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50号建议的答复
王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新时期以基层和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初步实现了每个乡镇有一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村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每个街道有一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目标。
一、强化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全部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版)》基本标准,10%达到推荐标准。目前,我们全市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机构为19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乡镇卫生院7所),达到基本标准及推荐标准的机构共计218所,占全市比例为85%。其中鹿泉区铜冶镇卫生院是首个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为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二是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各县(市、区)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对乡镇卫生院使用的水、电、暖等费用,按公益单位费用进行核算。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由县级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疗共同体。重点围绕打造县级医疗服务技术平台,推进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和血液净化中心等建设,提高县域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全面推动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改革。2020年在所有18个农村县(市、区)全面推进,实现乡镇卫生院对于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人员、准入退出、财务、药械、业务、绩效考核、工资、管理、培训教育、奖惩“十统一”管理。先后印发《石家庄市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全面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对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改革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同时,印发《关于完善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费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为县市区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仅2020年就落实村卫生室运行补助资金1526.9万元,乡村医生养老补助资金2388.2万元。2021年各县(市、区)一体化补助资金预算总额达到了3649.8万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与二级以上医院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特色科室建设,每个一类、二类卫生院力争建成1~2个特色专科。鼓励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2022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要按标准配齐中医药设备,力争全部建成“国医堂”。
二是推进乡镇卫生院分类发展。我市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活动相结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能力、距离县城远近等情况,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1~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并发展为一类卫生院,成为县城外辐射一定区域的医疗服务中心。对其他卫生院,根据实际确定为二类、三类卫生院,实现与一类卫生院的错位互补、共同发展。全市共确定3年内分别建设一类乡镇卫生院34所,二类120所,三类41所。经过评估,今年达标的一类卫生院共有12所。为了提升各机构积极性,我们向市财政局申请了300万奖补资金,已按期到位。
三、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使用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空余编制,探索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实行“县管院聘”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由县统一安排定期流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需要设立机构的,按程序办理。利用三年时间(2020—2022),集中补充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每年新招聘人员中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占比不低于30%、专科毕业生占比不低于50%,原则上优先录用户籍所在地人员,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不少于一名全日制本科全科医生。同时,要积极落实学费补偿、人才绿卡等政策,吸引优秀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项统一招聘工作通知》,计划2020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00余人。统一组织乡村医生“空白点”定向招聘工作,经省统一考试合格后,583人已经由县级注册并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补充到村卫生室工作,有效解决乡村医生短缺问题。同时,专项资金对全市乡村30-50岁的中青年医师骨干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相关政策、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和观摩培训,全面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完善薪酬分配办法,保障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收入。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可从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增发绩效工资,增发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奖励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对急需紧缺的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和协议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五、持续完善医保支持政策
将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纳入居民和职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根据价格管理权限修订相关收费标准。加大医保住院统筹政策向乡镇卫生院倾斜力度,实现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部,参保患者因同一种疾病,从乡镇卫生院上转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报销费用时,起付线累计计算,执行上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从上级医院下转到乡镇卫生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院住院报销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医保基金定额结算等支付方式,按照“按月结算、按月拨款、年终清算”的原则,对乡镇卫生院垫付的医药费,每月结算、每月拨款,年终根据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清算。实行预付金制度,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预付周转金供其当年使用,根据上年度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总额,原则上预付一个月周转金。按照市有关规定,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费。未签约的参保人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六、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
健全规范医疗机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卫生专网市、县、乡三级对接全覆盖。推动县(市、区)全民健康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在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电子病历、检查检验、影像等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实现与市、县医院诊疗信息互通共享。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实现一卡通用。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服务等,实现网上精准预约、智能分诊导医、检查检验结果线上查询、费用明细自助打印、病例复印预约配送等便民惠民医疗服务,改善就医体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