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64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石公提案字〔2020〕第33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264号提案的答复
殷华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统一限行尾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石家庄市从2020年2月1日起暂停执行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措施。您提案所提到的内容是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自即日起在市主城区内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限行时间和限行措施,与京津两地及省内其他限行城市保持一致。唯一不相同的是北京限行措施中,尾号是字母的均按“0”号管理,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限行措施中尾号是字母的,按字母前的最后一位数字限行。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为执行部门,严格根据市大气办的权威发布的内容,对限行车辆进入限行区域内行驶进行严格管控。您提出的关于将尾号是字母的均按“0”号管理的建议我局在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从新发布执行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措施时,会积极向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报,待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同意后,对社会进行公布。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