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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09-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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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推动“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和我市实际,特制订石家庄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成绩
  (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 99.8 %和 99.1%,初中巩固率达到98%;基本普及了残疾儿童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30万人口的县(市)建立起特教学校;3-5周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65%以上。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下大力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高质量完成省政府对我市“两基”复查,大力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动全市义务教育不断向高标准、高质量迈进。
(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坚持内涵和外延协调发展,不断加强示范性高中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4%,职普比例达到1:1.24。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21.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7.31万人。省级示范性高中达到35所,综合高中达到34所,成立了四大中等职教集团。
  (三)高等教育得到迅速发展。高等教育年招生能力达到9000人,在校生达到33490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于2004年更名为石家庄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和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在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招生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高校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
(四)成人教育取得显著成绩。“十五”期间,各类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33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90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产业化培训等200万人次;下岗职工再就业与新增劳动力培训近20万人次;社区教育10万人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教师全员培训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培养制度由学科型向专业化转变。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75%,大专率达到58.81%;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4.75%,本科率达到34.03%;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76.38%,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或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1%。全市有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68名,省级142名、市级680名、县级6800名。
  (五)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8号)精神,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不断深化教育理念、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试评价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努力造就和培育了一大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教育改革继续深化。不断理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民办学校达到821所,开设有十大类80多个专业,在校生27万人,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多功能的民办教育体系。将企业办学归口教育系统管理,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合理配置了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义务教育普遍实行了“一费制”,普通高中收费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继续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和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依法治教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不断加大普法和执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意识明显增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和环境。
  1、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2005年,省委召开了六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200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发展的决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强科技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和重视教育,教育发展具备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教育发展的经济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全市教育投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基本保证了与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相适应。今后几年,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丰厚。
  3、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更加旺盛,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石家庄”的历史使命,迫切需要加快教育发展,提高全民素质,把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变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迫切需要加快教育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提供更加优质、多样的教育服务。
  4、人口结构变化有利于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发展。今后几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和在校生规模稳中有降;高中阶段学龄人口逐年下降,虽然毛入学率大幅提高,但教育总规模不会有明显增长;高等教育规模虽然保持适度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放缓。各级各类教育规模增长的压力明显减轻,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十一五”时期,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的差距较大。群众对子女接受高质量教育的要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农村义务教育仍比较薄弱,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不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数量不足;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综合实力和办学特色有待增强。
3、素质教育亟需继续深化,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效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需要进一步探索;实施新课程改革后,需要进一步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推进义务教育课程与高中教育课程的有效衔接,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4、教育投入仍显不足,办学条件亟待改善。区域、校际间教育经费投入差异较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渠道单一,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的保障水平还不高;职业教育投入不足,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高等教育经费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5、教师、校长、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中小学教师结构有待优化,市区部分薄弱学校及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流失严重,农村中小学英、音、体、美等部分学科教师紧缺,三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6、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相对滞后,教育发展活力相对不足。教育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等改革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教育开放、合作与交流也有待扩大和深化。
上述困难和问题,有的是社会深刻变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有的是教育发展过程中伴生和并发的问题,有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时间的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所有这些需要通过改革和发展的办法予以解决。
  三、“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持“巩固、发展、提高”并重,全面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以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依法治教,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9%以上和99.9%以上,初中巩固率达到98%以上;城市市区满足幼儿入园要求,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班)率达到8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巩固率达到90%以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确立,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高中段教育基本普及。高中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薄弱学校高中改造和高初中分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基础能力建设明显加强,省级以上实训基地达到18个,5-6所县级职教中心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学校标准,办学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升。高职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教师、校长、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实现新任小学教师专科化、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阶段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建立。成人教育取得更大进展,新增劳动力全部接受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乡(镇)成人学校办学面达到100%。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相互衔接与沟通,基本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
  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育人质量。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教师为主体;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把提高育人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核心,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个方面,造就和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始终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学生习惯养成、文明礼仪教育为基础,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特色优势,加强心理健康维护中心建设,建立三级教育网络,加强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加强教育科研,创新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基础教育教学检测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和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和公益活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业教育和创新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与监测体系,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
4、努力营造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体系。学校要加强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治理校园及其周边社会环境。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
1.坚持农村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强化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物化资源配置、师资配置和生源配置,优化学校管理,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加强学区建设,推进由乡镇中心校管理向学区中心校管理的转变;以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基础,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薄弱学校改造为重点,促进区域教育资源的整合,“十一五”期间,撤并学校2013所,保留学校1151所(其中小学899所,初中18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3所),特教学校20所,小学教学点1017所,农村小学校均规模逐步达到600人以上,农村初中校均规模逐步达到1500人以上,其中,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努力使区域内各学校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配置、教育质量等大体均衡。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妥善解决好进程农民工和暂住人口子女入学问题、部分学校班容量过大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
3、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以加强省、市两级示范性高中建设为重点,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加快薄弱高中改造,推进高初中分离工作,逐步撤并、改造规模过小、质量不高的薄弱高中。坚持以教育质量为核心,建立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扶助薄弱高中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扶持力度,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化、优质化发展。
4、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发展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合理利用农村富余校舍和师资发展学前教育。
5、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加强特教学校建设,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努力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受教育机会。到2010年,85%以上残疾少年毕业后能够接受职业培训或继续教育,残疾少年的自主自强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得到不断强化和提高。
6、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进程,努力提高现代化装备使用效益。以计算机网络及多媒体教育技术为重点,不断优化配置各学科先进的实验(实践)仪器设备,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使用高效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体系。大力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的基础研究,强化实践应用,不断提高使用效益,提高教育质量。
(三)面向市场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加快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坚持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合理调整教育结构,高中段教育坚持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协调发展,重点发展职业教育,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规模不低于普通高中规模。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整合教育资源,改变职业教育资源分散、规模小、效益低下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建设一批起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做大做强职业教育集团;各县(市)继续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与乡(镇)成人学校、村业余学校形成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2、推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拓展职业教育服务功能。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思想的转变,强化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学校合作办学,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实施“四项工程”(即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再就业培训工程),年培训规模达到60万人次以上。
3、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紧紧抓住高水平实训基地和高素质师资队伍两个关键因素,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重点建设一批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建设24个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1-2个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下大力气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四)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教师、校长、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管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资格认定和考核聘任等体系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新聘教师入口关。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提高培训,利用5年时间对中小学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培训一遍。建立教师考试制度,从2007年始,每三年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实施“名师”工程,培养一支高素质名优教师队伍。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促使广大教师遵纪守法、爱国爱生、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完善校长选拔聘任、储备、定期交流、离岗审计和考核奖惩等机制,加大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培训、校长在职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力度,切实做好农村校长进城挂职锻炼、城市校长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学习等工作,实施“名校长”工程,建设一支理念先进、思路清晰,懂业务、会管理的校长队伍。
3、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切实提高农村地区师资水平。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统筹职能,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任期制和流动制,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实施新任教师到农村任教制度,鼓励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大力推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制度,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探索新的幼儿教师管理模式。
4、加强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决策、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政务公开、任务目标考核、廉洁施政等制度,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政型机关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五)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终身学习。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及各系统各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通过面授、函授、广播电视、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手段,对全体社会成员开展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互补,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沟通的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
(六)加快语言文字规范化进程,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要普及普通话,语言文字应用基本规范化。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七)努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根据国家、省市规划,如期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扩大免费发放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范围,建立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完善高等学校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助学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
2、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升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创新成果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杜绝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学辅助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查处乱收费案件。
4、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规范学校管理,创建文明和谐校园。
五、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各级规划中优先谋划教育发展,在财政分配上优先保障教育经费,在资源配置中优先满足教育需求,确保教育事业适度超前发展。建立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对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把重视人才培养、保证教育投入、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教育办实事等作为考核主要领导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继续深化教育改革
1、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加快推进农村学区建设,建立县域教育管理新机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要落实“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制度,确保全市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2、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一切有利于增加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合法办学形式,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督导和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和受教育者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和受教育者享有同等权利。
3、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扩大我市教育与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宽渠道,积极开展与国外教育机构和友好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团体和个人的联系,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合作办学。
 (三)切实加大教育投入
1、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强科技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教育经费的各项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两个比例”。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增加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全省前列。
2、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全市财政新增教育事业发展经费,70%以上用于农村教育。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市)、区要确保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及补充公用经费。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3、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扩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切实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严格按规定足额征收,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教育。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1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适当、合理的收费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实施城市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由开发商建设逐步变为开发商建设与缴纳教育设施建设费相结合的办法。探索闲置教育资产处置办法,合理处置各级各类学校闲置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教育资源,所得收益一律用于教育。鼓励社会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共同发展教育事业。
4、加强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改进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经费预算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考核,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高标准规范县级教育支付分中心建设,对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各类专项经费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学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立法,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教育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进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加大教育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案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系列权力救济配套制度和程序,依法查处各种教育侵权案件,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教育督导监督体系,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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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五”期间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成绩
  (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 99.8 %和 99.1%,初中巩固率达到98%;基本普及了残疾儿童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30万人口的县(市)建立起特教学校;3-5周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65%以上。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下大力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高质量完成省政府对我市“两基”复查,大力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动全市义务教育不断向高标准、高质量迈进。
(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坚持内涵和外延协调发展,不断加强示范性高中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4%,职普比例达到1:1.24。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21.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7.31万人。省级示范性高中达到35所,综合高中达到34所,成立了四大中等职教集团。
  (三)高等教育得到迅速发展。高等教育年招生能力达到9000人,在校生达到33490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于2004年更名为石家庄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和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在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招生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高校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
(四)成人教育取得显著成绩。“十五”期间,各类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33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90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产业化培训等200万人次;下岗职工再就业与新增劳动力培训近20万人次;社区教育10万人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教师全员培训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培养制度由学科型向专业化转变。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75%,大专率达到58.81%;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4.75%,本科率达到34.03%;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76.38%,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或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1%。全市有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68名,省级142名、市级680名、县级6800名。
  (五)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8号)精神,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不断深化教育理念、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试评价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努力造就和培育了一大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教育改革继续深化。不断理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民办学校达到821所,开设有十大类80多个专业,在校生27万人,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多功能的民办教育体系。将企业办学归口教育系统管理,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合理配置了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义务教育普遍实行了“一费制”,普通高中收费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继续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和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依法治教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不断加大普法和执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意识明显增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和环境。
  1、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2005年,省委召开了六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200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发展的决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强科技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和重视教育,教育发展具备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教育发展的经济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全市教育投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基本保证了与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相适应。今后几年,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丰厚。
  3、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更加旺盛,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石家庄”的历史使命,迫切需要加快教育发展,提高全民素质,把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变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迫切需要加快教育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提供更加优质、多样的教育服务。
  4、人口结构变化有利于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发展。今后几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和在校生规模稳中有降;高中阶段学龄人口逐年下降,虽然毛入学率大幅提高,但教育总规模不会有明显增长;高等教育规模虽然保持适度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放缓。各级各类教育规模增长的压力明显减轻,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十一五”时期,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的差距较大。群众对子女接受高质量教育的要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农村义务教育仍比较薄弱,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不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数量不足;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综合实力和办学特色有待增强。
3、素质教育亟需继续深化,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效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需要进一步探索;实施新课程改革后,需要进一步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推进义务教育课程与高中教育课程的有效衔接,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4、教育投入仍显不足,办学条件亟待改善。区域、校际间教育经费投入差异较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渠道单一,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的保障水平还不高;职业教育投入不足,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高等教育经费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5、教师、校长、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中小学教师结构有待优化,市区部分薄弱学校及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流失严重,农村中小学英、音、体、美等部分学科教师紧缺,三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6、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相对滞后,教育发展活力相对不足。教育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等改革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教育开放、合作与交流也有待扩大和深化。
上述困难和问题,有的是社会深刻变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有的是教育发展过程中伴生和并发的问题,有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时间的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所有这些需要通过改革和发展的办法予以解决。
  三、“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持“巩固、发展、提高”并重,全面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以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依法治教,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9%以上和99.9%以上,初中巩固率达到98%以上;城市市区满足幼儿入园要求,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班)率达到8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巩固率达到90%以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确立,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高中段教育基本普及。高中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薄弱学校高中改造和高初中分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基础能力建设明显加强,省级以上实训基地达到18个,5-6所县级职教中心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学校标准,办学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升。高职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教师、校长、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实现新任小学教师专科化、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阶段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建立。成人教育取得更大进展,新增劳动力全部接受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乡(镇)成人学校办学面达到100%。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相互衔接与沟通,基本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
  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育人质量。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教师为主体;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把提高育人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核心,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个方面,造就和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始终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学生习惯养成、文明礼仪教育为基础,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特色优势,加强心理健康维护中心建设,建立三级教育网络,加强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加强教育科研,创新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基础教育教学检测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和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和公益活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业教育和创新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与监测体系,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
4、努力营造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体系。学校要加强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治理校园及其周边社会环境。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
1.坚持农村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强化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物化资源配置、师资配置和生源配置,优化学校管理,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加强学区建设,推进由乡镇中心校管理向学区中心校管理的转变;以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基础,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薄弱学校改造为重点,促进区域教育资源的整合,“十一五”期间,撤并学校2013所,保留学校1151所(其中小学899所,初中18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3所),特教学校20所,小学教学点1017所,农村小学校均规模逐步达到600人以上,农村初中校均规模逐步达到1500人以上,其中,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努力使区域内各学校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配置、教育质量等大体均衡。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妥善解决好进程农民工和暂住人口子女入学问题、部分学校班容量过大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
3、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以加强省、市两级示范性高中建设为重点,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加快薄弱高中改造,推进高初中分离工作,逐步撤并、改造规模过小、质量不高的薄弱高中。坚持以教育质量为核心,建立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扶助薄弱高中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扶持力度,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化、优质化发展。
4、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发展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合理利用农村富余校舍和师资发展学前教育。
5、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加强特教学校建设,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努力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受教育机会。到2010年,85%以上残疾少年毕业后能够接受职业培训或继续教育,残疾少年的自主自强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得到不断强化和提高。
6、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进程,努力提高现代化装备使用效益。以计算机网络及多媒体教育技术为重点,不断优化配置各学科先进的实验(实践)仪器设备,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使用高效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体系。大力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的基础研究,强化实践应用,不断提高使用效益,提高教育质量。
(三)面向市场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加快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坚持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合理调整教育结构,高中段教育坚持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协调发展,重点发展职业教育,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规模不低于普通高中规模。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整合教育资源,改变职业教育资源分散、规模小、效益低下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建设一批起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做大做强职业教育集团;各县(市)继续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与乡(镇)成人学校、村业余学校形成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2、推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拓展职业教育服务功能。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思想的转变,强化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学校合作办学,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实施“四项工程”(即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再就业培训工程),年培训规模达到60万人次以上。
3、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紧紧抓住高水平实训基地和高素质师资队伍两个关键因素,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重点建设一批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建设24个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1-2个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下大力气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四)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教师、校长、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管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资格认定和考核聘任等体系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新聘教师入口关。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提高培训,利用5年时间对中小学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培训一遍。建立教师考试制度,从2007年始,每三年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实施“名师”工程,培养一支高素质名优教师队伍。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促使广大教师遵纪守法、爱国爱生、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完善校长选拔聘任、储备、定期交流、离岗审计和考核奖惩等机制,加大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培训、校长在职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力度,切实做好农村校长进城挂职锻炼、城市校长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学习等工作,实施“名校长”工程,建设一支理念先进、思路清晰,懂业务、会管理的校长队伍。
3、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切实提高农村地区师资水平。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统筹职能,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任期制和流动制,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实施新任教师到农村任教制度,鼓励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大力推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制度,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探索新的幼儿教师管理模式。
4、加强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决策、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政务公开、任务目标考核、廉洁施政等制度,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政型机关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五)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终身学习。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及各系统各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通过面授、函授、广播电视、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手段,对全体社会成员开展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互补,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沟通的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
(六)加快语言文字规范化进程,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要普及普通话,语言文字应用基本规范化。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七)努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根据国家、省市规划,如期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扩大免费发放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范围,建立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完善高等学校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助学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
2、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升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创新成果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杜绝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学辅助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查处乱收费案件。
4、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规范学校管理,创建文明和谐校园。
五、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各级规划中优先谋划教育发展,在财政分配上优先保障教育经费,在资源配置中优先满足教育需求,确保教育事业适度超前发展。建立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对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把重视人才培养、保证教育投入、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教育办实事等作为考核主要领导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继续深化教育改革
1、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加快推进农村学区建设,建立县域教育管理新机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要落实“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制度,确保全市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2、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一切有利于增加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合法办学形式,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督导和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和受教育者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和受教育者享有同等权利。
3、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扩大我市教育与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宽渠道,积极开展与国外教育机构和友好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团体和个人的联系,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合作办学。
 (三)切实加大教育投入
1、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强科技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教育经费的各项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两个比例”。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增加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全省前列。
2、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全市财政新增教育事业发展经费,70%以上用于农村教育。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市)、区要确保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及补充公用经费。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3、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扩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切实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严格按规定足额征收,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教育。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1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适当、合理的收费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实施城市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由开发商建设逐步变为开发商建设与缴纳教育设施建设费相结合的办法。探索闲置教育资产处置办法,合理处置各级各类学校闲置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教育资源,所得收益一律用于教育。鼓励社会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共同发展教育事业。
4、加强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改进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经费预算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考核,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高标准规范县级教育支付分中心建设,对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各类专项经费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学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立法,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教育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进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加大教育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案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系列权力救济配套制度和程序,依法查处各种教育侵权案件,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教育督导监督体系,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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