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206号建议的答复
第五次会议第1206号建议的答复
夏俊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有所为的建议”收悉,针对您建议中的四个问题,我们组织人社、民政、卫健、教育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综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我市在《石家庄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石民政[2022]10号)中就“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问题,明确提出:“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中,全面推行老年人健康理念、健康生活、健康膳食、健康运动、健康心理等服务,有效延长老年人健康生活状态,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和老年痴呆患病率,实现健康老龄化。”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市于2021年开展“关注口腔健康,品味老年幸福”健康宣传周活动。围绕宣传主题,印制宣传海报7500张发放到各县(市、区)及医疗机构,在老年人集中地点张贴;各医疗健康单位利用LED显示屏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老年健康宣传周海报及视频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播放;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老年健康知识,重点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传播健康生活方式,切实增强老年科学健康意识。
二、关于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目前,我市仍按国家规定执行,未推行延迟或弹性退休制度。
三、关于鼓励老年人再就业
2021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布,文件强调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我们要积极地看待老龄社会,积极地看待老年人,积极看待老年生活,创造一个老年人可以积极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2022年2月11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管理等行业,建立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老年人再就业的专业培训体系和老年人才市场、老年人才信息库”。下一步,我市将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鼓励老年人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努力构建老有所为的动员体系。
四、关于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多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协同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市依托石家庄社区学院、社区老年教育学院,逐步建立起了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四级办学网络体系。同时积极推动各县(市、区)成人教育经费的落实,指导各机构更新完善设施设备,夯实了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发展的硬件基础。我市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多平台的培训及实践活动,多渠道将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融入社区治理之中,丰富我市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的发展内涵。先后组织“加强老年人日常智能技术应用培训”活动,共遴选出15门县级优秀智能课程,课程的开设受到了老年人的高度好评,帮助老年人解决了出行、购物、社交等多方面的实际问题。
今后,我们将继续整合全市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资源,巩固拓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阵地建设成果,提升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城乡社区群众特别是广大老年人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将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阵地建设成果转化为建设成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