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我市安全生产事业长远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环境
(一)工作进展。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着重提升监察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兴安”,倡导安全文化,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如期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由2006年的2143起下降到2015年的564起,下降73.7%;事故死亡人数由2006年的397人下降到2015年的117人,下降70.5 %;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诸多方面均处于重要的历史性关口,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加快推进期,经济转型升级进入攻坚期,生态环境治理进入关键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冲刺期,全面深化改革进入突破期,新型城镇化建设迎来提速期。同时,我市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形成有效支撑,经济增长动力仍处在转换之中;生态环境压力依然较大,资源环境约束加剧;民生改善任务依然繁重,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还需提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的大趋势不会改变。但是,全市安全发展仍然面临巨大压力,需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一是较大事故时有发生。较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我们有些地方和部门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二是一些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问题仍比较严重。比如,部分化工企业存在周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问题,一些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消防隐患;部分燃气设施老旧、违章占压等问题严重等等。三是有的部门抓安全生产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的许多具体工作落实不够,有的部门还存在“安全副业”思想,投入人力、物力和精力不足。四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还不到位。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导致企业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监控和治理。五是一些地方安监力量明显不足。比如,市循环化工园区是危化企业的重要聚集区,集中了全市85%的一级危险源,而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行政编制仅5人,还不是专管安全生产工作)。部分县的开发区(化工园区)也只是配备了1-2名兼职安监员。这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与该地繁重的安监任务很不相称。
(三)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安全生产发展历史上政治、社会、经济环境最为良好的时期,为解决安全生产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宝贵和有利的机遇。一是安全生产面临良好的政治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健康作为人民幸福的基本要求,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前提,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思想保证和政策支持。《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全市上下把安全生产放在新位置、新起点、新高度,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期。二是安全生产面临良好的社会环境。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对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安全监管效能、应急处置效率、事故灾害防治处置能力、改善作业环境、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已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都对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提供了更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安全生产面临良好的经济环境。从“顶层设计”看,国家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与“五大发展”理念一脉相承,明确了安全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从全市经济形势看,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生产技术方法不断更新发展,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推进,使安全发展条件发生深刻变化,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这些都为妥善解决安全生产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提供了良好机遇。四是安全生产面临良好的生态环境。我市强力实施压煤、抑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攻坚行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别是大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从2013年的43天提高到180天。削减燃煤998万吨,压减炼铁产能158万吨、炼钢产能160万吨。压减水泥产能1850万吨,提前3年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淘汰黄标车20.25万辆。启动石钢、华旭药业等21家企业搬迁工作,10家重点企业完成搬迁。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大力实施环省会绿化、绿色通道、太行山绿化等重点造林工程和城区绿化、村庄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水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集中实施滹沱河、洨河、汪洋沟、磁河综合整治和治污工程,河流生态修复能力初步恢复;对岗黄水库实施全面隔离防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建成投用污水处理厂28座,实现了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依法治安,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事关我市安全生产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控水平。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强力排查整治生产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5年下降8%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5年下降4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5年下降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1.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1)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按照省、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文件要求,县、乡级(含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委、政府要制定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监部门每季度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相关要求。(2)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好安全生产重要指标把控。(3)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的职能发挥。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4)凝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力。强化属地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联络员会和专项调度会,听取汇报,分析研讨安全生产形势,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和督导检查,合力推进各项工作。(5)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考核问效。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依规兑现奖惩。(6)加大事故问责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追责措施。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落实和整改措施执行等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1)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市、县要制定出台本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细化等级评定程序和等级管理要求。(2)严格落实诚信管理的激励约束措施。市、县安委办建立统一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辖区企业安全诚信等级,并向本级发改、公安、国土、人社、工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安监、财政、水利、工商、质监、气象、工会、金融等部门和单位通报。各有关部门根据企业诚信等级,严格落实各项激励和限制措施。各级安委办定期监督检查,通报落实情况。(3)抓好企业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承诺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承诺企事业单位按照承诺制要求,建立承诺企业半年自查自评、法人代表定期述职、行业主管部门半年督查及同步点评打分的长效机制。(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达标要作为诚信评级的核心依据,支持企业升级提质。3.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规范化、常态化运行。(1)建立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制度。(2)开展重点企业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县(市)区选择2-3个乡镇(街道)和部分重点企业,先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3)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同时,要制定出台体系运行监督检查办法,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4)实行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市安委办制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县、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4.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提高各类事故的防控水平。(1)强化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保障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有效运行,推进地下矿山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技术的应用,推行尾矿库干式排尾等新技术,落实非煤矿山九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控措施。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2)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12个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部完成区域安全评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园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3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复产前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3)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监管。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非春节期间,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区域,对部分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实行销售延伸服务”、“在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区域,春节期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和“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双响产品”的措施。(4)加强民爆物品监管。规范爆破作业和爆炸物品运输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县级主管部门建立视频资料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对辖区爆破单位爆破员、安全员的视频资料进行视频检查。加快民爆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5)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继续加大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源头管理,强化客运和危货运输等企业、车辆和司乘押运人员的管理,查处私自进行车辆改装、超速、超员、超限、超载以及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强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和急险路段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6)开展建筑施工和危险作业治理。认真做好住建部文件的宣贯工作,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防火等内容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动态量化记分信息系统的运用,加大对违章企业的处罚力度。做好绿色施工“四节一环保”理念和新技术、新工艺在施工现场的运用,着力做好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推广工作。(7)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乡镇政府(街道办)定期组织专项整治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发防控机制落实。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农村(社区)“区块整治”,发挥网格户籍化管理效能。加大消防重点区域“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堵塞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等“乱点”整治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预防群体性伤亡事故。(8)强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整治、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气瓶“两站”整顿治理、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等活动。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及老旧楼宇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们生产、生活、休闲安全。(9)加强教育卫生行业隐患整治。推进全市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实现医疗计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深化和落实医疗计生机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10)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积极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用人单位全部完成“两个档案”标准化建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要做到中介服务、专家指导全覆盖。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所有正常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标准。(11)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冶金:严把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关。纳入高危行业管理金属冶炼企业要依照规定,修订制度、健全机构、配足安全人员并取得岗位资质。涉爆粉尘企业:继续深化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同时,做好电力、水利、气象、防雷、旅游、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监管工作。5.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实现重心下移。(1)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技术服务、主管部门聘请专家帮扶的工作方法,遵循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创建、对标整改及跟进执法工作,达到示范创建行业企业和对标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改观和提升。(2)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突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好全员培训要求。(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为载体,充分发挥主题活动的促进作用,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安全意识和防伤害能力。积极开展市、县示范学校、示范单位、安全社区和主题街道创建活动。(4)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深化“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重点县区启动以乡镇为单元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5)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信息化平台的通知》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信息化平台”建设。(6)加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依托县域大型企业现有救援队伍,建立县级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没有专职救援队伍的矿山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并与临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7)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本辖区本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完成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做到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全覆盖。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要相互衔接。(8)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加强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工作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辖区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等标准规范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保障措施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统计指标体系,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要突出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加强重点监管执法,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防止职业病发生。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实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水平。强化严格规范执法,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
(五)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六)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建设。
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建设,积极推进“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平台含有38个子系统,为了便于直观快捷的进行使用,按照工作需求,分类合并为综合监管、危险源管理、检查执法、隐患排查、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及系统管理七大模块。移动客户端应用于平台业务功能相统一,包括企业信息、执法检查、政务办公、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知识库、系统菜单。平台整体建设时间预计为三年,市级和县(市)、区级平台同时施工建设,2015年底完成且投入使用。县(市)、区平台2015年底完成与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连接; 2016年底完成与辖区内所有企业相连接;2017年底与安委会成员单位互联互通。整个平台在2017年底全面竣工并完成整体验收。平台建设内容包含四级用户,市安监部门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市)、区安监部门、乡镇(街道办)安监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业务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分级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业务监管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平台建成后,对企业和部门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为部门的安全执法和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使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快捷便利;为政府有效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动态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实现快捷的安全生产决策、指挥、监管和监控提供强大的支持和服务,将逐步从“人防”为主的传统管理模式,过渡为“技防”为主的本质安全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