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主题:毕业生档案邮寄
留言时间:2025-05-20 18:31:23
留言内容:2025届毕业生需要档案系统信息,想问一下档案转递联系人联系部门及档案转递单位邮编是多少。
裕华区:您好,请您登录裕华区人民政府官网,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档案邮寄”,查找到“档案邮寄至裕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需知”。具体内容如下:个人档案需要邮寄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可通过以下方式邮寄:1、通过机要转递的,机要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69号,单位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通过EMS邮寄的,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11号,单位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市场,收件人:档案室,联系电话:0311-86578699。邮政编码:050000。请务必核实档案邮寄方式。
回复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5-05-21 16:20:02
留言主题:2025应届毕业生档案转寄
留言时间:2025-05-18 19:56:11
留言内容:你好 我是2025届毕业生,户口在裕华区,想问问毕业档案要从学校转递到生源地,我应该联系谁,需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和联系电话,等ems寄送信息,谢谢
裕华区:您好,请您登录裕华区人民政府官网,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档案邮寄”,查找到“档案邮寄至裕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需知”。具体内容如下:个人档案需要邮寄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可通过以下方式邮寄:1、通过机要转递的,机要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69号,单位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通过EMS邮寄的,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11号,单位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市场,收件人:档案室,联系电话:0311-86578699。请务必核实档案邮寄方式。
回复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5-05-21 09:27:20
留言主题:新生儿落户
留言时间:2025-05-01 09:37:44
留言内容:您好,我想问下①新生儿是必须要在出生一个月内落户吗?②目前还未在石家庄购置房产,是租住用户,孩子父亲是事业单位集体户口,母亲是石家庄市以外户口,孩子可以随父亲落在石家庄的单位集体户口吗?或者在租住地可以办理户口吗?
裕华区:您好,就您的咨询回复如下:1、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之内,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单位集体户人员办理户口业务,建议您联系单位户口专办员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3、如您有其他问题,可咨询落户地派出所户籍部门,也可咨询裕华分局户籍部门(电话:0311-8962616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下午2:00----6:00(6月-8月)。
回复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5-05-09 13:30:52
留言主题:人才绿卡
留言时间:2025-03-24 13:51:02
留言内容:人才绿卡初审已经过了,复审需要等多长时间。
裕华区: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裕华区人才绿卡办理包含“人才信息填报——人才绿卡初审——人才绿卡复审——人才绿卡制卡(电子卡)”几个环节。一般来说,绿卡初审过了后,人才需将申请表导出,由用工单位盖章后,到主管部门(用工单位为企业的,主管部门为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用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到区政府主楼1025房间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制卡。具体详询裕华区“人才一体化平台”中人才政策【绿卡申请人才必看】。https://sjzrc.net.cn/yuhua/zxxq?bpmid=1000005660045一般提交复审材料后,一般1-3个工作日便完成电子绿卡制作。感谢您对裕华区人才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裕华区人才服务中心0311-86578583。
回复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5-03-25 16:21:00
留言主题:如何落户
留言时间:2025-03-12 17:03:23
留言内容:请问房产证写的男方的名字,男方户口不在本市,配偶想单独落户过来可以吗?流程是怎样的?
裕华区:您好,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配偶父母子女落户,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随迁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任何一方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都视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回复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5-03-14 10:13:42
留言主题:咨询生育津贴
留言时间:2025-03-10 14:24:55
留言内容:您好,我是 2024 年 11 月份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2025 年 2 月份生产的,在生产前没有缴纳够 12 个月的社保医疗保险,在生产后连续缴纳满 12 个月后(至 2025 年 11 月)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吗?
裕华区: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裕华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11日9:32电话联系网民了解缴费等具体情况,经查询留言人参保地为石家庄市市本级,已告知网民目前的缴费情况及讲解最新的生育政策:“根据(石医保规〔2025〕1号)文件第十五条: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且生育保险按1%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告知留言人市医保中心的咨询电话,留言人表示已知晓并表示感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5-03-12 15:06:03
留言主题:安家补贴
留言时间:2025-01-13 13:52:14
留言内容:我是2024年6月大学毕业生,2024年8月1日到裕华区参加工作,至2025年2月缴满6个月社保,请问是否可以,什么时间可以申领一次性安家补贴?
裕华区:您好,依据《关于做好一次性安家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合同签订、五险参保首月均在毕业2年内),企业可于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持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1日至20日。
回复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5-01-14 15:09:23
留言主题:咨询低保
留言时间:2024-12-04 15:45:51
留言内容:您好!我的伯伯已年有七十,这两年因患重大疾病,用掉了10万医疗费,积蓄即将耗尽。目前仅有一个女儿在外地打工。据了解,重病患者如果满足当地低保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低保。我国将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以及减轻经济负担。因此希望了解一下我们这个地区低保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感谢帮助!
裕华区: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现对裕华区低保的申请条件和流程答复如下:1.申请条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您提及的重病患者政策是“低边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2.申请流程:按照石政规〔2022〕2号《石家庄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申请,街道(镇)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区民政局确认。符合低保条件的准予享受低保待遇。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批准告知书》。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0311-86578721进行咨询!
回复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12-09 11:06:41
留言主题:实习咨询
留言时间:2024-10-22 20:42:19
留言内容:您好!我是一名应用统计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目前就读于河北地质大学,研二在读,已修完所有课程。我深知统计局在数据收集、分析与解读方面的重要性,对此充满敬畏与向往。特此向石家庄市裕华区统计局提出实习申请,我希望能在贵局这样权威、专业的统计机构中,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化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提升个人专业素养。不知是否能得到一个机会。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裕华区:您好!我单位会安排专人和您沟通相关事宜,请您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10-24 15:10:57
留言主题:咨询办证
留言时间:2024-09-29 12:54:40
留言内容:女方的户口是裕华区的投靠户口,男方是邢台户口,领取结婚证是在邢台领的,在裕华区办理离婚可以吗?如果在裕华区可以可以说一下办理离婚的流程吗?
裕华区:您好,只要材料齐全,您可以在省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业务。如有其他咨询,请您在工作日拨打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311-86578320。离婚登记须知初次申请: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首页+本人页)、结婚证原件,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冷静期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首页+本人页)、结婚证原件、离婚受理回执单,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每人2张。离婚协议A4纸打印一式三份。双方共同到场。集体户口:本人页原件以及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管理部门印章)。
回复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09-30 14: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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