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一周前,经咨询,了解到:2025年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但贵单位没有告知:赵县民办园的农村三个类别和城市三个类别的指导价,而是公办园的政府定价。按照石发改收费【2023】248号文件一项(一)幼儿园收费,“各县价格主管部门将核定情况报送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二项(一)摸清学校底数,“全面摸清底数、收费标准、办学成本、收费有效期........由两部门提交至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法》第三条:政府指导价是基准……
【详细内容】 (2026-01-03 18:24:22)
【答复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248号)文件规定:“民办幼儿园(普惠园除外)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审核所辖区民办幼儿园的材料,并将审核情况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定价程序,认真组织审核及核定工作,将核定情况报送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目前我委尚未接到赵县发改局报送的材料,具体进展情况建议您向赵县发改局咨询0311-84901115。 (2026-01-05 16:37:05)
【答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6-01-05 16:37:05
【留言内容】2025年,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请问,1.石家庄区域内,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2025年是政府定价、还是政府指导价?2.赵县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城市园1-3类,农村园1-3类,六种等级标准的幼儿园,核定的收费价格分别是多少? (2025-12-28 17:26:49)
【答复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石家庄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248号)文件规定:“民办幼儿园(普惠园除外)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赵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赵发改价〔2019〕1号)文件规定:城市一类园200元/生/月;城市二类园160元/生/月;城市三类园120元/生/月。农村一类园180元/生/月:农村二类园140元/生/月:农村三类园100元/生/月,具体收费情况请咨询赵县发改局,电话0311-84901115。 (2025-12-30 16:31:27)
【答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12-30 16:31:27
【留言内容】请问一个小区里面只有1栋楼是被动房,被动房开发商未设置地暖,只设置了一台能源机,冬季采暖用电能否执行电采暖用电标准? (2025-12-18 16:58:10)
【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就您关心的被动房电采暖价格优惠政策答复如下:按照《河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电采暖用电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居民分户电采暖用电。集中供热、“煤改气”不能覆盖的地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执行电采暖电价,生活用电与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的,生活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电采暖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一档标准执行;生活用电与电采暖用电未分表计量的,供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一档标准执行,其他月份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分档电量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供暖期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供暖期谷段延长2小时,即峰段为8时至20时,谷段为20时至次日8时,执行时间不受年度周期限制。峰谷电价标准和非供暖期居民用电峰谷时段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经核实,换热站已将供热管道铺设安装到单元楼内,部分住户已经用上了集中供。已与反映人电话沟通,解释了政策,反映人表示理解。 (2025-12-22 15:43:42)
【答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12-22 15:43:42
【留言内容】您好,我在写字楼了租了一间办公室,具物业说这个写字楼冬季是自己烧燃气锅炉供热,但是写字楼收的供热费单价要比政府定价非居民燃气锅炉33.9元平方米要高,请问他们收费高合理吗?而且他们能够自己定价吗?物业解释说他们自己烧锅炉有人员成本、管道维护、设备维护的费用。有没有什么文件? (2025-12-12 15:49:35)
【答复内容】您好,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和市发改委《关于主城区非居民供热继续执行现行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1〕631号)要求,我市主城区燃气锅炉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适用范围为集中供热或享受政府补贴的非集中供热,其他情况由供热、用热双方协商。 (2025-12-17 16:51:15)
【答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12-17 16:51:15
【留言内容】我是一个新能源充电桩公司,想在既有小区内安装共享充电桩对外经营,安装地点需不需要必须是停车位,需不需要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在办理前必须明确安装地点是停车位吗,还要办理停车场手续吗。 (2025-11-25 16:13:55)
【答复内容】您好,依据石发改能源〔2022〕316号文件要求,已和市民解释相关政策。在既有居住区安装共享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公共停车场证明并且协调居民。物业公司和居民同意后,方可报装公共充电桩。 (2025-11-27 16:06:31)
【答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11-27 16:06:31
【留言内容】按照《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石发改经费【2017】557号)第十四条,市区住宅区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标准按每装修期最高5元平方米执行,下浮不限。1、文件中的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5元平方米,是指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分别5平方米,还是两项总和5平方米?2、房屋交付为简装标准,业主想将简装拆除重新装修,由此产生的瓷砖和墙体属于装修垃圾还是渣土垃圾?3、装修垃圾和渣土分别指的是什么? (2025-11-05 11:21:00)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放开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1083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放开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含渣土处理费及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该项收费不再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建筑垃圾产生方和垃圾处理经营者依据处理成本和市场状况协商确定。若有其他收费问题请拨打0311-86689419。 (2025-11-07 14:13:36)
【答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11-07 14:13:36
【留言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新华区天然气入户接口收费标准,根据查询相关文件初装一般不收费或者一些材料1000-2000元,但天然气公司评估完光入户费用大概4000元不包括开口,如果两项加起来小一万,农村人怎么承受。到底有没有具体标准。 (2025-10-12 09:35:06)
【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建筑区划红线以内,产权属于业主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之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025-10-14 15:19:18)
【答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10-14 15:19:18
【留言内容】您好,请问2025年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审到什么阶段了?什么时间可以公示? (2025-09-09 15:05:30)
【答复内容】您好,2025年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审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初审,年底前公示,届时请关注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结果。 (2025-09-09 16:37:04)
【答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09-09 16:37:04
【留言内容】您好,请问现在商业用电的电价国家标准(即每度电多少钱),具体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2025-08-27 14:41:22)
【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就您关心的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答复如下: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规〔2021〕3号)规定,河北省自2021年12月1起,工商业电价全部由市场交易形成。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省电网公司按月测算形成次月电价,并在国家电网网站公示,月份电价表可以在国网APP中查找。已与留言人沟通,解释了政策,留言人表示满意。 (2025-08-29 14:17:17)
【答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08-29 14:17:17
【留言内容】您好,我想问一下今年的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什么时候开始,发文了吗? (2025-08-18 09:24:02)
【答复内容】您好,按照《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依据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原则上市发展改革委对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第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于评价年度发布评价工作通知,已认定2年及以上(按年度)的技术中心,须参加运行评价。”等规定和工作计划,市企业技术中心拟于2026年开展评价工作,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2025-08-21 15:03:20)
【答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08-21 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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