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18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石公提案字〔2021〕第3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18号提案的答复
市民革: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规定。
(二)河北省人大正在制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均作出了相关规定。据悉,该条例正在省人大审议中。
二、加大电动车的管理力度
9月18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局交管部门以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省会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目标,以规范合法、打击非法为原则,结合“金盾风暴”严打整治和交通秩序大整治,全面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省会交警、辅警牢记贯彻落实《决定》“重在落实、要在执行”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从严治理城市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力推动《决定》相关内容落实落地,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合法使用、守法出行、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
《决定》发布后,市交管局第一时间成立了电动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指导落实电动车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自9月22日起,市交管局将通过宣传教育、警示曝光和常态管理三个步骤,全面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交管部门将依法整治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醉酒驾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行动中,交管部门将加大对无牌无证、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处力度,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交警执法活动开展现场直播,在教育处罚违法骑乘人员的同时,将违法人员信息抄告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三、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
一直以来,交管宣传工作都秉承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一切可行手段,动员一切宣传力量,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五进”宣传为契机,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作为宣传交通法规的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和展示风貌的窗口。
二是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广泛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双微”等媒体实时报道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交通事故分布情况,时时提醒市民注意出行安全,通过正面引导,循循善诱,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从中汲取教训,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最大程度上减少电动车事故。
三是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在市区各主要岗点、路段,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走进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让文明交通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理念。文明交通志愿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广大市民,他们的身影俨然是城市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对省会交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