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适老化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五公开”专栏  > 结果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石家庄市民政局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打印
市民建: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我市在深化医养结合进程中面临的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养结合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制定医养结合相关工作文件。自2016年以来我市制定了《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医养结合工作任务分解方案(2016-2020年)》《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等十五部门关于转发河北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对医养结合机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范,操作性很强,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是运用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一是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或者开办养老院,建立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二是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养老机构床位在500张以上的设立医院,100张以上的设立护理院(中心、站)、医务室,100张以下的与医疗机构实行签约服务的原则,统筹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三是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指导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签约服务,为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养的老人开展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院前健康评估、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指导、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双向转诊服务等。四是积极开展创建省、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医养结合能力提升,截止今年6月,共创建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6个,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5个。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推广“医养一体、两院融合”的医养结合经验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现有优势医疗资源,开设老年病科。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医疗资源,开办护理型的养老院。2018年选培石家庄市平安医院(平安养老院)和新华区仁爱老年公寓2个单位为医养结合第一批省级试点单位,之后陆续扩大试点范围,并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积极推进三甲医院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解决老年人就医难题。鼓励医疗机构与无内设卫生室或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选派由医生、护理和康复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统筹规划,整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资源,新建社区合并设置养老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三是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城市社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到2020年组建不少于800支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组成的社区家庭医生团队,推动农村地区乡村医生“3+X”签约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标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档案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2017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将达到75%以上。
四是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优势。为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2019年确定市老年养护院为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开展试点工作。加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通过慢病管理、健康指导员等现有服务平台,开展中医高血压、糖尿病慢病管理、老年人中医健康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大医养结合产品的开发力度,支持以岭药业、神威药业等中医药企业,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产品。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医养结合工作两项探索试点:
一是2018年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正定、栾城、新乐、鹿泉4个县市区初步进行了探索,目前仍在总结经验,下一步推广将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加快推进。
二是市卫健委会同市民政局正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融合医疗服务方面进行探索,目前已经初步实现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实现医疗签约服务。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和市民政局正在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质量评价监督机制。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石家庄市民政局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
【字体: 】    打印
市民建: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我市在深化医养结合进程中面临的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养结合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制定医养结合相关工作文件。自2016年以来我市制定了《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医养结合工作任务分解方案(2016-2020年)》《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等十五部门关于转发河北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对医养结合机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范,操作性很强,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是运用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一是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或者开办养老院,建立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二是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养老机构床位在500张以上的设立医院,100张以上的设立护理院(中心、站)、医务室,100张以下的与医疗机构实行签约服务的原则,统筹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三是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指导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签约服务,为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养的老人开展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院前健康评估、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指导、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双向转诊服务等。四是积极开展创建省、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医养结合能力提升,截止今年6月,共创建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6个,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5个。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推广“医养一体、两院融合”的医养结合经验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现有优势医疗资源,开设老年病科。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医疗资源,开办护理型的养老院。2018年选培石家庄市平安医院(平安养老院)和新华区仁爱老年公寓2个单位为医养结合第一批省级试点单位,之后陆续扩大试点范围,并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积极推进三甲医院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解决老年人就医难题。鼓励医疗机构与无内设卫生室或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选派由医生、护理和康复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统筹规划,整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资源,新建社区合并设置养老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三是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城市社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到2020年组建不少于800支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组成的社区家庭医生团队,推动农村地区乡村医生“3+X”签约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标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档案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2017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将达到75%以上。
四是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优势。为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2019年确定市老年养护院为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开展试点工作。加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通过慢病管理、健康指导员等现有服务平台,开展中医高血压、糖尿病慢病管理、老年人中医健康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大医养结合产品的开发力度,支持以岭药业、神威药业等中医药企业,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产品。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医养结合工作两项探索试点:
一是2018年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正定、栾城、新乐、鹿泉4个县市区初步进行了探索,目前仍在总结经验,下一步推广将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加快推进。
二是市卫健委会同市民政局正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融合医疗服务方面进行探索,目前已经初步实现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实现医疗签约服务。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和市民政局正在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质量评价监督机制。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冀ICP备06000020号-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