫对象。
(二)支持社保事业发展
1.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按照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原则,研究扩大个人账户规模,调动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研究完善政府补贴政策,合理控制基础养老金水平和增长幅度。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缴费与收入水平挂钩机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创新医保支付方式,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基础上,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复合付费方式改革。在实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通过多元办医、增量改革、存量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在政策上为社会力量办医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2.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按照社会保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社会保障部门之间职责界定科学合理、政府和经办机构政事(企)分开的要求,推动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就业保障等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分级投入、分级管理的良好机制。推进经办机构政事分开,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以解决城镇新居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着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尽可能采取货币化安置。
3.完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金,逐步建立按照困难类型分类实施救助的社会救助政策,积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老年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和资金的统筹衔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厘清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能和分工,更好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的作用。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不断增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可预见性。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按国家规定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标准,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专项资金、PPP等方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支持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和建设标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政府办医重点转向经济欠发达和医疗服务不足地区,在财税政策上为社会力量办医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理顺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动医保机构参与议价,建立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机制。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全面推行购买服务。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资金“打捆”核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使用。
4.改进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探索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长期预算,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现中长期精算平衡。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探索利用“互联网+”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居家养老问题,使老百姓享受到更方便、更实惠、高质量的服务。完善医保资金即时监控系统,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医疗服务行为,抑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绩效。按照全省信息化建设“一条高速、一个云、一个存储、一张卡”的总体要求,推进建立科学、高效、便捷的管理系统,确保卫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5.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功能。支持托底民生保障。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积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建立与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全面开展对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三)支持文体事业发展
1.支持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围、内容,加大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倾斜,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推动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有效整合,提高公共文化体育资源使用效益。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资金绩效管理,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确保“建得成、用得好”。整合财政文化专项资金,拓展政府购买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保障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顺利平稳改企转制。支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强化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合发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
2.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完善竞争性分配机制,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生态等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兴文化业态。运用市场机制和金融杠杆,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数字传媒、动漫游戏、现代会展等新兴产业。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推进国有骨干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
3.助推体育事业跨越提升。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支持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推动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探索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支持教育强省建设
1.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分不同教育阶段的公共层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机制。完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2.支持职业教育提升质量。探索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落实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支持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鼓励开展学徒制试点等。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支持学前教育扩充资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探索建立合格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幼儿资助制度,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分担的幼儿资助稳定支持机制。
4.支持教育民生持续改善。进一步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发挥奖、贷、助、补、减等各类资助政策的不同功能,进一步提高资助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资助方式,突出资助重点,动态调整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和覆盖面,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家庭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专业,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促进教育机会公平。
(五)支持生态环境改善
1.支持大气污染治理。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减排、扬尘污染治理、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煤锅炉改造、电代煤、气代煤等。着力发挥财政政策在促进污染减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空气质量方面的职能作用,按照市场化理念和思路,区分不同层次,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资金管理方式。合理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对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事项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对政府承担一定支出责任的事项加大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2.支持生态修复与建设。全面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扩大治理范围。积极争取将我省符合条件的区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治理试点,支持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建设环首都国家公园、河流水网建设工程及湖泊湿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支持加强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建立环境监测社会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模式。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市、县政府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改善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支持蓝色港湾行动,推进海岸带、海域海岛修复整治,提高海洋环境恢复改善功能。
3.支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完善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的财政政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支持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全面节水型社会。建立健全农业水权交易制度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治理、发展循环经济及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六)支持“三农”发展
1.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创新财政政策工具,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支持优化农业产业体系。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强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引导并稳定粮食生产规模,促进畜牧、蔬菜、果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支持做强马铃薯、杂粮等地标性产品,推动奶业提档升级,加快“一村一品、一区一业”发展。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财政补助政策,建立“价补分离、动态调整“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绿色有机农业等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新型农业产业体系。支持农业区域布局优化,构筑“一圈四区一带”现代农业新格局。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深入推进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
支持优化农业生产体系。支持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支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京津冀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支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推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打造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突出支持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终端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等民生水利建设。健全农业生产救灾、防汛抗旱等防灾减灾体系。支持加强农产品生产原产地和主要流通市场渠道抽样检查检测、畜禽屠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供服务。
2.加大惠农政策落实力度。把“惠民生”作为财政支农的保障重点,持续加大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加快完善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强化管理,提质增效。改革完善涉农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支农投入。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扶贫攻坚和建设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巩固县级整合成果,着力构建省市县协调联动的整合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建立基金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支持设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农业产业化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力争扩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巩固草原生态保护成果。落实完善天然林保护支持政策,对未纳入保护范围的天然林实施政策全覆盖。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开发利用。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支持水土流失治理和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支持耕地保护质量提升。推动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扩大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范围,推动保护性耕作,引导科学施用配方肥,总结成熟的技术路线。
4.推进农村深化改革。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状况,建设记得住乡愁的新农村。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实施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和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配合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机制创新,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支持农垦改革发展政策,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善水利投融资体系,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第四部分 “十三五”财政改革管理任务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1.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继续完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统筹。在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海域使用金等专项专款专用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取消范围,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转列、调入机制,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除国务院批准的个别事项外,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到2020年逐步提高到20%—30%。
2.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形成科学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和绩效指标体系。以改革示范县为样板,进一步完善“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和项目支出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改革落实到位。加强项目入库和预算编制绩效审核,将绩效信息贯通预算编制、调整细化、资金拨付、监督评价和财务核算等环节,实现预算项目全程绩效跟踪管理。全面推进绩效评价,建立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财政组织的绩效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预算项目向工作活动、支出政策评价等层面拓展,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提高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信息反馈和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一体化思路升级完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将预算项目与预算指标紧密融合,通过省市县三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预算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
3.完善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部门预决算管理。按照边界清晰、相关关联、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划分出支出规划、年度预算和项目库三个管理层次,构建支出规划约束年度预算、年度预算以项目库为基础的管理架构。理顺部门预算管理链条,将预算评审、预算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内容合理切入到预算管理链条中,形成预算评审、监管、绩效管理等制衡机制,有效约束预算管理行为。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做实部门预算项目库。将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充实项目储备,申报和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
4.强化预算信息公开。改进公开方式,在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推动实现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在网上集中公开。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内容,逐步将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公开,部门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本级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情况向社会公开。强化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对不能按要求公开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实施问责。
(二)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1.落实税制改革规定动作。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征税范围全覆盖,及时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清理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落实国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的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消费税对生产消费的调节作用。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围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目标,有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推开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根据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及污染防治新情况,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制度。逐步建立现代房地产税制度,使房地产税成为县(市)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2.创新税制改革自选动作。跟踪国家税制改革动向,按照中央关于后“营改增”时期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改革的超前研究、预案制定和推进实施,逐步构建适合我省省情的地方税体系。深入推进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国推广水资源费改税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制度体系。
3.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进一步清理规范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法规的坚决停止执行,对没有法律障碍、确需保留的,由省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
(三)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1.划分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要求,以责、权、利相统一为原则,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到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形成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科学划分省市县各级财政事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市场统一及保障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事权,明确由省级承担,减少委托事务。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且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由省级和市县共同承担。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较弱、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明确为市县事权,以调动和发挥市、县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域公共服务需要。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应承担的支出责任,省级可通过转移支付将省级事权部分的支出责任委托市县承担。
2.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适当调整省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调动市县积极性。结合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要求,根据分工分权原则,适当考虑市县承受能力及履职需要,适时调整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中地方分成部分划为省级专享税,或划为省级分成比例较高的共享税。将具有明显受益性和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分为市县级税收,或划为市县分享比例相对高些的共享税。
3.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在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弥补市县财力缺口、补助受委托市县承担的省级事权支出、保障市县履行基本支出责任;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外部性问题、省市县共同支出责任以及实现省特定目标。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省以下重要生态功能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4.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科学设置转移支付测算因素、权重。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化项目,逐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占比。将现行属于市县支出责任范围内实施的专项转移支付调整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充分发挥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基本保障功能和促进发展的激励作用,按照《河北省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省对下财力性补助部分、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组成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对全省所有县市、独立工矿区和农业人口占行政区域内总人口比重超过50%的县级区给予补助,对市本级以及没有“三保”支出缺口的市辖区按核定基数给予定额补助。
5.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市县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对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逐一甄别,“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坚决取消,确需保留的要压减或实行零增长,并改进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除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省对下转移支付原则上不直接审批项目,下放项目资金审批权,推行因素法分配。对确需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要从严界定、从紧控制,采用公开招标、公开评审等方式实行竞争性分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组织评价、群众参与的分配机制。
6.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结合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调整,完善省财政直管县体制,除涉及经济社会一体化改革与发展的县市外,其他县市全部纳入省财政直管范围。规范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推进县级财政简政放权,下沉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分类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重点镇和有一定财源的乡镇,实行“分税制”体制,赋予乡镇财政更多自主权;其他乡镇实行“统收统支”体制,相应强化乡镇财政政策落实和公共服务职能。
(四)落实其他相关改革
1.落实收入分配改革。围绕中央财政收入分配改革部署,落实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落实体现行业特点和岗位绩效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分享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规范现金管理,严格规范工资外收入和非货币性福利。
2.落实改革经费保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资监管模式由管资产转向管资本。实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改革,支持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车改革,配合推进环境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
二、加强财政运行管理
(一)加强财政收入征管
1.完善综合治税机制。建立多层次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协税护税合力。强化评估分析,依托涉税信息平台,按照先重点行业试点、后全面推行的原则,指导市县构建行业税收评估模型体系,努力挖潜促增收。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环节控制、审核把关、责任追究”的联合管控方式,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源头控税机制。全面深化与国地税合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2.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依法依规抓好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征缴。提升非税收入征收质量,坚决杜绝人为调节干预、虚收空转和征收过头费的现象,建立科学规范、依法有据、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现代化水平,拓展非税管理系统功能,创新收缴方式,推动非税管理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继续完善建立“互联网+非税收入管理”管理模式,构建我省云缴费平台,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打通连接百姓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缴效率,提升服务民生工程质量。发挥非税管理系统的动态监控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积极探索启动试点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推动实现我省财政票据管理逐步向“无纸化”模式迈进。
3.积极争取各类资金。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冬奥会等重大机遇,千方百计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力争转移支付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力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在抓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等试点基础上,积极对接中央,深入谋划,力争取得更多新的改革试点和资金支持。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1.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及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首先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政策性支出。事业发展所需其他资金,区分轻重缓急,根据剩余财力状况,再统筹安排。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优化支出结构,修正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调整无效和低效的支出,取消重复和错位的支出。
2.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收支规模、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宏观调控方向,省级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部门预算编制与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严格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公共财政收入超收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得用于安排当年支出,实现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
3.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快预算下达和执行进度,规范预算变更程序,提高预算管理效率。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快消化存量资金,将结余资金交回财政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4.加强财政国库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广乡镇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探索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集中支付,逐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四本预算”的全覆盖。推进国库支付管理责任改革。完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划分标准,调整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强化和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健全国库资金调度和运作机制。建立以最优库底目标余额为基础的最优库款测算办法,改进库款资金调度方式,提高库款资金调度的精准度。深化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改革,探索建立常态化操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进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力争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建立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平台,将所有部门预算执行信息纳入监控范围,实现所有财政资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时动态监控。实施预算执行绩效过程监控,将所有预算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及绩效目标等纳入监控范围。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健全与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资产管理等紧密衔接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财务状况。
5.完善政府采购体系。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明确资金范畴、细化项目内容、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努力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积极落实国家通过政府采购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自主创新、重点产业调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政策措施。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操作电子化、全过程监控网络化。支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促进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三)加强财政风险管理
1.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除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外,新增政府债务应在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举借。完善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调整、会计核算、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实现依法规范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对政府债务风险开展评估,对高风险地区实施预警或提示。稳妥实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积极消化存量债务、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将政府债务管理责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规范化、市场化的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创新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支持我省转方式、调结构、治污染。以资金、财务、债务管理为主线,提高政府外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水平。
2.防范县级运行风险。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市县财政运行监控信息平台,建立集日常监控、风险管理、绩效管理、数据应用、决策支持于一体的运行监控机制,对市县财政日常运行、运行风险及省对市县财政工作绩效管理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动态管控,实现财政管理和运行数据及信息的准确提取、高效利用,提高全系统财政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市县财政运行风险。
(四)加强部门涉财管理
1.强化财务会计管理。推进会计职能转型,引导会计工作逐步由以核算为主向核算与管理并重转变,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施会计人才战略,推进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转型升级,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支持会计咨询、培训等会计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2.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逐步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规范政府经管资产管理,探索建立经管资产存量、增量与政府债务管理相结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按市场方式盘活。开展省直机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试点,推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改革,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3.改进部门财务管理。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主体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财经法纪法规。各级财务会计工作者应以依法理财、规范理财为宗旨,执行好预算、资产、会计、政府采购等各项财经制度,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安全、规范、高效。各单位应全面加强财务人员素质能力,切实发挥好牵引和推动作用,为领导的财务决策当好参谋,确保预算编得准,支出执行快。
(五)完善财政监督管理
1.完善绩效监督体系。优化财政监督机制,丰富财政监督内涵,实行事后检查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审计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合规性与绩效性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
强化预算编制审核的绩效导向,重点从绩效目标是否精确明晰可实现、绩效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可考核、评价标准是否客观实际可检验三个方面,审核论证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与政府部署的匹配性、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可行性,预算项目安排的关联性、必要性和实效性。
加强绩效预算执行监督。通过专项资金即时监控系统,对各部门预算主管处的执行监控情况进行再监督,并结合监控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强化绩效评价,重点围绕国家和全省重大政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服务领域项目投入等方面,采取部门自评、财政重点再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预算、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公开制度,实施绩效问责。
2.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完善财政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财政内控管理机制。通过授权控制和流程控制,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和内部信息的公开、共享,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强化对财政业务与管理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推动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严格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加强内控工作结果运用,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3.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切实加强财政系统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重点开展存量资金、财政资金空转、预决算公开等情况的监督。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点领域会计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加大《预算法》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加强基层财政管理
1.建立基层财政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河北省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操作规程》《河北省乡镇财政业务操作规程》,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监控,努力提升基层政府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依法理财能力和基层财政资金监管能力,用2—3年时间,建立起法治规范、运行高效、调控灵活、监督有力的基层财政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县级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业务工作水平。
2.提升基层财政运行能力。综合测算各县(市)保障需求,统筹考虑省以上转移支付和各类补助资金,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式,提升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县级财政简政放权,下沉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分类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推动以园区、项目等为平台,跨级次、跨部门、跨年度统筹财政资金,引导县级财政改进资金分配使用方式。
3.创新基层监管服务模式。合理划分县乡财政监管权限,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检查等模式,解决基层财政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强化基层财政服务职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群众质量。推广应用“一卡通”等便民措施,提升服务群众效率。规范补贴补助类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推进财政政策资金公开透明。建立集日常监控、风险管理、绩效管理、数据应用和决策支持于一体的运行监控体系,通过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识别、预警、处置风险,促进基层财政平衡健康运行。推进基层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加强业务系统应用推广力度,加大县级横向城域网覆盖范围,保障数据共享。
4.加强基层财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机构和编制管理的督导,围绕提升县乡财政干部整体素质,积极优化干部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双向沟通、精细管理、持续改进的标准化绩效管理机制,明确绩效目标指标,加强过程管理、督导调度和绩效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激发干部队伍动力活力。全面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更好地担负起新形势下推进财政改革发展重任。树立基层财政先进典型和模范代表,增强县乡财政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内在潜能和活力。
三、强化财政支撑保障
(一)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化建设
1.加强财政立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化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组织起草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督、乡镇财政管理等法规规章。紧盯国家财政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我省配套法规规章制度体系,逐步将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健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落实财政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规范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3.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形成遵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风气。
(二)全面深化标准化绩效管理
巩固标准化绩效管理成效,加大向市县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绩效管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完善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促进标准化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无缝衔接。建立专家库,加强与第三方合作,构建与专家学者的互联互动机制,增强创新工作评选和指标体系评价的客观性、精准性,引入先进理论成果和技术方法,为持续提升标准化绩效管理水平提供强劲动力。优化特别加扣分项目,突出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新的考核要求,引导工作力量向大事、要事集中,充分发挥标准化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探索绩效考评结果与“位子、票子、板子、面子”挂钩的方法和内容,完善四位一体的全方位激励约束机制。
(三)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
1.建成“双绩效”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支撑和助推绩效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面向所有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涉及软件系统、硬件基础、制度规范、人才队伍等多个层面的立体式技术支撑平台。
2.建成“业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风险防控、决策支撑等预算管理全过程,集成财政管理工作的所有节点,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和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全程式业务管理平台。
3.建成“云管端”网络体系。建立包含云平台、应用管网、智能终端三个层面,具有较高的安全保障和运维保障能力,能够为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提供云计算服务的集约式网络管理平台。
4.建成“数据应用”服务体系。建立依托数据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数据仓库”,通过数据多角度分析与展示,实现支持领导决策、方便公众办事、协助部门办公的智能式数据服务平台。
(四)全面加强财政队伍建设
1.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适应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需要,抓好培训实施管理、培训评估问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将“行动学习”引入干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培养“能写、会算、懂行”的复合型人才,打牢思想基础、知识基础、业务基础和技术基础,使财政干部履职尽责能力与工作岗位需求相适应。
2.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创新干部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激发财政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任人唯贤、民主公开的基本方向,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有效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队伍的生机活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
3.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党组在财政事业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组议事规则,为实现财政改革与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夯实组织基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狠抓正反典型,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引导、警示作用,营造干净干事、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4.加强财政文化和财政智库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向上向善的财政文化和财政精神,打造崇尚实干、奋勇争先的人文环境。加强财政智库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应用、研究政策,建立定位明晰、特色鲜明、富于创新、充满活力的新型财政智库,为全省财政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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