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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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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政提案字〔2019〕22号
周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河北左转”车辆通行方式(示例如下)是将十字路口四个方面的道路左转专用车道平移至车流行进方向的最左侧边缘位置,从而十字路口处左转车流和直行车流可在一个信号相位内同时放行。
一、“河北左转”通行方式理论分析
“河北左转”通行方式是希望通过改变机动车左转通行方式、重新规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车方法来解决交通拥堵。此通行方式需要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实际进一步研究深化,形成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工程方案。
(一)此通行方式左转车和右转车将同时与本同行方向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产生交通冲突。该通行方式可行的必要条件有:一是必须建设立体过街设施;二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前通行。当前,在城市“公交优先、慢行优先”的理念下,通行管理宜以公交和慢行便捷、安全为主要方式。据研究,相对于单独建设的天桥和地下通道,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在地面通行。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通行方式,同时宜结合设施布置、城市规划和道路通行状况,确定选择立体过街还是地面过街。另外,非机动车在机动车前通行占用相位,对通行不仅增加交通冲突,同时还增加信号灯周期时长,交通安全和效率在非机动车量较大时难以保证。
(二)此通行方式难以避免左转车辆和直行车辆冲突。左转车辆横跨对向车道时与相交道路左转、右转车辆易发生交通冲突,需另外设置专用信号灯组才能解决安全问题。
(三)此通行方式与公交站、公交车产生交通冲突。一般公交站设置于距路口50米内,与左转车道冲突,需迁移公交站台。同时需要扩大交叉口,提供足够左转车辆转弯空间。
二、对“河北左转”通行方式的细化研究
一是要深入结合城市具体各级道路宽度、交通量、交通构成的应用场景和实际条件来深化研究此通行方案的可操作性。
二是针对非机动车辆通行改善设置翻板拦截,对于安全性需要进行考量,尤其现在非机动车多为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当绿灯变为红灯时,采用翻板拦截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采用此通行方式将十字路口处四个方向的道路左转专用车道平移至车流行进方向的最左侧边缘位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相符。
我市在路口交通设计优化方面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创新模式,结合本地交通实际状况,先后实施了左转直行带行区、借道左转、行人二次过街、公交专用进口道、可变进口车道等一系列的路口优化措施,未来将继续深入研究优化,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2019年6月3日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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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政提案字〔2019〕22号
周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河北左转”车辆通行方式(示例如下)是将十字路口四个方面的道路左转专用车道平移至车流行进方向的最左侧边缘位置,从而十字路口处左转车流和直行车流可在一个信号相位内同时放行。
一、“河北左转”通行方式理论分析
“河北左转”通行方式是希望通过改变机动车左转通行方式、重新规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车方法来解决交通拥堵。此通行方式需要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实际进一步研究深化,形成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工程方案。
(一)此通行方式左转车和右转车将同时与本同行方向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产生交通冲突。该通行方式可行的必要条件有:一是必须建设立体过街设施;二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前通行。当前,在城市“公交优先、慢行优先”的理念下,通行管理宜以公交和慢行便捷、安全为主要方式。据研究,相对于单独建设的天桥和地下通道,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在地面通行。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通行方式,同时宜结合设施布置、城市规划和道路通行状况,确定选择立体过街还是地面过街。另外,非机动车在机动车前通行占用相位,对通行不仅增加交通冲突,同时还增加信号灯周期时长,交通安全和效率在非机动车量较大时难以保证。
(二)此通行方式难以避免左转车辆和直行车辆冲突。左转车辆横跨对向车道时与相交道路左转、右转车辆易发生交通冲突,需另外设置专用信号灯组才能解决安全问题。
(三)此通行方式与公交站、公交车产生交通冲突。一般公交站设置于距路口50米内,与左转车道冲突,需迁移公交站台。同时需要扩大交叉口,提供足够左转车辆转弯空间。
二、对“河北左转”通行方式的细化研究
一是要深入结合城市具体各级道路宽度、交通量、交通构成的应用场景和实际条件来深化研究此通行方案的可操作性。
二是针对非机动车辆通行改善设置翻板拦截,对于安全性需要进行考量,尤其现在非机动车多为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当绿灯变为红灯时,采用翻板拦截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采用此通行方式将十字路口处四个方向的道路左转专用车道平移至车流行进方向的最左侧边缘位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相符。
我市在路口交通设计优化方面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创新模式,结合本地交通实际状况,先后实施了左转直行带行区、借道左转、行人二次过街、公交专用进口道、可变进口车道等一系列的路口优化措施,未来将继续深入研究优化,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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