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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 08:49 来源:人社局 【字体: 打印

 
我市将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深入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做实做细就业服务,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行动。聚焦企业吸纳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推广“直补快办”模式,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随发放。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政策。定期开展企业政策宣传行活动,告知政策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
公共部门稳岗扩岗行动。积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规模,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人数,支持推进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要加快事业单位招聘进度安排,定期统计汇总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组织开展“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创业之星挖掘”“创业服务护航”“创业培训赋能”“创业政策扶持”“金融产品助力”“惠民E贷增效”“创业载体筑巢”“灵活就业支持”等计划,开展更加多元的创业指导和交流活动,提供“马兰花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搭建资源对接平台,提供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渠道。健全创业孵化平台,提供政策代办、成果转化、跟踪扶持、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实施“职引未来”系列招聘行动。以“职引未来”为主题,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驻石高校校园巡回招聘等招聘活动,通过线上公开发布、线下组织招聘等方式,搭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精准对接平台。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县(市、区)每半月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聚焦求职需求,定期组织小型化、专业化专场招聘活动,整合岗位资源进街道、进社区开展巡回招聘。
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集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推进就业指导、招聘对接、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政策宣传“六进”校园,帮助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确保档案安全有序转递。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以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实名登记、政策落实、专项招聘、职业培训、创业扶持、权益保护、困难帮扶等系列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失业登记、业务经办、走访摸排等途径,将本地户籍和到本地求职的毕业生纳入登记范围,有针对性提供“131”就业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将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采用“就业创业培训+”等多种模式,增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技能,做到“申报一人、培训一人”,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对青年开展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方式,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全力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提升见习质量和吸引力,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底。
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开展常态化就业创业政策宣讲,聚焦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利用临时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帮扶。聚焦长期失业青年,通过登记失业库及时锁定对象,开设青年就业训练营,帮助他们接触职场、融入社会。
就业权益护航行动。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开展普法宣传,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法律意识。加快落实就业报到证取消后衔接工作安排,提供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服务,更加便捷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流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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