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学校):
《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已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4日
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不折不扣地落实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委“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和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的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治理教育乱收费会议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突出问题,以还利于民的实际行动推动教育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二、治理内容
(一)加强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治理。 针对师德领域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刹住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坚决纠正“三评”中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损害公平公正的行为。加强教师兼职行为的监管,严禁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行为零容忍。对于监管不力、查处不严、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的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将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突破口,纳入学校办学行为考核指标。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积极采取措施对答疑辅导作出合理安排,主动化解补课需求,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禁止举办或参与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举办、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严禁公办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广大教师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决不允许把应该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清楚、讲明白的内容放在课外补课收费。要重拳治理补课乱收费问题,对违规补课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教师,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肃处理,追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通报。
(三)坚决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意见》及省教育厅《通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学区内学生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县域内小学招生、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小学、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划片无缝覆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钱择校”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考试选拔学生,坚决制止“以分择校”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以权入学”行为。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名额。学校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接受的捐资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规定签订捐赠协议,经公证后向社会公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要加大追责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更好更公平教育的强烈期盼。
(四)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省、市要求以下。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代培、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收费,严禁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切实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条件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收费审批程序。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的收费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亲子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外另行收费。
(六)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按照省教育厅、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2〕34号)要求,严格落实“一科一辅”,按照经评议推荐的目录选用教辅材料,并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七)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要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19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不得直接向毕业学校收取信息采集费等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不得营利、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和收支公开的原则。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高校违规招生及相关乱收费行为的治理。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研究生超自筹计划收费。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
(九)认真落实教育惠民政策。
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费、寄宿生住宿费等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费、作业本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教辅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为学生自愿选用做好服务。严格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及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以及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十)加强涉外办学行为规范和监管。 严禁高等学校、高中学校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为名乱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向学生收费。严禁以与企业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十一)进一步完善落实治理工作制度。 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坚持继续完善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巡查督导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未经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执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由非财务部门管理、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各类票据管理制度,规范各类票据使用行为。推进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治理途径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把手”对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承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所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责任书,要建立并完善收费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推进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推行教育收费信访举报重点监控制度。 市教育局对一个月内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收到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3件(不含重复件)以上的、市级举报6件以上的,以及严重违反招生收费政策和对查报结果件逾期不报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对被列为重点监控的单位,建立通报制、限期整改制、定期报告制、检查验收制。监控期间,取消被监控对象在市级各类教育评估评比中的评优评先资格。
(三)加强监督检查。 将监督检查作为强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要严把春秋两季开学关口和大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期间的监督检查,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级治理责任,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形式,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
(四)不断提高治理工作科技化水平。 大力推广教育收费网络监督平台,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和强化配套制度措施,使其逐步成为具有我市教育系统全方位舆情收集、分析、评估、预警和政策宣传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起“体制机制制度+科技”长效预警防范风险体制,形成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学籍、财务、人事等业务主管部门融合协调、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治理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治理工作队伍建设体系,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实提高执行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省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政策要求的过程中回避矛盾、避重就轻,甚至妥协通融,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层层衰减,防止政策异化和效力弱化。要强化对治理工作队伍的培训,开展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核心内容的政治理论培训、以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为核心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以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法规为核心内容的应知应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熟练运用政策指导具体工作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广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严肃查处,经查实的违规收费要坚决清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集中力量、快查快结。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查处结果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石家庄 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 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