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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石家庄市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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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石科提案字〔2021〕第13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026号提案的答复
 
郝彦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石家庄市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持续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注重加强创新要素的聚集和成果转化,着力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努力探索符合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发展模式,整体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一、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近年来,石家庄市制定并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65号)、《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15号)、《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石政发〔2016〕47号)、《石家庄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石政办函〔2018〕61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的通知》(石政发〔2017〕49号)、《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实施意见》、《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同时,我们积极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印发了《关于印发推广国家第二批支持创新科技改革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台了《石家庄市重点研发专项资金(含市级高校科技合作)管理办法》、《石家庄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制定新政策,出台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了政府管理服务职能、优化了全市科技创新环境。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企业科技投入
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大对科技的支持力度,据河北省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统计,2017年、2018年、2019年我市财政科技支出分别为9.64亿元、11.33亿元、11.84亿元,2019年我市财政科技支出占全市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2%。近年来我市财政科技占比始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7年、2018年位于全省第一,2019年位于全省第三。2020年我市财政科技投入14.2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32%,比上年增长0.12个百分点。
2021年继续推行普惠性财政科技政策,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一是兑现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政策资金3208万元,奖励5家省、市级孵化器,19家创新型企业,22家省级及市级优秀技术研究中心,3家省级产业研究院等83家科研创新平台,推动创新平台体系日益完善。二是下达研发创新资金7505万元,主要支持14个重大科技项目,支持173个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30个科技领军人物及科技创新团队,6个科技特派员,3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三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政策资金4170万元,补助188家新认定和41家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2020年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499家,全省第一,占比26.5%。四是市级预算安排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场地使用费1796.67万元、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广场运行费350万元,加快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1年我市力争实现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到120亿元。五是加强规范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引导协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无担保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具有自主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为转变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我局会同市科技局对市级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优先向重大科技项目倾斜,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10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全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产业化目标,及解决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
研究制订并出台了《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等20多个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促进各县(市)、区政府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强度,鼓励高校持续提高研发投入,推动探索前沿科学,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建成涵盖项目合作、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的科技创新合作体系。
虽然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但与北京、天津等市相比,我市财政科技投入占比还有差距。随着我市财力不断增长及科技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改进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对科技研发的支撑作用。
三、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
1.持续推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9〕12号)、《石家庄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办法》(石科规〔2019〕4号),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体系。市科技局积极组织开展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和绩效评价工作。
2.出台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2015年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65号),提出对新认定和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市科技局于2018年7月印发了《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石科规〔2018〕1号),2018年9月印发了《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指引》(石科〔2018〕116号),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进行了规范;2019年2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石政规〔2019〕1号),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2020年,修订并出台了《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0〕3 号)。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很好地调动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积极性,对石家庄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进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2018-2020年,我市新增省级研发平台188家,总数达到了338家,占全省总数的28%,稳居全省首位。其中: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206家,省级以上学科重点实验室81家,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28家,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23家。以上各项指标均居全省之首。
2020年,我市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度全省唯一一家),全年我市新增1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3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国家级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28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2家,数量居全省首位。
3.设立专项,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早在2006年市科技局就设立了科技创新平台专项,每年拿出不低于百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共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246家,支持经费1563万元。
另外,我们在科技计划中设立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重点支持了 “石家庄科技服务中心”、“石家庄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石家庄市科技信息与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石家庄中药现代化技术公用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教科普平台”、石家庄地域科技统计数据网络等基础条件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十三五”期间共支持资金11482.4万元。
4.加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工作,全力提升平台运行质量
2019年开始,我们根据《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的规定,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绩效考核,对市级平台的运行质量及其取得的科技成果、人才培养及科技服务能力等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更名为“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绩效后补助奖励。
近年来,石家庄市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吸引、培养和稳定了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进一步改善了石家庄市的科研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对主导产业和行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为石家庄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大力扶持创新主体培育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近年来石家庄市认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宣传培训、后备培育、孵化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落实优惠政策等综合性的培育措施,全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为适应疫情防控工作新形势,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及时答复企业政策咨询,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2017年底我市高企数量825家,2020年底全市高企总数达到2499家,占全省的26.5%,全省第一,2017年-2020年,全市高企总数年平均增幅约为43% 。
(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发展,申报评介齐抓共管。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多措并举,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稳步增长。2017年以后,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发展迅猛,2020年以后,这批企业已进入复审高峰期。同时受疫情影响,企业因环保等原因造成部分关停的情况,我们在挖掘培育新的市场主体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压力。2020年全年,我市共组织了四个批次7970家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通过省科技厅备案4597家,新增1596家,完成我市新增1000家任务的159.6%;全年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13567家,比省科技厅下达的任务13490家多77家,继续保持全省第一的名次。通过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拓展评价工作的服务手段,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扩大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石政发〔2017〕49号),提出改革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扩大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一是扩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自主管理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5%的(国家规定为10%,省无此项规定),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不用事前报经组织单位审核同意。科研人员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费用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2.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计划实施及管理全过程的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科〔2018〕139号),引导和监督各类科研责任主体和广大科技工作都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氛围。二是在科技计划的申报、评审、立项和执行过程等各环节中,把科研诚信措施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主要在财政资金补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等方面开展科研诚信查询。三是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中,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时,我们将“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信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严禁申报财政性科技资金项目;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杜绝其参加或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四是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3.建立改革创新尽职免责机制。一是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容错纠错机制,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完成任务书约定的技术指标时,应组织专家认真分析其科研诚信、技术路线、经费投入及使用等情况,给出公正结论。对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如果研发方案合理、已经勤勉尽职履责但仍不能完成任务,且无科研失信问题的,应准予结题,不将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记入失信名单。二是制定改革创新尽职免责有关政策措施。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推广“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通过挂牌交易、拍卖,或协议定价成交并进行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4.调动研究机构共享科研资源积极性。2011年我市建设了大型仪器设备平台,累计帮助800多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享12万余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基本实现京津冀范围内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依据市委市政府《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石字〔2016〕23号)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200万元,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供的科研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5.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一是鼓励建立科技支行。鼓励科技支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结合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每年按照对我市科技型企业新增融资额度的1‰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50万元。二是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争取河北银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支持我市纳入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经国家银监会批准的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石设立投资公司或投资子公司,给予投资公司最高80万元、投资子公司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设立资金补助。三是促进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大力培育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制、挂牌、上市。积极协调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推出专门板块,为我市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挂牌展示、股权债权融资、股权托管交易、转板上市培育等服务。四是建设石家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和临时性资金不足问题。2020年共举办交流对接、项目路演、金融大讲堂系列培训等活动13场。其中,举办资本对接及项目路演活动2场,共帮助12家企业进行了项目路演;为了解企业切实需求开展交流对接座谈会3场;开展金融大讲堂,针对企业需求,对科技企业股权设置、营销管理、融资逻辑与策划、风险防控等进行了6场培训;为丰富企业间的交流形式带动企业积极性,组织羽毛球赛1场;为更好的发展我市科技金融发展,组织举办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发展模式论坛1场。五是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市科技局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推动 “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简称市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市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累计2800万元,已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到目前为止,市风险补偿资金累计支持13家企业获得了专项资金贷款4410万元。
最后,我们对您给予我市科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日
 
 
 
领导签发:王雁南
联系人及电话:徐秀芳 8506862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对政协石家庄市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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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石科提案字〔2021〕第13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026号提案的答复
 
郝彦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石家庄市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持续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注重加强创新要素的聚集和成果转化,着力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努力探索符合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发展模式,整体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一、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近年来,石家庄市制定并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65号)、《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15号)、《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石政发〔2016〕47号)、《石家庄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石政办函〔2018〕61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的通知》(石政发〔2017〕49号)、《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实施意见》、《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同时,我们积极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印发了《关于印发推广国家第二批支持创新科技改革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台了《石家庄市重点研发专项资金(含市级高校科技合作)管理办法》、《石家庄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制定新政策,出台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了政府管理服务职能、优化了全市科技创新环境。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企业科技投入
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大对科技的支持力度,据河北省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统计,2017年、2018年、2019年我市财政科技支出分别为9.64亿元、11.33亿元、11.84亿元,2019年我市财政科技支出占全市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2%。近年来我市财政科技占比始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7年、2018年位于全省第一,2019年位于全省第三。2020年我市财政科技投入14.2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32%,比上年增长0.12个百分点。
2021年继续推行普惠性财政科技政策,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一是兑现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政策资金3208万元,奖励5家省、市级孵化器,19家创新型企业,22家省级及市级优秀技术研究中心,3家省级产业研究院等83家科研创新平台,推动创新平台体系日益完善。二是下达研发创新资金7505万元,主要支持14个重大科技项目,支持173个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30个科技领军人物及科技创新团队,6个科技特派员,3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三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政策资金4170万元,补助188家新认定和41家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2020年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499家,全省第一,占比26.5%。四是市级预算安排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场地使用费1796.67万元、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广场运行费350万元,加快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1年我市力争实现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到120亿元。五是加强规范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引导协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无担保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具有自主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为转变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我局会同市科技局对市级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优先向重大科技项目倾斜,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10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全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产业化目标,及解决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
研究制订并出台了《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等20多个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促进各县(市)、区政府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强度,鼓励高校持续提高研发投入,推动探索前沿科学,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建成涵盖项目合作、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的科技创新合作体系。
虽然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但与北京、天津等市相比,我市财政科技投入占比还有差距。随着我市财力不断增长及科技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改进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对科技研发的支撑作用。
三、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
1.持续推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9〕12号)、《石家庄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办法》(石科规〔2019〕4号),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体系。市科技局积极组织开展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和绩效评价工作。
2.出台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2015年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65号),提出对新认定和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市科技局于2018年7月印发了《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石科规〔2018〕1号),2018年9月印发了《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指引》(石科〔2018〕116号),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进行了规范;2019年2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石政规〔2019〕1号),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2020年,修订并出台了《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0〕3 号)。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很好地调动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积极性,对石家庄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进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2018-2020年,我市新增省级研发平台188家,总数达到了338家,占全省总数的28%,稳居全省首位。其中: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206家,省级以上学科重点实验室81家,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28家,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23家。以上各项指标均居全省之首。
2020年,我市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度全省唯一一家),全年我市新增1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3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国家级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28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2家,数量居全省首位。
3.设立专项,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早在2006年市科技局就设立了科技创新平台专项,每年拿出不低于百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共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246家,支持经费1563万元。
另外,我们在科技计划中设立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重点支持了 “石家庄科技服务中心”、“石家庄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石家庄市科技信息与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石家庄中药现代化技术公用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教科普平台”、石家庄地域科技统计数据网络等基础条件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十三五”期间共支持资金11482.4万元。
4.加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工作,全力提升平台运行质量
2019年开始,我们根据《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的规定,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绩效考核,对市级平台的运行质量及其取得的科技成果、人才培养及科技服务能力等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更名为“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绩效后补助奖励。
近年来,石家庄市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吸引、培养和稳定了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进一步改善了石家庄市的科研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对主导产业和行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为石家庄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大力扶持创新主体培育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近年来石家庄市认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宣传培训、后备培育、孵化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落实优惠政策等综合性的培育措施,全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为适应疫情防控工作新形势,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及时答复企业政策咨询,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2017年底我市高企数量825家,2020年底全市高企总数达到2499家,占全省的26.5%,全省第一,2017年-2020年,全市高企总数年平均增幅约为43% 。
(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发展,申报评介齐抓共管。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多措并举,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稳步增长。2017年以后,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发展迅猛,2020年以后,这批企业已进入复审高峰期。同时受疫情影响,企业因环保等原因造成部分关停的情况,我们在挖掘培育新的市场主体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压力。2020年全年,我市共组织了四个批次7970家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通过省科技厅备案4597家,新增1596家,完成我市新增1000家任务的159.6%;全年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13567家,比省科技厅下达的任务13490家多77家,继续保持全省第一的名次。通过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拓展评价工作的服务手段,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扩大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石政发〔2017〕49号),提出改革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扩大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一是扩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自主管理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5%的(国家规定为10%,省无此项规定),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不用事前报经组织单位审核同意。科研人员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费用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2.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计划实施及管理全过程的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科〔2018〕139号),引导和监督各类科研责任主体和广大科技工作都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氛围。二是在科技计划的申报、评审、立项和执行过程等各环节中,把科研诚信措施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主要在财政资金补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等方面开展科研诚信查询。三是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中,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时,我们将“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信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严禁申报财政性科技资金项目;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杜绝其参加或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四是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3.建立改革创新尽职免责机制。一是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容错纠错机制,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完成任务书约定的技术指标时,应组织专家认真分析其科研诚信、技术路线、经费投入及使用等情况,给出公正结论。对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如果研发方案合理、已经勤勉尽职履责但仍不能完成任务,且无科研失信问题的,应准予结题,不将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记入失信名单。二是制定改革创新尽职免责有关政策措施。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推广“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通过挂牌交易、拍卖,或协议定价成交并进行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4.调动研究机构共享科研资源积极性。2011年我市建设了大型仪器设备平台,累计帮助800多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享12万余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基本实现京津冀范围内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依据市委市政府《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石字〔2016〕23号)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200万元,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供的科研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5.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一是鼓励建立科技支行。鼓励科技支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结合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每年按照对我市科技型企业新增融资额度的1‰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50万元。二是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争取河北银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支持我市纳入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经国家银监会批准的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石设立投资公司或投资子公司,给予投资公司最高80万元、投资子公司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设立资金补助。三是促进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大力培育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制、挂牌、上市。积极协调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推出专门板块,为我市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挂牌展示、股权债权融资、股权托管交易、转板上市培育等服务。四是建设石家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和临时性资金不足问题。2020年共举办交流对接、项目路演、金融大讲堂系列培训等活动13场。其中,举办资本对接及项目路演活动2场,共帮助12家企业进行了项目路演;为了解企业切实需求开展交流对接座谈会3场;开展金融大讲堂,针对企业需求,对科技企业股权设置、营销管理、融资逻辑与策划、风险防控等进行了6场培训;为丰富企业间的交流形式带动企业积极性,组织羽毛球赛1场;为更好的发展我市科技金融发展,组织举办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发展模式论坛1场。五是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市科技局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推动 “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简称市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市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累计2800万元,已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到目前为止,市风险补偿资金累计支持13家企业获得了专项资金贷款4410万元。
最后,我们对您给予我市科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日
 
 
 
领导签发:王雁南
联系人及电话:徐秀芳 8506862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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