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63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石公提案字〔2021〕第38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363号提案的答复
孙日华委员:
您提出的“停止不断扩大收费停车位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主城区占道车位泊位的设置是根据周边停车需求和停车泊位缺口临时设置的停车泊位,一般设置在不影响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非机动车道和便道上,极大缓解了周边居民和小区停车难问题,但是也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行人非机动车路权,实为权宜之策。免费车位会造成停车泊位长期被占用,带来一系列衍生问题,包括降低通行能力、降低路内车位周转率、容易产生僵尸车等,收费车位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长时间停车,将有长时间停车需求的车辆分流到路外停车场。
我市道路停车泊位由石家庄市智慧泊车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管理,一定程度解决了管理难、停车难、收费乱的“两难一乱”现象,由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管理经营,收费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泊车收费直接纳入财政账户,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市财政局根据智慧泊车公司承担工作量实际情况核定购买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石发改经费《2018》1041号文件收取,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严厉依法查处。同时对私自将蓝色免费车位改为收费车位的严格禁止,依法处罚。
2020年以来根据市政府“加快取消占道停车泊位”工作精神,根据道路提升改造、交通组织变化、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建成、通行需求变化等,取消了一定范围内占道停车泊位。2020年以来共计取消占道泊位2679个泊位(含蓝色免费车位、智慧泊车车位、咪表车位等)。
市交通局答复:
一、关于石家庄市区有大量智慧泊车的相关问题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是市政府成立的纯国有企业,目前管理的3.6万个泊位仅占全市15万泊位(不含小区)的24%,只占全市泊位的一小部分。
二、关于超市、店面或学校等外面有一些免费停车位被划为收费停车位的相关问题
大部分的超市、店面或者学校附近的停车场为私有产权,归产权单位所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大部分的停车场均设置在慢车道上,为公共区域停车场。私有企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788号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产权方可自主定价,此类车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无权干涉。
三、关于给予免费停车位的相关问题
停车收费是平衡交通与停车需求的有力措施。目前,全世界其它国家、我国各大城市均推行停车收费管理,这是城市管理的必要手段,当城市车位供大于求时,因车位充足,不进行收费,适当管理即可;当城市车位求大于供时,就需要利用价格杠杆原理分类、分区域进行收费管理,通过调节停车需求来治理城市拥堵,努力提高停车周转率,利用现有泊位满足更多停车需求,有效缓解乱停乱放和堵塞现象。另外,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无权决定整个城市停车是否收费。
四、关于收费如何支配、如何使用、最终受益人,均不清晰的相关问题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为全资国有企业,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国家税收、人员工资、平台建设、车场智能化建设方面,账目清楚,年终定期审计。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相关企业信息已经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开,欢迎查询和监督。
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五、关于向社会公布车位收费的依据的相关问题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是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8]1041号文件精神进行收费管理,此文件,2018年市政府已向社会公布,政府网站可查询。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