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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9    来源: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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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阅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汽改水工作稳定运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采暖期按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各占总热价的3:7标准执行。供热计量收费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供热公司直接对用户收费;如条件不具备时,可委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对用户收费。户用热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点。二是由供热公司与物业公司按站用热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点进行结算,然后由物业公司再向用户按户用热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点进行结算。为推进计量收费主要措施如下:
  一、深化供热“一管到户”体制改革
  督促供热企业全面彻底落实供热“一管到户”,解决供热企业的推诿扯皮问题;供热企业负责管理到居民入户前最后一个阀门(含热计量设施),包括小区换热站、二次网、楼内公共管网、计量表、阀门、锁闭阀等供热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及更新改造和串改并工作;负责收费到户、确保11月15日达标供热;负责居民用热指导,及时解决用户温度不达标问题;供热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增加技术人员,及时处理解决居民投诉问题,提高小区供热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
  由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的范围内建设充足热源,保养、更新既有供热设施,保证安全运行,实行“一管到户”对居民达标供热,对居民投诉及时解决。我们严格了奖惩制度。以“供热企业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考评结果为依据,奖优罚劣。供热企业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结束后,企业的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媒体公开发布;对于排名后三位的供热企业亮黄牌,责令企业写出书面检查整改报告,同时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排名前三位的企业进行经济奖励;对于下一采暖季考核再次进入后三位且用户反映强烈,以及连续三年考核进入后三位的企业,取消供热经营许可、清除石家庄供热市场。
  三、强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计量收费
  为解决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问题,全面提升供热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供热企业行为和服务标准,强力推进一管到户管理模式,实行计量收费,新增供热用户的庭院供热设施统一建设,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是新参加集中供热用户的二次管网、热交换站、楼内公共供热管道建设及热计量安装,建设费用由相应的建设单位承担,并且一管到户,实行计量收费;新建用户热力站或分布式热源设施的建设用地及土建(要求换热站内给排水同市政管网接通,设备运行所需强、弱电均需引入站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内部设备的采购、安装由相应的供热企业实施,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二次管网、楼内公共供热管道由相应的供热企业承担建设任务,建设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热计量设施按每户2500元标准统一收取,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供热企业负责安装。  
  二是为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我局2015年制订了石家庄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集中供热热力站建设技术导则》,《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统一建设的通知》(石建办〔2015〕69号),对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小区全面实行计量收费。
  三是建设智能平台。为提升我市供热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各供热公司建立供热管网智能管控系统。建设市、区两级供热智能信息平台,完善各供热企业智能管控系统,实现了热源、热网运行状态在线监测和智能化调控,加强对供热企业监控。
  四是新竣工验收的民用居住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供热分户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执行计量收费。
关于公共场所冬季供暖分户计量按量计价的问题。我市采用高温蒸汽供热的已实行计量收费,收费价格为52.2元/吉焦;热计量改造是节能改造的一部分,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楼内管道分户改造、庭院二次管网改造、换热站自控改造等,缺一不可,是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先决条件。如果在公共场所高温水供热的进行供热计量收费,还需要做大量准备工作,包括供用热双方对各自的供热系统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等。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6月份开展的供热价格改革,积极推动公共场所实行计量收费,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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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阅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汽改水工作稳定运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采暖期按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各占总热价的3:7标准执行。供热计量收费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供热公司直接对用户收费;如条件不具备时,可委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对用户收费。户用热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点。二是由供热公司与物业公司按站用热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点进行结算,然后由物业公司再向用户按户用热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点进行结算。为推进计量收费主要措施如下:
  一、深化供热“一管到户”体制改革
  督促供热企业全面彻底落实供热“一管到户”,解决供热企业的推诿扯皮问题;供热企业负责管理到居民入户前最后一个阀门(含热计量设施),包括小区换热站、二次网、楼内公共管网、计量表、阀门、锁闭阀等供热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及更新改造和串改并工作;负责收费到户、确保11月15日达标供热;负责居民用热指导,及时解决用户温度不达标问题;供热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增加技术人员,及时处理解决居民投诉问题,提高小区供热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
  由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的范围内建设充足热源,保养、更新既有供热设施,保证安全运行,实行“一管到户”对居民达标供热,对居民投诉及时解决。我们严格了奖惩制度。以“供热企业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考评结果为依据,奖优罚劣。供热企业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结束后,企业的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媒体公开发布;对于排名后三位的供热企业亮黄牌,责令企业写出书面检查整改报告,同时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排名前三位的企业进行经济奖励;对于下一采暖季考核再次进入后三位且用户反映强烈,以及连续三年考核进入后三位的企业,取消供热经营许可、清除石家庄供热市场。
  三、强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计量收费
  为解决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问题,全面提升供热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供热企业行为和服务标准,强力推进一管到户管理模式,实行计量收费,新增供热用户的庭院供热设施统一建设,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是新参加集中供热用户的二次管网、热交换站、楼内公共供热管道建设及热计量安装,建设费用由相应的建设单位承担,并且一管到户,实行计量收费;新建用户热力站或分布式热源设施的建设用地及土建(要求换热站内给排水同市政管网接通,设备运行所需强、弱电均需引入站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内部设备的采购、安装由相应的供热企业实施,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二次管网、楼内公共供热管道由相应的供热企业承担建设任务,建设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热计量设施按每户2500元标准统一收取,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供热企业负责安装。  
  二是为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我局2015年制订了石家庄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集中供热热力站建设技术导则》,《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统一建设的通知》(石建办〔2015〕69号),对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小区全面实行计量收费。
  三是建设智能平台。为提升我市供热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各供热公司建立供热管网智能管控系统。建设市、区两级供热智能信息平台,完善各供热企业智能管控系统,实现了热源、热网运行状态在线监测和智能化调控,加强对供热企业监控。
  四是新竣工验收的民用居住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供热分户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执行计量收费。
关于公共场所冬季供暖分户计量按量计价的问题。我市采用高温蒸汽供热的已实行计量收费,收费价格为52.2元/吉焦;热计量改造是节能改造的一部分,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楼内管道分户改造、庭院二次管网改造、换热站自控改造等,缺一不可,是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先决条件。如果在公共场所高温水供热的进行供热计量收费,还需要做大量准备工作,包括供用热双方对各自的供热系统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等。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6月份开展的供热价格改革,积极推动公共场所实行计量收费,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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