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提案字〔2019〕第12号--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11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411号提案的答复
赵全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强化落实,加强市辖危化类实验室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近两年来,我局积极与市教育局沟通协调,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指导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我市高校实验室安全。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制定了《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规划》,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化工类专业的招生规模,重点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职业技能的化工类技术技能人才,努力缓解技术工人缺乏现象。按需开设专业课程,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提供了专业人才。指导石家庄学院、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鹿泉职业中专学校等职业院校,相继开设了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机械与设备等专业或课程相关专业、课程,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调整专业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力度。
(二)认真开展学校化学药品管理。市教育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市属高校)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利用春秋季开学、安全生产月等时机,督导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清点危险化学实验药品,加强对学校教学用危险化学实验药品的管理检查力度,使各类化学药品在可控范围之内,防止发生危险,确保师生安全。
(三)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市安委办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表》,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负责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教育局将在市安委会的指导和帮助下,继续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工作和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馆室、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二、“三废”处治的管理工作
提案中提及的“实验室废液、过期药品以及危化类实验室三废”属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应按照《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执行,其中明确规定,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在转移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根据提案内容,若由校方自行处置,市环保局可就处置流程对相关学校进行讲解,同时,根据化学药品实际情况,帮助校方确定处置单位。
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市环保局将积极对接市教育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属地环保分局职责,认真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规范建设与执法监管相结合。引导各高校及初高中学,规范相关排污管理和制度建设,同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规范排污、合法排污。二是坚持全面监管和分类施治相结合。在确保规范建设不遗留、不遗漏、不留白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分类施治、针对性监管,不搞一刀切。三是长期制度与临时预案相结合。在监管中,积极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及高校的科研力量,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引导高校建立长期管理制度的同时,认真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避免人口密集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在修订《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中,市环保局将充分参考提案中相关建议,适时增加相关工作内容。目前已完成修订初稿,待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预案完成修订后,将及时调整我局相关内容。下一步工作中,市环保局将着重强化对相关工作实施的谋划,细化、实化各项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支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医药、化工企业建立实验室的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医药、化工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内容不包括实验室建设,因为医药、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安全可靠,已经达到工业化生产条件,因此,医药、化工企业内部不允许设置实验室。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医药、化工企业的督导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利用与处置企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应急厅函〔2019〕224号) 关于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利用与处置企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