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349号建议的答复
石教建议字〔2019〕第51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349号建议的答复
高增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中学生负担,关注身心健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关于中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的现象,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较重的课业负担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近年来,石家庄市教育局就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章立制,形成“减负”管理长效机制
近年来,市教育局不断加强“减负”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章立制,促进“减负”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学生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通知》和《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就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出了“十项规定”,对于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控制家庭作业、严格禁止违规补课行为、严格教辅用书管理、严格规范考试和评价工作、严格学校招生秩序和行为、严格各类竞赛管理、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规范教师师德行为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根源在于考试评价制度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不够完善。以分数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考试评价制度,以及家长、社会以学业成绩作为对学校评价的重要依据等,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为此,市教育局积极开展了中小学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并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研发了基于我市特色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和监测工具,重点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为下一步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深入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积极探索新中考改革,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改革,在原有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完善新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并开发研制了符合石家庄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具有石家庄特色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2018年起,在全市初中学校初一新生中正式实行,并在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新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定了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的评价内容,依托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进行管理、记录和评价,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鼓励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资源单位和社会相关人员等多主体参与评价。
三、加大督导检查整治力度
一是成立专项督导检查小组,采取常态化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落实“减负”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学校校长是学校规范办学、切实落实“减负”各项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信访举报问题集中的热点、重点学校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控,对被列入重点监控的单位和部门采取通报、限期整改、当面报告、检查验收、追究责任的监控措施。将日常检查情况,纳入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年终工作考核。二是开展“减负”专项治理。市教育局在组织每学期开学后自查自纠、常态化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的同时,采取各县(市、区)交叉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等形式,对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督促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严查教辅材料征订行为,主动化解补课需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举办或参与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公办学校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2018年底,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今年7月,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了《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冀教基〔2019〕26号)。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减负的部署要求,在对全市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研究细化具体落实举措,出台我市中小学生减负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减负”政策。同时,指导学生实践锻炼,鼓励支持并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