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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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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2013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2日
2013 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
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工贸、电力、建筑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2013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三同时”为抓手,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努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立足长效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做到常抓不懈、深抓不懈、真抓不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一) 继续加大教育宣传的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毫不松懈的抓实抓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河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冀安监管四〔2011〕81号)和《石家庄市机械轻工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石安监管〔2011〕174号)总体安排,2013年全市机械、轻工等五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创建目标计划完成130家。
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一是及时督促和定期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二是制订年度达标企业数量指标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任务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年终考核目标,严格考评;三是在推荐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时,对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对完成标准化达标挂牌的企业采取安全生产方面鼓励性保护措施;五是对安全标准化工作不重视、行动缓慢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六是对已挂牌的标准化企业逐一复查,对标准保持不好、问题比较严重或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决摘牌;七是要求标准化创建企业必须确定1名自评员,并取得相应资质;八是加强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监督,严把质量关;九是对拒绝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或故意拖延创建工作的企业,结合“打非治违”行动增加执法频次,并依法从重处罚,强制企业实现安全达标;十是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 启动小型企业标准化创建,待省《小型企业安全质量规范》出台后,迅速开展小型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下半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专题培训,熟悉和掌握小型企业安全标准和评定程序。建立1个小型企业标准化创建示范县,建立不少于10个示范企业,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 积极参与、督促和指导电力、建筑等行业归口组织开展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持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抓好日常监管。一是督促企业根据实际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动态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隐患排查,形成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二是继续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商贸、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专家义诊式的隐患排查;三是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督促按规定参加培训。指导企业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抓好新职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落实转岗、复工和“四新”培训教育;四是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对职业危害的治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五是加强对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发放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适时组织或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一) 在1月份和9月份,针对我市商贸行业数量庞大、人员密集、安全消防设施落后、多数大型商业地处繁华拥挤路段,遇有险情不易救援的特点,在春秋两季联合消防、电力、商务等部门进行全市范围的以防火和防踩踏事故为主要目标的专项治理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 在7月份,夏季生产生活用电高峰时期对电力行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集中时间组织专家对各电厂进行安全“会诊”,保电保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 在11月份,冬季集中供暖开始后,对供暖企业集中时间进行检查,针对供暖行业生产季节性强,设备设施易老化、保养维修易产生疏忽的特点,督促建设、质监、城管等部门对供暖设备、管网加强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有影响的事件发生。
(四) 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分别在3、4月份复工期间和5、6月份雨季来临前,协调组织对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认真排查各类隐患,重点对深基坑和隧道开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临边洞口、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努力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
(五) 认真完成上级统一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四、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备相关工作
(一) 大力宣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报备的有关规定,督促工贸等行业企业主动按照规定进行“三同时”有关材料的报备工作。
(二) 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关,努力做好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备的审查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 严格依法监察,对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或不按规定要求申报备案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及时纠正和行政处罚。
五、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是按照各级活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分步实施,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着重强化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推进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二是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督导企业开展“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先进事迹报告会、我为安全献一策、安全演讲、板报画廊、安全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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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3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2日
2013 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
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工贸、电力、建筑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2013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三同时”为抓手,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努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立足长效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做到常抓不懈、深抓不懈、真抓不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一) 继续加大教育宣传的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毫不松懈的抓实抓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河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冀安监管四〔2011〕81号)和《石家庄市机械轻工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石安监管〔2011〕174号)总体安排,2013年全市机械、轻工等五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创建目标计划完成130家。
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一是及时督促和定期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二是制订年度达标企业数量指标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任务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年终考核目标,严格考评;三是在推荐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时,对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对完成标准化达标挂牌的企业采取安全生产方面鼓励性保护措施;五是对安全标准化工作不重视、行动缓慢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六是对已挂牌的标准化企业逐一复查,对标准保持不好、问题比较严重或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决摘牌;七是要求标准化创建企业必须确定1名自评员,并取得相应资质;八是加强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监督,严把质量关;九是对拒绝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或故意拖延创建工作的企业,结合“打非治违”行动增加执法频次,并依法从重处罚,强制企业实现安全达标;十是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 启动小型企业标准化创建,待省《小型企业安全质量规范》出台后,迅速开展小型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下半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专题培训,熟悉和掌握小型企业安全标准和评定程序。建立1个小型企业标准化创建示范县,建立不少于10个示范企业,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 积极参与、督促和指导电力、建筑等行业归口组织开展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持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抓好日常监管。一是督促企业根据实际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动态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隐患排查,形成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二是继续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商贸、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专家义诊式的隐患排查;三是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督促按规定参加培训。指导企业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抓好新职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落实转岗、复工和“四新”培训教育;四是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对职业危害的治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五是加强对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发放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适时组织或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一) 在1月份和9月份,针对我市商贸行业数量庞大、人员密集、安全消防设施落后、多数大型商业地处繁华拥挤路段,遇有险情不易救援的特点,在春秋两季联合消防、电力、商务等部门进行全市范围的以防火和防踩踏事故为主要目标的专项治理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 在7月份,夏季生产生活用电高峰时期对电力行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集中时间组织专家对各电厂进行安全“会诊”,保电保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 在11月份,冬季集中供暖开始后,对供暖企业集中时间进行检查,针对供暖行业生产季节性强,设备设施易老化、保养维修易产生疏忽的特点,督促建设、质监、城管等部门对供暖设备、管网加强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有影响的事件发生。
(四) 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分别在3、4月份复工期间和5、6月份雨季来临前,协调组织对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认真排查各类隐患,重点对深基坑和隧道开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临边洞口、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努力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
(五) 认真完成上级统一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四、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备相关工作
(一) 大力宣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报备的有关规定,督促工贸等行业企业主动按照规定进行“三同时”有关材料的报备工作。
(二) 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关,努力做好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备的审查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 严格依法监察,对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或不按规定要求申报备案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及时纠正和行政处罚。
五、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是按照各级活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分步实施,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着重强化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推进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二是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督导企业开展“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先进事迹报告会、我为安全献一策、安全演讲、板报画廊、安全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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