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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鹿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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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镇宁路6号,电话:0311-82105512,电子邮箱:lqqzw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制发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工作台账、《2022年政策宣传解读实施方案》等文件,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区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栏目,公开了《石家庄市鹿泉区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鹿泉区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试行)》等各类文件71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195件,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3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积极畅通申请渠道,通过网络信箱、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方式受理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限定答复时限,进一步规范答复流程。2022年,全区共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97件,引发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填写《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渠道、是否解读等。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发布了《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及《废止、失效、待修改、延期使用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持续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热点问题,及时开设相关版块和专栏,设置了“行政法规库”栏目,链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平台。通过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版块,公开相关信息4934条。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41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国家和省政务新媒体平台备案。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人员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各单位均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积极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督导,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发通报3期。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印发了《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明确了考核对象、内容、方式、标准及结果运用等,并开展了本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以此推进整体工作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4
7
7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4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61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17.5365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7
5
0
0
0
0
9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2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1
0
0
0
0
0
3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2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6
1
0
0
0
0
17
(七)总计
86
5
0
0
0
0
9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1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力度还需不断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多样化解读不够到位。三是政务新媒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协同联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机制建设,不断优化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二是加大政策发布和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创新解读方式,切实增强解读实效;三是依法开展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四是业务培训与工作督导相结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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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鹿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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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镇宁路6号,电话:0311-82105512,电子邮箱:lqqzw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制发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工作台账、《2022年政策宣传解读实施方案》等文件,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区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栏目,公开了《石家庄市鹿泉区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鹿泉区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试行)》等各类文件71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195件,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3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积极畅通申请渠道,通过网络信箱、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方式受理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限定答复时限,进一步规范答复流程。2022年,全区共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97件,引发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填写《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渠道、是否解读等。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发布了《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及《废止、失效、待修改、延期使用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持续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热点问题,及时开设相关版块和专栏,设置了“行政法规库”栏目,链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平台。通过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版块,公开相关信息4934条。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41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国家和省政务新媒体平台备案。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人员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各单位均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积极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督导,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发通报3期。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印发了《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明确了考核对象、内容、方式、标准及结果运用等,并开展了本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以此推进整体工作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4
7
7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4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61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17.5365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7
5
0
0
0
0
9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2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1
0
0
0
0
0
3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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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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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2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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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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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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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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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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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6
1
0
0
0
0
17
(七)总计
86
5
0
0
0
0
9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1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力度还需不断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多样化解读不够到位。三是政务新媒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协同联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机制建设,不断优化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二是加大政策发布和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创新解读方式,切实增强解读实效;三是依法开展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四是业务培训与工作督导相结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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