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44号建议的答复
王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教育扶贫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造
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根据基本办学条件差距,统筹考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我市消除义务教育城镇“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化建设,为义务教育学校扩充学位提供资金保障。2020年,我市争取到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8390万元。
二、加大农村学生资助补助投入
为深入推进山区教育扶贫工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就学,安排山区教育扶贫市级专项资金。2014年,我市印发了《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就学提供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小学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76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2400元,初中每生每年享受交通补助450元。2016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同时,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并且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享受我市设立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助标准统一为3900元。我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以来,建立了深山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教育体系,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县区免学费补助由每生每学年1600元统一调整为2000元,各级按比例承担。我市印发了《石家庄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明确: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市属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每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9年。我市出台了《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执行国家统一制定和调整的基础标准,或按照国家规定由省级制定和调整基础标准,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标,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735元、初中935元(均含取暖费85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政策。2020年,我市累计下达各级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4.66亿元。
四、加强农村师资配备
2016年,我市出台了《石家庄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每年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教师补充数量不少于当年教师减员数量。确保教师招聘办法公开、公正并适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注重招聘具有多学科教学能力的一专多能型教师。我市自2010年以来在全面实行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通过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补充、公费师范生、小学全科教师计划等形式,每年全市新补充教师约千余人左右。2020年,我市共补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342人,其中乡村教师2995人。
五、组织教师支教交流
(一)教师交流、校长轮岗。一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2015年6月,我市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在每学年末,对各县(市、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将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2016-2020年交流轮岗人数共12742人。
(二)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教师队伍建设,我市每年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到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县支教。2020年,共选派80名优秀教师下乡支教。一是因地制宜,明确支教岗位。我市行唐、灵寿、赞皇和平山4县为“三区”支教受援县,从2013年起每年从城区选派优秀中小学教师到受援县支教一年。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工作,我市确定受援学校为“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和初中学校,同时,为使支教工作取得实效,首先征求受援县的受援岗位及学科需求,做到按需选派。二是制定条件,选好支教教师。根据受援县提出的受援学段、学科及数量,结合我市开展的“城乡结对互助共赢”活动,选派支教教师一般为年龄男在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市级以上学科名师、骨干教师等优秀专任教师,并根据受援学科和数量,从市内七区一县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学校中进行选派,为支援“三区”教学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三是帮教结合,保证支教效果。我市选派的支教教师都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在岗位上乐于奉献,勇担重任。
我市每年下达“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同时保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投入,资金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边远等艰苦地区教师倾斜,切实发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边远地区从教,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存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我市下达各级“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共计3387万元。
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我市每年下达“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同时保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投入,资金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边远等艰苦地区教师倾斜,切实发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边远地区从教,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存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石家庄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要求,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了生活补助。截至目前,我市灵寿、平山等6个县在教师绩效工资外单独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投入资金3124.41万元,受益乡村教师8963人,月人均享受290.5元,对发展当地乡村教育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地推进作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