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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9    来源: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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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较好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先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12条发布《石家庄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1个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按要求公开了市城管局财政预决算信息,全年通过市城管局网站更新相关信息1661通过石家庄城管微信公众号更新相关信息1661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共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件,全部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了发文确认机制,对所发文件全部确定是否进行政务公开。对城市管理行政规章进行了梳理,在市城管局网站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章4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市城管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按规定对本年84件行政处罚及时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在市城管局门户网站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信息6条,党的二十大学习信息125条;发布城管信息1225条概况类信息5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431条,更新相关信息1661。充分发挥“城管微信公众号”作用,增加社会关切的城管工作信息发布频次,城管微信公众号11318人关注,发布信息1120余条。其中涉及垃圾分类工作信息220条,扬尘治理工作信息90条,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内容工作信息25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尽快尽早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不能公开内容及时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在平时工作中,依照职责对供水供热供气行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相关行业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及24小时服务热线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1.036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4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日常工作中,部分人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标准不高、发布滞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完善流程。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强化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系统性、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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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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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较好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先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12条发布《石家庄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1个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按要求公开了市城管局财政预决算信息,全年通过市城管局网站更新相关信息1661通过石家庄城管微信公众号更新相关信息1661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共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件,全部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了发文确认机制,对所发文件全部确定是否进行政务公开。对城市管理行政规章进行了梳理,在市城管局网站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章4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市城管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按规定对本年84件行政处罚及时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在市城管局门户网站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信息6条,党的二十大学习信息125条;发布城管信息1225条概况类信息5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431条,更新相关信息1661。充分发挥“城管微信公众号”作用,增加社会关切的城管工作信息发布频次,城管微信公众号11318人关注,发布信息1120余条。其中涉及垃圾分类工作信息220条,扬尘治理工作信息90条,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内容工作信息25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尽快尽早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不能公开内容及时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在平时工作中,依照职责对供水供热供气行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相关行业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及24小时服务热线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1.036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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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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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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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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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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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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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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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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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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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4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日常工作中,部分人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标准不高、发布滞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完善流程。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强化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系统性、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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