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会议第1077号建议的答复
周景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产业数字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以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强化数字经济法治支撑,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于2023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通过发挥地方立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为我市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保驾护航,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重点提出要促进数字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推进园区数字化转型,提升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水平,推动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加大数字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二、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我市紧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积极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印发了《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方案》等工作推进方案,为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政策支撑。以项目为引领,加快工业企业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31个项目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库,13个项目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9个项目入选省级典范案例,数量均居全省首位。大力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本,全市上云企业数量突破1.9万家,居全省首位。积极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实融合发展。
三、加强政策资金支持产业数字化
我市围绕支持产业数字化,积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试点、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我市成功入围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1.5亿元资金支持。积极落实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等,2023年累计投入1.4亿元,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支持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
加强与通信部门对接,将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模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为设施建设提供规划和土地要素支撑。在各类项目规划审批时,严格按照设施配置标准配置信息基础设施,纳入规划条件,保障信息基础设施落地实施。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每年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检查,对未按规范一般性条文进行设计或预留光纤入户和通信基础设施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项目将依法处理,整改或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五、加快开发区设施建设
我市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工作,大力打造具备坚强配套服务能力的低成本化园区。2023年实现开发区5G网络全面覆盖,满足现有办公和生产需要,为企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供可靠保障。2021年至2023年,市级财政筹措资金1.76亿元,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建设。下一步将积极实施数字园区建设提升工程,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加快园区5G双千兆建设,优化信号覆盖和容量分配,丰富5G应用场景。
六、坚持数据共建共享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打造了全市一体化、智能化政务云平台。目前,已有36个市级部门的153个业务系统部署在市政务云平台,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外网格局。建设了数据资源目录、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数据治理、数据开放“5大平台”,和人口、法人、信用信息、电子证照、办事材料、时空大数据等“6大基础数据库”。截至目前已汇聚52个部门67亿条数据,累计向27个部门和县(市、区)共享数据36.5亿条,为全市政务服务、市域治理、营商环境等领域提供数据支撑。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核心能力。
七、积极做好服务保障
认真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转供电行为。按照“控制增量,压减存量”的原则加快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工作,对具备直接供电改造条件的用户,严格按照规范办理报装业务。落实好相关电价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可靠用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