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84号建议的答复
石政建议字〔2018〕29号
刘淑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石家庄市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和落实幼儿教师编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发展是国家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积极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从2016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将普惠园建设列入全市利民惠民实事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共有幼儿园1561所,在园幼儿达到29.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42所和8917人;教育经费总投入16.3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6.0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29亿元和0.01亿元。
一、扶持创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为解决幼儿园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市积极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创建。2016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鼓励主城区民办幼儿园建设成普惠性幼儿园,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一是鼓励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对实际收费在500-1200元的民办幼儿园,给予每位幼儿250—300元的保教费补助;二是对在园幼儿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发放2000元/生•年的补助;三是民办幼儿园评定每升一个等级,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补贴;四是已达到城市一类及以上等级并办园规范运行良好的民办幼儿园,次年给予6万元/年的扶持发展资金。2016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4所,投入财政资金1585万元。2017年普惠园达到80所,投入财政资金6500万元。2018年普惠园将达到110所,目前已下达市级资金2205.737万元。普惠园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幼儿家庭负担。
2017年12月,我市印发了《石家庄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行动计划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具体发展举措。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幼儿园教师录用采用统一招考、购买服务等方式,教职工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公办园、小区配建园、农村幼儿园三管齐下,共同扩大服务周边的能力,满足不同层次幼儿入园需求;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进一步推动县(市)、区扩充普惠资源。
二、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
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未制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可由当地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应编制总量内结合实际进行调剂,并支持幼儿园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例如:桥西区统筹考虑幼儿教师编制与中小学教师编制,新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劳务派遣教师,有效支持了公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灵寿、新乐、栾城等地结合实际招聘幼儿教师。市编办支持各县(市、区)新设幼儿园并及时批复,近几年新审批了晋州市第四幼儿园等15个幼儿园。我市已多次向省教育厅建议,希望我省尽快制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使幼儿教师编制有据可依。
在保障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上,我市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对公办幼儿园的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依法签订聘用合同,非在编教职工工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将园长、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以及名师培养计划。近年来,开展幼儿教师专业技能提升、普惠园师资素质提升等系列培训,投入383.52万元,培训教师32987人次。举办技能比赛、园长沙龙等活动,提高幼教队伍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虽然各地根据实际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但尚不完善。随着国家对学前教育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工资待遇、教育培训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