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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B)
石公建议字〔2023〕第43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531号建议的答复
赵计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机动车停车场数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到的“加强现有收费停车场管理规范化,增强监督和管理”的建议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积极开展停车场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已办理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备案工作,对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加强管理,2023年以来共分3批备案停车场100个,停车泊位12597个。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停车场问题排查整治,对停车秩序混乱、
交通组织不合理、影响交通通行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3年以来共排查整改停车场问题230处。三是加强智能化管理。为提高全市停车场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围绕实现“远程车位查询、车位预约、不停车快捷交费”等功能集成,大力推动全市智能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平台已建设完成,正在全市推广应用中。
二、针对您提到的“鼓励停车场运营企业投资建设高效立体停车场”等建议
(一)市城管局答复意见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需求也随之持续增长。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鼓励停车场运营企业投资建设高效立体停车场”等建议,也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内容之一。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中提出“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近年来,我局下大力度推进公共停车场特别是立体停车场建设,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建成了乐仁堂健康文化科技产业园地下公共停车场、民心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元南公园地下停车场等多个立体停车场,2021年10月印发了《关于支持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意见》,对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范围内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立体公共停车设施(含老旧小区内新建的立体停车设施)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地上立体停车设施按5000元/泊位给予补助,地下立体停车设施按10000元/泊位给予补助。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以及与辖区政府(管委会)的沟通对接,做好向社会资本的推介工作,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特别是立体停车场。
(二)市规划局答复意见
我局十分重视立体停车场及停车配建问题。鼓励开发单位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或采取立体停车方式安排停车设施,充分挖掘潜力,减少对地面空间的占用。为此,2015年11月我局出台了《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点条款的补充通知,鼓励对现有有条件建筑进行改造建设立体停车楼,并不计入地块规划指标,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停车楼缓解停车难问题。在规划审批中,我局严格控制规划中预留的停车场用地,同时也提出了通过综合物业开发来带动停车场及立体停车建设的规划意见。
三、针对代表提到的“对于新建、改扩建停车场实行优惠地价或划拨用地”、“在土地招拍挂运作中严格要求提高公共停车位供给”、“设置建设地下停车场”等建议
市规划局答复意见:
1.规范用地管理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配建停车场用地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对新建独立占地的、经营性的停车场用地,一般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单独出让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评估。
2.原有建设用地改造增建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产权明晰的自有建设用地(利用地下空间、拆除既有建筑新建、既有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但原则上不得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在符合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可单独出让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分层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新建公园和绿地,应当优先规划配建地下停车设施。鼓励现有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交 场站、垃圾站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 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地下空间公开出让起始价格负一层参照同地段同类用途基准 地价的20%确定,负二层价格按负一层的50%确定,负三层价格按负二层的50%确定,负三层以下不再计算土地价款。
四、针对您提到的“关于大力解决停车难”的相关建议
(一)桥西区政府答复意见
一是成立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彻底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区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停车场管理问题。我区逐条街道进行摸排,对于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清退公共位置,对于停车场手续不全的,规范停车场管理、收费、票据、停车场标志等问题,彻底治理全区停车场问题。二是加强对停车位的管理。对停车不入位、不规范和不按箭头停放的车辆,一律按违停车辆进行处理。同时加大力度打击私设停车场、私自圈占车位等违法行为,净化停车环境和停车秩序,严厉打击处罚涉停车场的各类违法行为。三是多种途径增加停车位。我区在公共道路设置了城投停车(以前为智慧泊车)停车位,实现智能化管理,按不同地段、时间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车位有最大的利用率、周转率。在一些居民停车需求较大且符合施划条件的路段施划了蓝色停车位供市民免费停车。在一些老旧小区周围符合施划潮汐车位的路段施划了潮汐停车位,缓解停车难问题。在一些流动性较大的需临时停车的路段施划了3分钟、15分钟临时停车位。鼓励有条件建设停车场产权单位设置社会停车场,并鼓励个体或单位投资建设立体停车场。四是按需设置停车位种类我区根据停车需求、周边环境,设置不同的停车位类别。在居民区周边,将部分城投停车停车位设置为蓝白停车位,白天(早7:30-晚19:00)按区域类别收费,晚上(晚19:00-早7:30)供周边市民免费停车。在二环以外公交枢纽周边设置蓝色免费停车位,为市外上班人员提供免费停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自有产权停车场对外开放,缓解部分市民停车问题。五是建设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目前正在建立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向社会公布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分布位置、使用情况、泊位数量等信息,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不停车快捷交费等服务功能,提高停车场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新华区政府答复意见
针对第一条“加强现有收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化,增强监督和管理的建议”,对新华辖区内所有公共道路设置的市城投停车场,已备案的产权地停车场进行了现场勘查核实,严格落实以下两点:一是新华区属于老旧城区,以城中村、老旧校区居多为主,背街小巷、城中村产权地较多,且大部分道路狭窄,对公共道路符合规划潮汐停车泊位地段规划审批市城投公共停车泊位,按照《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流程对产权地设置的停车泊位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并对社会公示。二是新华区根据《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华区内已备案的产权地停车场,规划审批市城投公共停车泊位,督促规范停车秩序,且收费停车场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及市场定价的标准进行收费。
(三)裕华区政府答复意见
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合理施划停车位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组织设计有关单位对小区进行仔细勘察,在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在小区内合适位置施划停车位。
二是拆除小区内违规建筑。利用有效空间增设停车位办事处、居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居民小区里的违规建筑进行细致排查,明确违规建筑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情况,先劝导违规建筑的使用人自行拆除,经劝导后仍拒不拆除的由各街道镇、居委会、区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执法拆除违规建筑。在征得小区居民的同意后,合理利用拆除违规建筑后的空间地块,在适宜位置增设停车位。
三是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利用小区内空闲土地,合理规划停车位根据小区居民的停车需求,组织工作人员到小区进行仔细摸排,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停车位。我区塔冢新村小区已建成地上立体式停车楼,共计6层,停车位250个。
四是利用小区外空闲土地,建设停车场。根据小区居民的停车需求和小区周边的土地利用情况,在适宜位置建设停车场。2023年在众美绿都菜市场拆违后空闲土地建立了停车场,可用停车位 150个。
(四)长安区政府答复意见
我区已经充分将您提出的建议采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停车难的问题也在日益凸显。为加快落实《关于缓解“停车难”的实施意见》(〔2019〕-34)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已经谋划确定出2023年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并逐个项目明确位置、数量、类型等具体项目信息,建立了项目台账,以不迟于11月底完成为限,将公共停车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是深入研究当地停车需求分布,确定停车难问题突出区域,结合区域特点,着力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利用区域“边角”等公共空间以及绿地、广场等地下空间挖潜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二是鼓励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综合利用城市土地,鼓励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类边角空地和可利用的地下空间,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按照《加快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试行)》实施,培育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康发展的停车产业化道路,推动停车设施加快建设,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领导签发:高飞
联系人及电话:苏东昌 1513006386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规划局,市城管局,长安区政府,桥西区政府,新华区政府,裕华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