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47号建议的答复
张佳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住改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沿街住宅底层“住改商”是指在非营业用房墙体上开门、开窗,或扩大原有的门窗,通过改变原房屋底层外立面结构,将非营业用房改成营业用房,以用于各种经营活动的行为,这些房屋多数是老旧小区多层砖混建筑。
80年代,石家庄市为了安置下岗职工,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曾号召沿街住户破墙开店居住改商业。这项政策后来被取消,但住改商现象从此屡禁不止,持续至今。
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期间,市政府要求严禁沿街住宅、办公楼等建筑物底层擅自住改商;市、区任何部门不得以批准装修为名,为住改商提供审批手续。对于擅自破墙开店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认定其为合法经营场地,不得办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应的房产类别变更手续。同时,对已经住改商的产权单位和个人,要由辖区办事处负责封堵,或责成产权单位和个人恢复建筑物原貌;对不听劝阻的,将由区政府组织规划、城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强制封堵。
为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释放市场资源,激发社会创造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11月,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明确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已经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书面承诺”“不得利用住宅从事娱乐、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用途、结构、功能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在禁止设立经营场所的区域设立经营场所的,由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我市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现有的住宅底层“住改商”行为进行有序规范;同时结合旧城、棚户区、危漏房改造成片开发有序拆除,新开发项目规划配建一批高质量高规格以社区为中心的商业服务网点、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引导商户有序进入,以满足市民日常需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