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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1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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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在人事制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保险缴费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者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 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201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
意见》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按20%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8%缴纳。2019年,国务院将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
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工伤保险费征缴比例: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国家和省规定,按单位所属行业划分执行八档缴费比例,按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分别执行0.5%、0.7%、0.9%、1.2%、1.5%、1.7%、1.9%、2.5%工伤保险缴费率。且每年根据省确定的浮动费率标准,结合各单位上年工伤费支缴率情况,适当下浮或上调。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其职能划分,已不在我人社系统范围内。
您建议根据企业规模大小确定缴费比例,这样企业将节省的资金吸纳更多人员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因社保费率的制定是由国务院统一颁布,适当调整的职能在省里,我们就您的建议积极向省厅反映,争取相关政策的出台。
二、关于个税返还
关于第二条个税返还的建议,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个人所得税返还事项不属于税款征收,其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权限不在税务局。
三、关于稳岗就业补贴政策
目前,我市的稳岗就业补贴政策主要涉及: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扩大失业保险政策覆盖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实行“两个放宽”。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4.5%,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提高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3、加强困难帮扶,精准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
您提出的覆盖企业范围不全的问题,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劳动仲裁类限制发布
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向社会公布,多年来,我市仲裁案件处理情况未向社会公布过。你建议对劳动关系方面的仲裁,限制发布,劳动主管部门先核实后,可协商解决,避免虚假和谣言,保护企业,我们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五、关于公租房职工公寓
2019年4月,市委组织部、住建局、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石住建办〔2019〕54号),进一步明确了人才公寓的建设方式、分配流程及产权的使用和管理等。目前,我市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有两个渠道,一是持有人才绿卡的,可以在其工作注册地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确保人才住房保障需求能优先满足。二是将配建的公租房转化为人才公寓,定向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人才绿卡持有人。因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筹集量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下一步,我们一是继续实施人才绿卡申请公租房优惠政策,通过公租房解决更多人才住房困难;二是加大人才公寓筹集力度,按照规定从配建的公租房中转化一批作为人才公寓;三是鼓励鹿泉开发区、藁城开发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等用工量较大的开发区(园区)集中建设一批人才公寓,以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7日
 
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1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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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在人事制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保险缴费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者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 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201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
意见》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按20%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8%缴纳。2019年,国务院将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
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工伤保险费征缴比例: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国家和省规定,按单位所属行业划分执行八档缴费比例,按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分别执行0.5%、0.7%、0.9%、1.2%、1.5%、1.7%、1.9%、2.5%工伤保险缴费率。且每年根据省确定的浮动费率标准,结合各单位上年工伤费支缴率情况,适当下浮或上调。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其职能划分,已不在我人社系统范围内。
您建议根据企业规模大小确定缴费比例,这样企业将节省的资金吸纳更多人员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因社保费率的制定是由国务院统一颁布,适当调整的职能在省里,我们就您的建议积极向省厅反映,争取相关政策的出台。
二、关于个税返还
关于第二条个税返还的建议,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个人所得税返还事项不属于税款征收,其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权限不在税务局。
三、关于稳岗就业补贴政策
目前,我市的稳岗就业补贴政策主要涉及: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扩大失业保险政策覆盖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实行“两个放宽”。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4.5%,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提高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3、加强困难帮扶,精准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
您提出的覆盖企业范围不全的问题,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劳动仲裁类限制发布
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向社会公布,多年来,我市仲裁案件处理情况未向社会公布过。你建议对劳动关系方面的仲裁,限制发布,劳动主管部门先核实后,可协商解决,避免虚假和谣言,保护企业,我们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五、关于公租房职工公寓
2019年4月,市委组织部、住建局、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石住建办〔2019〕54号),进一步明确了人才公寓的建设方式、分配流程及产权的使用和管理等。目前,我市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有两个渠道,一是持有人才绿卡的,可以在其工作注册地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确保人才住房保障需求能优先满足。二是将配建的公租房转化为人才公寓,定向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人才绿卡持有人。因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筹集量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下一步,我们一是继续实施人才绿卡申请公租房优惠政策,通过公租房解决更多人才住房困难;二是加大人才公寓筹集力度,按照规定从配建的公租房中转化一批作为人才公寓;三是鼓励鹿泉开发区、藁城开发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等用工量较大的开发区(园区)集中建设一批人才公寓,以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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