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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6〕6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县(区)同步
联防联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赵克志在省委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上提出的“石家庄市要坚持市县(区)同步、联防联控”的总体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以改善全市域整体空气质量为目的,建立统一预案、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市县(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预案。按照省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修订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县级措施与市级措施统一。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按区域总量核算,建立排放清单,明确一企一档,按照Ⅲ、Ⅱ、Ⅰ分级减排比例,停、限产到具体企业,按企业排放、污染高低次序拉出企业排放清单,根据应急级别由高到低实施整体限停,倒逼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退出。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县两级同步执行停限产企业、机动车限行、扬尘防控、道路保洁等应急措施。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两级分别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统一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级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县级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所有高架工业排放源,实施24小时自动在线监控。全市焦化、水泥、制药、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严格落实排放标准,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责令限期治理。市、县建成区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全面落实“七个百分百”。县城建成区参照市区道路洒水清扫水平,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全市矿山整治复绿、采砂治理实行统一标准,严格许可程序,无证开采的一律取缔,降低标准的顶格处罚并责令整改。定期开展油品检查,全市各类市场确保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通过市、县高标准同步治理,不断提升全市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三、统一监管。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多方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要求,夯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制,切实解决基层责任分解和压力传导问题。市、县两级要统一执法尺度,建立跨界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边界区域共保共治责任。市、县两级环保、公安、城管、交管、住建等执法部门通过交叉执法、暗访突查等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进行联合执法。建设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完善市、县两级环保、城管、住建、交管、气象等管理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对辖区反映的污染情况进行研判和响应。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调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完善配套措施,指导和督促地方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市上下、全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浓厚氛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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