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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01-30 16:39
发布时间:2023-01-30 16:39 【字体: 打印
2022年,石家庄市政府严格按照《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推动政府职能实现深刻转变和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排头兵和领头雁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扛起法治建设责任
(一)强化法治思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常委会听取了2021年度法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开展学法4次,邀请专家教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领导班子懂法用法水平;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11次,扎实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二)落实法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方案》,推动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效落实,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了《石家庄市委2022年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压紧压实了工作责任。建立了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台账,坚持每季度通报,推动“第一责任人”履职。
(三)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印发了《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新时代石家庄市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系列文件,谋划制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石家庄篇章法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设计和谋划。
(四)推进示范创建。召开了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纳入市委2022年工作要点,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责任分工及佐证材料清单》,明确了全市37个相关部门的创建职责。组织专家及业务骨干培训会2次,开展各类指导20余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日常督察、检查和考核情况,推荐石家庄市、鹿泉区、晋州市、高邑县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推荐“积极推进古城保护法治化建设进程(正定县)”“信用赋能智慧监管,提升双随机标准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审监互动改革(市行政审批局)”“数字化赋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4个项目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大力推进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席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的单项答辩会并作陈述,促成“石家庄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项目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省内率先启动市级层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将其经验做法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并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石家庄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举措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提出了174个改革事项和209条创新提升举措。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微信号,编发市营商环境工作简报55期,国家、省营商环境工作简报刊发我市经验作法,省级以上媒体持续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及部门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联动监督,选聘123名义务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二)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在全省率先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方式,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2022年,联合市县两级388个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479次,覆盖128个检查事项,检查市场主体7112户。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实现了90%的双随机检查都通过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的方式开展。升级改造石家庄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预警平台,录入132万户市场主体信息,生成8.1万个风险预警信息,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基础上,推进了精准靶向监管。
(三)推进职能转变。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系统编制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十二大类清单目录,服务指南要素标准化;制定了政务服务网办事项指南规则,印制高频事项场景化服务指南,实现了受理无差别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推行“大一窗”综合受理,规范现场勘验、制度文件和纸质材料收取。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大力压减审批时限,全部审批时限压减到法定时限的16%以内,76%事项审批时限全国第一,审批效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对9个主项23项办理项实施远程视频勘验,工作量占到年勘验总数60%以上。创新推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经验做法入选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策源性创新制度”案例。率先推行智能AI审批,创新实施“双盲”改革,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6大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率达到100%,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实现远程“不见面”开标。推行企业变更登记与商标变更申请同步受理,实现商标变更申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一证多址”改革,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极大节省了企业人力、时间成本。
三、完善依法行政体系,不断提升政府决策能力
(一)坚持科学立法。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热切期盼,起草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和《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草案)》。积极开展《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前评估,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进行了创新探索和尝试。继续引入第三方参与《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后评估,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二)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组织编写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依据和技术规范》,提高了报备文件规范化水平。开展了涉及“生育保险不当限制措施”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备案审查38件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73件政府规章、58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废止政府规章14件,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21件。
(三)落实程序规定。严格落实《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核把关,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政府合同、协议等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确保了政府决策合法有效。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共聘请1375名法律顾问,并将各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创新执法方式。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温度提升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温度提升活动,各执法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禁止性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行“文明执法”“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有效解决执法粗暴生硬、扰企扰民、处罚畸重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打造文明利企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推进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县乡两级全覆盖。选取40名行政执法(监督)和律师事务所业务骨干组成了市级行政执法专家顾问团,集中开展了5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面对面”培训指导,覆盖59个乡(镇、街道),有效提高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涉挥发性有机物执法帮扶和涉水企业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企业(点位)21156个、发现各类环境问题8177个,查处635件,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探索社会治安治理新方式,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金盾风暴”严打整治系列专项行动,通过“掸尘”、“清污”、“铲垢”,为省会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召开创造了良好环境,八类主要案件、侵财案件、电诈警情和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4.6%、24.7%、18%和21.7%。加强疫情期间价格监测预警,对政策进行宣传引导,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保供工作,向社会公布5起价格违法案件和10起药店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健康领域的监督执法工作,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2155,完结率100%。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2022年应急管理系统共检查企业1463家,查处问题或隐患3585条,立案866起。
五、强化依法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应急水平
(一)依法实施常态防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建了100支流调队伍,出台了《石家庄市核酸检测工作“八规范”》,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快流调溯源进程,分析和查找病毒传播链条,汇聚起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
(二)深化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印发了《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关于2022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分工的通知》《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与“年度任务清单”》,修订了《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考核方案》。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1+2+15”(总体、专题、行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严密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印发了《关于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编制的预案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完成预案修订。截至目前,修订市级专项应急预案36个,市级部门应急预案40个,县级专项预案682个,县级部门预案691个,建立了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1+36+40”的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健全了石家庄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石家庄市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了市本级及县(市、区)行政区划、区划代码及行政驻地的定位,走在了全省前列。广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应急预案演练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应急演练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全面推行“计划+记录+评估”模式,从全面开展向突出重点转变,从脚本摆练向“双盲”演练转变,有效推动演练与预案有机结合。
六、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完善依法行政制约机制
(一)加强内部监督。围绕全市深入开展“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重点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乡村振兴政策及资金落实、国有企业和资产保值增值等领域的审计工作。2022年,实施完成被审计项目187个,查出违规金额2308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112191万元,损益收支不实1969394万元,审计期间整改金额146751万元,应上缴财政18117万元,移送事项32件,移送处理金额1307629万元。
(二)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18件,政协委员提案561件,其中市政府领导包案办理12件重点建议、26件重点提案。建议、提案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9%以上。
(三)强化行政复议。制定了《石家庄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政复议改革领导小组,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由原来的86个,缩减为23个,实现了“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复议机关”改革目标。充分发挥律师、专家学者的“智囊”“外脑”参谋助手作用,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定了《石家庄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打造“复议+调解”办案新模式,将调解贯穿复议全过程。2022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31件,不予受理或补正、告知32件,受理499件(约占收案总数的93.97%),现已办结332件(约占受理数的62.52%)。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51件;撤销17件;确认违法25件,责令履行15件;驳回42件;终止及其他处理32件。正在办理中249件。全年组织听证3件。
(四)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考核并量化考核标准。今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185件,实际出庭171件,出庭应诉率为92.4%,其中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案件65件,推动了行政争议的高效化解。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司法检察监督力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现象,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法治的需求。
七、严格落实普法责任,营造良法善治浓厚氛围
(一)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石家庄普法”今日头条号蝉联中央政法委第四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民法典进农村”系列推进活动得到司法部肯定;华北人民政府旧址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中国乒乓球运动员、世界冠军孙颖莎应邀担任“石家庄普法形象大使”。
(二)全面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制度》《石家庄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学习780多次,领导干部讲法420多次,开展法治讲座510期。深入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扎实推进“法治九建”,开展进企业宣讲560次、“送法进企业”活动240场,发放文明城市创建宣传资料2万多份,开展扫黑除恶宣传106场次,宣传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1600多条次。
(三)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创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集中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宣传月活动和“关爱老年人,法律援助进养老院”活动。井陉县作为省级“法治乡村”建设试点县,321个村全部完成了法治乡村建设任务。全市7个村(社区)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不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意见》,21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了法治文化公园或广场,85%的村、社区建设了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依托西柏坡红色教育基地,构建了“521”法治宣传模式(5个展馆、研讨会和文艺演出2个活动、1个参观联线集群)。
(五)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石家庄市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实施方案》《关于做好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设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开展“万所联万会”工作,推动全市1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与21个县(市、区)工商联及所属111家企业(商会)建立了对接联系。集中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开展“公证、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办理涉企公证1052件,减免收费423119元。
去年以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对标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各环节执行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还需进一步推动等。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石家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进一步树牢法治思维。二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小切口”立法,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启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是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推行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四是不断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手段,加强网上巡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五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常态化落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发挥省会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优势,加强指导培树。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深入发掘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特色亮点,打造更多的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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