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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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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医保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透明、完善。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在门户网站开设了机构设置栏目,公开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领导及分工,并公开了我局地址、值班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在网站设立了“行政执法公示”等专栏,公开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内容。及时在网站公开了年度预算、决算等信息。结合工作职责,修订了权责清单、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等内容并及时公开。完成了10件主办提案建议办理并按时在网站予以公开。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通过政务新媒体持续进行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三是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与石家庄电视台合作制作了首档医保宣传电视节目《医保零距离》,每周播出一期;与石家庄电台合作,制作了医保专题栏目,每周播出3期,持续宣传最新医保政策。与长城新媒体和动漫视频制作公司合作,制作10期医保政策宣传动漫视频、10期政策解读类视频、10期长图海报,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扩大医保政策宣传覆盖面,构建了全媒体宣传格局。与公交公司合作,制作了30块公交站台灯箱广告,在65辆公交车内灯箱、把手和立板悬挂医保政策知识和全民参保宣传标语,进行全民参保及医保政策静态宣传。印制了异地就医、待遇政策、全民参保等7种宣传册56万余本,通过进社区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程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工作,规范答复格式,完善答复审批程序。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更新维护的通知》,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自查。同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查制度,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把门户网站发布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对标注“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全部做到了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网站首页设置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务公开、查询服务、办事服务等栏目,参保群众可通过我局官网了解我市各项医保政策,查询医保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2023年,我局官网更新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260余条次,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部门预算和执法公示信息,对我局承办的10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做到了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政策信息。2023年,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700余条次,持续进行政策宣传解读。
(五)监督保障方面。始终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做好政务公开的基础,制定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转发了《石家庄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切实落地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同时,重点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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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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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医保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透明、完善。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在门户网站开设了机构设置栏目,公开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领导及分工,并公开了我局地址、值班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在网站设立了“行政执法公示”等专栏,公开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内容。及时在网站公开了年度预算、决算等信息。结合工作职责,修订了权责清单、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等内容并及时公开。完成了10件主办提案建议办理并按时在网站予以公开。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通过政务新媒体持续进行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三是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与石家庄电视台合作制作了首档医保宣传电视节目《医保零距离》,每周播出一期;与石家庄电台合作,制作了医保专题栏目,每周播出3期,持续宣传最新医保政策。与长城新媒体和动漫视频制作公司合作,制作10期医保政策宣传动漫视频、10期政策解读类视频、10期长图海报,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扩大医保政策宣传覆盖面,构建了全媒体宣传格局。与公交公司合作,制作了30块公交站台灯箱广告,在65辆公交车内灯箱、把手和立板悬挂医保政策知识和全民参保宣传标语,进行全民参保及医保政策静态宣传。印制了异地就医、待遇政策、全民参保等7种宣传册56万余本,通过进社区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程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工作,规范答复格式,完善答复审批程序。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更新维护的通知》,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自查。同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查制度,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把门户网站发布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对标注“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全部做到了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网站首页设置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务公开、查询服务、办事服务等栏目,参保群众可通过我局官网了解我市各项医保政策,查询医保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2023年,我局官网更新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260余条次,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部门预算和执法公示信息,对我局承办的10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做到了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政策信息。2023年,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700余条次,持续进行政策宣传解读。
(五)监督保障方面。始终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做好政务公开的基础,制定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转发了《石家庄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切实落地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同时,重点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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